
工资支付管理(资料)课件.ppt
49页瑞华咨询,人事、法律、财税,规范企业工资管理 化解工资纠纷,用人单位该重视企业工资管理,2,工资的含义,分配、支付原则,1,如何看待工资性劳动争议,3,工资争议中比较突出的问题,4,课程提纲,调动职工积极性,2,提高经济效益,1,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3,确定合理工资关系的作用,:,一、工资的含义,分配、支付原则,1,、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2,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计时工资,1,奖金,3,津贴和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工资包括:,2,、工资分配原则,:,企业根据员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科学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分配,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3,、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原则一,:,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原则二: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原则三,:工资应当,支付,给职工,本人,(,1,)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2,)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3,)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4,)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原则四:与职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期,(,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2,)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原则五:公司应,书面记录,工资发放情况,(,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3,)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原则六:下列情况属正常劳动并提供工资,(,1,)法定休假日,(,2,)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晚婚晚育假、产假、节育手术假,(,4,)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5,)男方护理假,(,6,)工伤职工停薪留职期,(,7,)依法参加社会活动,(,8,)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旷工与自动离职,2,经批准的事假期间,1,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3,原则七:以下情况可以不予支付工资,1,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原则八: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标准,4.1,最低工资标准定义:,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最低工资保障,4.2,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形式:,形式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形式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4.3,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但,不包含,:,(,1,)加班工作时间工资;,(,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4.4,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月实得工资,试用期内实得月工资,预付的部分工资,按企业规定被扣发后的工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扣除后的工资,计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4.5,苏州市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和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和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为,7.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月工资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的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二、重视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加强企业工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与工资支付有关的工时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审核批准制度等1,、制订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合法,民主,公示,2,、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在企业内部有普遍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支付约定,不得违反企业工资管理规定,3,、不依法制订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处罚,、不利责任,4,、企业工资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疏于制订工资管理规定,部分规定不合法,缺乏操作性,三、如何看待工资性劳动争议,工资性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约定而形成的争议1,处理工资争议的前提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较强的物质,利益冲突,3,责任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工资争议的一般理解,群体性纠纷危害社会稳定,2,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较高比例,1,企业败诉率很高,3,2,、特点,:,3,、处理工资争议的时效规定,如何理解“工资争议发生之日”,工资争议中如何把握“劳动者的正当理由”,怎样理解和把握“明示拒绝”,4,、工资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证据规则,支付工资实行“举证倒置”的原则,工资标准与水平,支付的事实,5,、工资争议的主要问题,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变更工资,四、工资争议中比较突出的问题,1,、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多数员工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主张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1.1,工时与考勤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考勤制度,1.2,加班的事实认定,劳动部门认定职工是否加班时:,(,1,)首先是看企业是否对员工做出了加班的要求;,(,2,)其次是看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3,)此外,劳动部门还要看该职工是否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企业集体合同或依法制定的企业规定确定;,(,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注: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的口径),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1.3,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1.4,支付加班工资的期限,(,1,)平时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2,)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1.5,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职工加班与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轮班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1.6,加班工资计算,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平时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1.7,部分公民放假期间,加班费计算,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2.1,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必须成立,职工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一是企业的经济损失是由于职工本人的原因造成的;,二是企业要求职工赔偿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2.2,计算经济损失的赔偿费应当有根据,2.3,扣除赔偿费后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经济赔偿与扣发工资,3,、病假与病假工资,劳动者在疾病治疗期间有获得法律规定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执行医疗期规定3.1,关键是疾病治疗与因病休假的事实,一般属于医保范围的,应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如果不属于医保的,例如整容手术等,不能享受病假待遇则是很正常3.2,病假审核批准程序,公司制度应规范病假审核批准程序,可考虑使用病历或治疗、药品、检验等单据加以控制3.3,医疗期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3.4,病假工资标准及如何计发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无约定的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仍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4,、岗位变动与工资变更,企业依法变动员工工作岗位以降低其工资水平,应当符合企业依法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变动工作岗位应符合法律规定变动工作岗位应符合劳动合同规定工资变更要有依据符合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对特别假期其工资支付的标准如下:,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或企业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的,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5,工资支付的特别规定,参考法律文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法,最低工资管理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