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docx
7页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 策落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 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内蒙古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内财农[2013]329 号), 结合我市草原牧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 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运 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中央安排的草 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支出效果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进行年度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规范的原则始终坚持“科学、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采取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科学规范的评价 程序,全面衡量绩效情况二)权责统一的原则通过绩效评价促进资金分配、 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相应责任相统一三)奖励先进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评价 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激 励作用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农牧业局统一组 织,对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各旗县市区开展绩 效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局和农牧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对旗县的绩效评价办法二)制定对旗县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三)组织实施对旗县的绩效评价四)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奖励措施(五)加强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程序:财政局和农牧业局每年制定 对当年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并于 12 月上旬下达 绩效评价通知旗县财政和农牧部门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 求,填报基础评价指标信息及相关信息,并于 12 月底前报 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财政局和农牧业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第七条 绩效评价依据:(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共同 制定下发或单独制定下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或单独下达的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年度任务、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及相 关资料三)经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批准实施的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四)旗县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落 实的情况总结五)旗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各项配套 政策相关文件及资料六)各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部门出具的草原生 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各地 财政局一卡通资金拨付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旗县农牧业部门统计的草原生态改善、草原补奖 信息录入数据审核通过率、草原执法监督及牧民生产生活变 化等情况八)旗县开展草原承包、基本草原划定等基础工作的 相关文件及资料九)草原补奖信息“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十)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主要评价旗县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方 案制度、配套方案制度、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二)基础工作:主要评价旗县草原承包制度落实、基 本草原划定、草原生态监测、执法监督、档案管理、技术培 训和进度“月报”制度等基本工作开展情况三)实施成效:主要评价禁牧任务及禁牧补贴资金落 实、草畜平衡任务及草畜平衡资金落实、牧草良种补贴任务 及补贴资金落实、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落实、绩效评价奖 励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草原生态改善等情况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评价被监察、审计、财政监 督机构等查出、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等并经查询属实的违 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第九条 财政局和农牧业局根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制定 对有关旗县的绩效评价指标,并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开展对旗 县的绩效评价工作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第十条 对旗县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 标,满分100 分。
绩效评价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然 后分别计算各旗县得分根据不同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卜90分)、良好(卜80分,<90分)、 合格(卜60分,<80分)、不合格(<60分)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将绩效考核结果在全市 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奖励资金的重 要依据第十二条 有关旗县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 验,查找不足,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 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对各旗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见附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指标附表对旗县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表评价 内容评价指标分值评价 得分评价具体说明制度 建设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5资金拨付时间、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导小组成立以 及督查等情况四项内容均有得5分,缺任何一项得3分,缺两项得 2分,缺3项得1分,实施方案制定5各旗县上报盟(市),盟(市)批复旗县方案备档情况(包括牧草良 种补贴、转移安置方案等)履行手续,并档案明晰的得5分,旗县 有实施方案并经盟(市)政府批复实施的或有指导性意见或其他文件 的额外加2分,履行手续,档案明晰,但实际落实与方案不符合的得 2分,手续不全,方案不全的得0分。
配套政策 制定及落实5配套政策相关文件及配套资金拨付相关资料有配套政策并落实配套 资金的得5分,仅有配套政策,没有配套资金的得3分,以上内容均 没有的得0分基础 工作落实草原承包 经营制度情况4草原承包经营面积占补奖任务面积的比率大于等于100%的得4分 大于90%小于100%的得2分,不足90%的不得分基本草原划定2基本草牧场划定面积占补奖任务面积的比率大于等于100%的得2分 大于80%小于100%的得1分,不足80%的不得分草原生态监测4每年有草原生态监测报告书、生态监测样地数量达标情况内容完整 档案齐全,监测样地数量满足监测要求的得4分,没有监测报告仅有 生态监测样地的得2分,两项均无得0分草原执法监督4减畜任务完成率、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聘用及制度落实情况根据当 地草原生产能力实际,动态制定减畜方案的额外奖励3分减畜任务 完成率达、牧民管护员聘用人数占计划人数比重均超过95%的得4分, 仅满足一项的得3分;均为80-95%得3分,仅满足一项得得2分;均 低于80%不得分,一项低于得1分补奖信息系统 填报6年底盟(市)财政审核通过率(根据旗县实际需录入户数与全市总户 数的比作为每个旗县任务权重,任务权重与理论评分标准相乘,确定 最终的评分标准)。
审核通过率在100%得6分,在90-100%之间的得4 分,80-90%得2分,70%以下不得分草原补奖工作 程序4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情况、嘎查村公式记录使用自治区统一 要求印制的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并规范填写,同时嘎查村公式记 录良好的得4分,仅有一项的得2分,两项均不满足的得0分牧草良种补贴 档案上图6年底数据核对上报率(根据旗县实际需录入斑块数与全市总数的比作 为每个旗县任务权重,任务权重与理论评分标准相乘,确定最终的评 分标准)上报率在95%以上的6分,95-85%得4分,85%以下不得分实施 成效违规 违纪 行为(减 分指 标)技术培训和宣 传月报制度落实禁牧任务落实草蓄平衡任务 落实牧草良种补贴落实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落实绩效评价资金 落实草原生态改善牧民生产生活 变化重大违规违纪一般违规违纪 补奖信息系统 数据错误率批复实施方案 与实际不符合合计1313-100-20-10-10100禁牧舍饲、草畜平衡以及牧草种植等技术培训及政策宣传,有以上相关内 容的得2分,无0分进度上报及时、准确,简报内容丰富档案完整明晰,能够每月25日前 完成数据上报,内容丰富,有独立简报文头的得4分。
没有独立简报文头 扣2分,不能及时上报,月报表内容出错得扣4分,档案不全或没有执行 的0分是否与当年的实施方案相符,当年4月底、11月底的资金兑现到户率为准, 100%以上13分,100-90%8分,80-70%5分,60%以下0分根据旗县任 务数及享受政策户数与全市总任务和户数的比值,分别计算出任务权重和 户数权重,按3:7计入总权重,总权重与理论得相乘,确定最终的分数 是否与当年的实施方案相符,当年4月底、11月底的资金兑现到户率为准, 100%以上13分,100-90%8分,80-70%5分,60%以下0分根据旗县任 务数及享受政策户数与全市总任务和户数的比值,分别计算出任务权重和 户数权重,按3:7计入总权重,总权重与理论得分相乘,确定最终的分数 以当年11月底的核查面积率、资金兑现到户率为准,100%以上6分, 80-90%4分,70-80%1分,70%以下0分根据旗县任务数及享受政策户 数与全市总任务和户数的比值,分别计算出任务权重和户数权重,按3:7 计入总权重,总权重与理论得分相乘,确定最终的分数以当年4月底、11月底的资金兑现到户率为准,100%以上6分,100-90%4 分,80-70%3分,60%以下0分。
没有该项补贴政策的地区,占0分根 据旗县任务数与全市总任务的比值,计算出任务权重,权重与理论得分相 乘,确定最终的分数)该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生态补奖入户调查、信息核实、公示及发放等直接支 出得5分,用于生态补奖工作之外的0分草原植被盖度、高度、产草量(补奖实施以来的连续数据)有2010-2012年连续3年数据的得4分,有2年的3分,有1年的得2分 牧民人均收入以及收入组成增减变化情况,有2010-2012年连续3年数据 的得2分,否则得0分错误数据占抽查数据的10%以下不扣分;超出10%,但低于于20%,扌口 3 分;超过20%,扣10分20-30%的方案不符合的扣3分,30-40%不符合扣5分,40%以上不符合扣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