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线音乐业务资料.doc
3页1.无线音乐运营模式1)版权拥有者唱片公司 独立音乐人 音乐工作室2)CP(内容提供商) 主要是指拥有与运营商合作资格的公司,通过自己制作、合作及购买的方式获得版权,然后将版权资源提供给三大运营商,CP通过三大运营商的音乐平台申报音乐,音乐审核通过上线后会自动生成彩铃、振铃以及全曲等无线音乐产品,可供用户通过电脑、短信以及Wap网站等方式进行下载3)运营商(音乐平台提供者) 运营商为广大的CP提供申报音乐版权的平台,音乐版权通过运营商所设置的审核之后,会在平台上自动生成可供用户下载的无线音乐产品2.音乐版权各项权利的完整性 就目前来讲,中国移动对CP所申报的音乐版权的完整性的要求是最高的,一首完整的音乐版权需要包括以下的各项权利:1)表演者权:需要歌曲的演唱者与版权原始持有方或者授权方签署授权文件2)词著作权:需要歌曲的词作者与版权原始持有方或者授权方签署授权文件3)曲著作权:需要歌曲的曲作者与版权原始持有方或者授权方签署授权文件4)录音制作者权:需要歌曲的录音制作者与版权原始持有方或者授权方签署授权文件5)转授权:由于CP获得版权后需要将版权授权给中国移动进行使用,所以在与版权方签署《音乐版权授权协议》时,有两点需要着重进行说明,首先是“独家”授权,其次是给予CP将音乐版权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关于授权合同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全面而且妥善的模板,能够一次通过中国移动审核团队的审核3.无线音乐营销手段音乐的试实体发行已经无法再为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来利润,现在经常出现大量的好的音乐版权资源闲置的现象,而通过将闲置的音乐版权资源授权给拥有CP资质的公司,将音乐进行无线发行,可以通过运营商的电脑音乐门户网站、短信以及Wap网站等让用户付费下载而成为彩铃,CP和版权的拥有者便可以从中获利闲置的音乐版权资源便可以产生要远多于实体发行的利润1)三大运营商的互联网音乐门户 中国移动:12530 中国电信:爱音乐 中国联通:沃音乐 2)无线音乐产品:彩铃、振铃、全曲、随身听、铃音包3)营销手段: 音乐版权资源本身获得的自然下载量 与运营商省公司合作进行铃音包的推广 与SP(服务提供商)合作在各省进行全曲的推广 向运营商争取资源,在音乐门户首页展示热门的音乐资源4)分成比例: CP与运营商55进行分成 CP与版权方的分成比例可以通过商议进行决定5)CP与版权方的合作方式 买断:通过支付版权金的方式直接购买一定时限(不少于三年)内使用版权方的音乐版权资源来进行无线音乐业务的运营,CP在购买时限内所获得利润与版权方再无关系。
保底+分成:CP向版权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底金作为双方进行音乐版权交易的前提,CP在支付给版权方保底金的同时还需要将通过使用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而进行无线音乐运营所得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版权方 分成:版权方免费将音乐版权授权给CP,版权方就CP使用所获的音乐版权进行无线音乐运营所获利润与CP进行分成,分成比例由双方进行协商,属双方风险相对都较低的种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