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简介.doc
222页1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简介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南京邮电大学 1999 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教学新型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南京市中心城区新模范马路 66 号和南京仙林大学城文苑路 9 号校园环境优美,花木扶苏、亭台叠翠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图书资料丰富,体育场馆齐全学生宿舍宽敞明亮,是学习和生活的良好场所通达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计算中心、电教中心、语音实验中心、程控交换技术中心、移动通信技术中心、光纤通信技术中心和图像处理与图像通信、语音信号处理、计算机通信、IP 网、实验通信网等专业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学院一贯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坚持以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以信息产业(IT)相关高新技术为立足点,在教育教学中依托南京邮电大学雄厚的教学资源、学科优势和严格的教学管理,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学生在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以及相关工程技术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历届毕业生的英语四级通过率、参加全国及江苏省大学生各项竞赛获奖率、考研升学率、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在省内同等院校中位居前列目前,学院已拥有专、兼职教师 400 余人,其中 95%以上由南京邮电大学选派。
教师中高职 137 人,中职 18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 66%教师中享2受政府特殊津贴 9 人,2 人次入选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11 人次被授予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院设有“信息工程” 、 “英语” 、 “微电子学” 、 “自动化” 、 “光电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嵌入式系统开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通信)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 “电子商务”及“统计学”等 18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 现有在校生 7600 余人我院从创办以来,与通信信息行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成江苏电信、移动、联通、联创科技、江苏电视台等一大批条件优越的实训基地,全面提升了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80%以上毕业生面向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主要分布在移动、电信、联通等各大运营商和国内信息领域的计算机、电子、通信类公司,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较高。
连续三年毕业生考研率均达到7%,有的专业高达12%另外,我院每年遴选部分四年级的学生赴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遴选部分优秀毕业生直接赴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我院还采取学分互认的形式与新加坡博伟国际教育学院合作,在新加坡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在新加坡就业或继续深造,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3学院十分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加强学生实践环节锻炼,我院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屡获好成绩近年来,我院学生就先后荣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江苏省一等奖、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江苏省高校第四届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数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学生,除可以享受南京邮电大学的各类奖学金外,还将享受通达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以及多家企业在我院设立的企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可获得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同样可选择报考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5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7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8(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9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10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11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