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docx
3页从社会心理角度看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社科纵横11018年第4期从社会心理角度看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李 浩 社会心理是社会现实的反响它是指“某个国家、某个时代或某个社会阶层大多数人的情感和意识状态” 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一定社会的结构,其性质“将一般地反映于人们的全部心理之上,反映于他们的一切习惯、道德、感觉、观点、意图和理想之上” 这就是说,作为社会存在的产物,社会心理是一种极为普遍的心理现象它既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亦受制于社会现实的条件那么毫无疑问,有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心理,而各种社会的心理定势和社会心理效应也会随之产生 既然社会心理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那么社会上的一些重大且敏感的问题,势必会在社会心理处得到即时且较大的反响而目前贫富差距拉大的这一社会现实,就是这样的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心理震荡的现实问题本文拟针对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状况,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做一初步分析 一、贫富差距拉大的现状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区发展差距还明显存在,城乡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我们不难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平均主义“大锅饭”被打破,调动了中国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潜在能力。
然而在平均化趋势得到一定遏制的同时,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贫富差距悬殊综合各种资料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的差距都在迅速拉大主要表现为: (一)个人差距拉大 据测算,中国目前亿万富翁已超过1010人,百万富翁多达300万人,而与此同时,还有5800万人挣扎在贫困线上统计表明:我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家庭则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个差距甚至超过了贫富差别据西方之首的美国 在储蓄方面亦可明显看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近年来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70%~80%来自于10%的储户 而有些家庭却入不敷出 (二)城乡差距拉大 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农民的收入增长出现了减缓趋势,有些地方增产不增收,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11010~11015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1扩大到2.6∶1” 11014年城镇中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为13倍” 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从局部利益出发,加大农民负担,使得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三)行业差距拉大 近年来金融、外贸、保险、邮电、旅游、交通、电力、烟草等行业的收入居高,而文化、教育、科研、采掘、勘探、纺织等行业明显偏低。
从工资表上看,差距在1~3倍之间,但实际差距远非工资表所能体现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不仅有高出工资的奖金、劳务费、提成费等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还有解决住房、子女就业、医疗保险等实惠丰厚的福利待遇而一些学校和困境企业的职工,基本工资尚不能保,更谈不上奖金与其它福利了虽然收入与效益挂钩无可厚非,但有些企业的效益所赖,并不是公平竞争和自身的经营方略,而是国家的政策与投资而且有些行业,诸如文化教育等部门,是不能也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它们的社会效益却没有给他们带来相应的收益,致使这些行业的人才纷纷外流目前对许多人来说,他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贡献如何,而在于他进了哪个行业如果能“换上一个单位”,就可能“工资翻上几番” (四)地区差距拉大 “目前,中国东部和西部的经济差距已普遍接近或超过1∶4而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如贵州、甘肃等省份的差距比已接近1∶7甚至更高 这个差距超过了人们可以容忍的水平,也超过了国家安全的警戒系数即1∶4的临界点而且可以预见:随着业已形成的优劣环境,随着各类人才的“孔雀东南飞”,随着中西部资源的廉价东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已经拉大的地区差距还将继续拉大 二、社会心理对贫富差距的反映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差距拉得过大,必然会造成诸多方面的严重后果,下文仅从社会心理方面给予一定分析。
(一)加剧了公众的心理失衡程度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均贫富”的心理积淀甚为厚重1949年以来,尽管我们在理论上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实际执行的仍是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人们之间的分配差距很小尽管普遍贫穷,公众的心理倒是平衡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骤然拉大在经济发展水平尚不高,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还相当有限的情况下,一部分人的暴富,则会导致其他人的收入低下和贫困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不难看到:富有者锦衣玉食,骄奢淫逸;贫穷者食不裹腹、捉襟见肘对比之下,人们的心理天平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撞击,再也难以维持以往的平衡了而且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心理失衡的程度也随之加剧尤其当人们看到,相— 58 —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