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课件.ppt
73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岔治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人身伤亡亡或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为以下等级:(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人以上死亡,或者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人以下死亡,或者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者者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失的事故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死亡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P30P100L1亿重大事故10P3050P1005000万 L 1亿较大事故3P1010P501000万 L 5000万一般事故P3P10L1000万表1 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级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的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第四条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立即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当于1 1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