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标识规定》补充规定.docx
27页《工地标识规定》补充规定第一篇:《工地标识规定》补充规定 《十四冶建设有限公司工地现场标识 使用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十四冶建设有限公司工地现场标识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所发现的问题,对《暂行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工地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自行制作的安全生产标语、工地围墙图案、工地大门和高层建筑宣传标语时,其颜色和字体要求如下: (一)颜色 1.安全生产、高层建筑宣传以及其它标语 标语的底色均要求红底,文字的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标语上的公司标志的颜色为红白相间 2.塔吊和施工现场大门 公司标志的颜色为蓝白相间,“中国十四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的文字颜色用黑色,其它文字的颜色要首选黑色,当黑色显得不协调时再选用其它深颜色 3.工地围墙 工地围墙上的公司标志可选用蓝白相间或黄白相间的颜色文字的颜色为黑色 (二)文字字体 - 1 - “中国十四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的文字字体采用综艺体或加粗黑体字其它文字可按照美观的原则选用宋体、黑体、隶书或综艺体。
二、塔吊原《暂行规定》中关于塔吊的规定更正如下: 若工地上有塔吊,则要求在配重块上涂绘公司标志和“ 中国十四冶”字样为了保证安全,不再在塔身和塔臂上悬挂标语或其它标牌 三、有关颜色和字体的具体样式见附图 四、公司所有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盖章之前,必须先到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办理手续,到财务部交钱,然后到安全环保部领取相关宣传物品 五、对本补充规定的解释由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六、本补充规定自2022年10月18日起执行 附图: 一、安全生产标语图样(白字) 二、安全生产标语图样(黄字) 三、塔吊宣传图样 四、工地围墙图样 五、施工现场大门图样 六、高层建筑宣传标语图样(白字) 七、高层建筑宣传标语图样(黄字) 八、十四冶标志 - 2 - - 3 - 第二篇:工地标识规定 十四冶建设有限公司 工地现场标识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突出十四冶的品牌形象,加深社会公众对十四冶的认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凡是用十四冶的资质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工地现场标识的使用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所包括的标识均按要求统一印制或涂绘,统一样式的内容共有下列九项: (一)安全帽、(二)标识牌图、(三)工地岗位职责牌、(四)彩旗、(五)现场工作证、(六)安全生产标语、(七)工地围墙图案、(八)工地大门、(九)高层建筑宣传标语。
三、统一样式的前五项,即:安全帽、标识牌图、工地岗位职责牌、彩旗以及现场工作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公司所有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盖章之前必须先到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交费领取该五项物品 统一样式的后四项,即:安全生产标语、工地围墙图案、工地大门和高层建筑宣传标语由各工地自行制作安装,但样式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四、各项相关标识的使用或样式规定如下: (一)安全帽:帽子颜色分为红色、黄色、蓝色和白色四种 - 1 - 不同帽子颜色所对应的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红色:项目部管理人员; 蓝色:工地现场作业人员; 白色:安全、质检以及其他执法检查人员; 黄色: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各级领导) (二)标识牌图:共有十张,分别为:(1)“中国十四冶”标志牌、(2)工程概况牌、(3)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牌、(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7)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8)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9)项目组织机构图、(10)施工平面布置图 (三)工地岗位职责牌:共有十二张,分别为:(1)项目经理(工程指挥长)岗位职责牌、(2)项目副经理(工程副指挥长)岗位职责牌、(3)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牌、(4)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牌、(5)施工技术员岗位职责牌、(6)质量员岗位职责牌、 (7)安全员岗位职责牌、(8)试验员岗位职责牌、(9)材料员岗位职责牌、(10)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牌、(11)计量员岗位职责牌、(12)文件管理员(资料员)岗位职责牌。
所有工地岗位职责牌均要求粘贴或悬挂在项目部的办公室内 (四)彩旗:主要插在工地围墙上在插彩旗时要求间隔一致,整齐美观并要注意安全,不能被风力吹倒,也不要被人为破坏 工地的其它位置是否需要插彩旗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需要插彩旗时,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 2 - (五)现场工作证(胸卡):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填写后在上班时间必须配戴在胸前,并且要人卡相符 (六)安全生产标语:应悬挂在建筑物主体上,要确保悬挂稳固、安全,不易被风吹坏,另外也应注意人为损坏 安全生产标语内容应根据每年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月主题以及参考QES三体系的内容来确定例如2022年的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具体格式见附图一《安全生产标语图样》 另外,若工地上有塔吊,则应在塔身、塔臂和配重块上安放标语为了不让塔吊因受风面积过大而留下安全隐患,悬挂在塔身或塔塔臂上的标语牌必须做成单个字的标牌,以一定间隔串连具体形式见附图二《塔吊宣传标语图样》 (七)工地围墙图案:应在外墙面涂绘上公司标志和其它图画,并且应以一幅标志旁边配一幅图画,即标志图画依次相邻的形式涂绘基本样式见附图三《工地围墙图样》。
(八)工地大门:要求在大门旁的围墙上粘贴上所有标识牌图和公司的管理方针等内容,其中标识牌图粘贴在大门右边的围墙上,管理方针以及其它必需的内容粘贴在大门左边的围墙上门柱上要醒目地写有公司名称以及项目部名称基本样式见附图四《施工现场大门图样》 (九)高层建筑宣传标语:对高层或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应在建筑物主体上悬挂较大面积的宣传标语,在悬挂时要求确保悬挂稳固、安全,不易被风吹坏,也不要被人为损坏 - 3 - 宣传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文化的词句,另外必须要有公司的名称和标志公司名称和标志的面积不得小于宣传布的一半,整块标语的尺寸大小应与建筑物协调,并要求悬挂在工地建筑物醒目的位置基本样式见附图五《高层建筑宣传标语图样》 五、各指挥部、项目部在使用、制作标识时,无论是领取还是自行制作,都必须妥善保护,不能因其受到损坏或污染而影响对公司的品牌和形象的宣传;另外,因污损而无法使用的标识必须由各项目部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在使用、制作标识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QES体系有关规定另外要充分评估各项安全要素,确认危险源,并制订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确保人身以及物品的安全,不能留下安全隐患。
七、公司将根据本规定的实施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八、对本规定的解释由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九、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图一:《安全生产标语图样》; 附图二:《塔吊宣传标语图样》; 附图三:《工地围墙图样》; 附图四:《施工现场大门图样》; 附图五:《高层建筑宣传标语图样》 - 4 - 第三篇:《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1(参见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及其标识要求)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五、四十六条处罚第八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第四篇: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颁布时间:1996-7-18发文单位:卫生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