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docx
6页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之我见---武汉分局消防支队 梁军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转换,“环境友好、资源节约” 的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一水携三大经济战略实施 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长三角)的独特地理优势日渐凸显 重要,再加之水运物流模式相对于铁路、空运的低碳排放以及比 价优势,沿江各省纷纷打造长江航运枢纽港,重庆、湖南、湖北、 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港口建设如火如荼今年国家将会出台 一个类似于国务院通过的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物流业振兴 规划促进内河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会期间国务院在批复中首次正 式明确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地位、重庆“长江上游航运 中心”,明确了武汉和重庆是内河航运的中心城市的地位现湖 北省拟投入 100 多亿元打造武汉新港港口集群,重庆市正努力 将重庆港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集装箱港口集群、大宗散货中转 港、滚装汽车运输港和游轮母港,长江航运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 展的良好时期目前,江海联运已延伸到长江中上游,长江干线水域有水运 企业 3000 余家,各类船舶近10 万艘,其中20%是危险品运输 船2008年底统计,长江上危险品运输船已达 277 万载重吨, 液化气 15284 立方米,跨省际水运危险品船舶的运输企业达到 330 家。
地方省内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船舶数量也在不断增 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装运的危险品货种也日益增多,船舶发 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客观存在,因此,长江干 线水上消防应急救援建设克不容缓水运运力增加和港口发展,在促进水运物流经济并以此为基 础,辐射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长江干线水域水上应急 救援力量建设也逐步引起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沿江省市的重 视2009 年 11 月在湖南召开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会 议上,播放了有长航公安、长江海事参加的岳阳水域船舶灾害事故处 置的视频录像,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 挥中心副主任王志秋对交通水上抢险救灾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水上抢 险救已经成为整个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湖南省周强 省长对交通行业在湖南抗冰雪灾害、抗震救灾中发挥的作用表示感 谢由于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公安水上消防站规划上报和批复 渠道不同,建设资金来源也不同,且审批主体无行政隶属关系, 有可能出现在同一消防站保护范围内重复建设多个水上消防站, 浪费长江岸线、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的现象由于水上消防站建 设耗资甚巨,动则以千万元计(例如江西省南昌水上消防站系筹 资 1700 万元建立),故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的建设亟待有一权 威部门对其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明确交 通公安和地方公安在长江干线水域消防监督工作事权以及灭火、 水上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基础上,对建站选点定址工作进行统一规 划,确保长江干线水域水上消防站建设既满足应急救援量需要的 同时,又防止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长江航运公安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其于2004年先于 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公务员制度转轨,公安管理事权由 2002 年国务院“国函一号文”予以明确,地域范围为长江干线中央管 理水域,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行政序列为公安部十四局,就公安消 防业务管理归属而言,公安部消防局是长江航运公安消防和各省 公安消防的共同上级,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长江干线水域公安水上 消防站建设进行统一协调,防止重复建设长江航运公安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相应的基建规划通过交 通运输部报批;沿江各省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由该省按级别 由地方审批:如重庆市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由该市公安局、国土 房管局、规划局共同制定《关于落实主城区城市消防站规划位置 的通知》(渝公发[2006] 27号)批复由于规划审批渠道无交 叉且无一权威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容易产生重复建设现象事实上,在长江干线水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出现了重复建 设的苗头:如重庆市2006年在主城区规划了7个水上消防站(寸 滩、鱼嘴、江北农场、北碚、西彭、伏牛溪、郑家沱)并进行了 选址定点工作,加上其原有市区两艘消防艇,完成了对主城区水 域应急救援布局江西省九江市水上公安消防大队于2008年投 入战斗值勤,配备消防指挥艇、消防战斗船,声明担负鄱阳湖水 域和长江水域九江段的消防安全;南京将要耗资7500万元,在 该市江心洲建设当地首个水上消防站,2008 年 12 月水上消防 码头“宁消趸 1” 号趸船定位。
上述各地,长航公安水上消防 机构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建有水上消防站,以上区域建站论证, 是否考虑到同长航公安已建水上消防站在保护范围有无重叠不 得而知事权明则责任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 2009年5 月 1日实施至今十月有余,依付于原消防法的明确交 通公安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文件暨《关于印发<铁路、交通、民 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的通知》(该纪要明文规 定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 上设施、港口、码头区域内的一切建筑、设施、驻港单位和直 接为航行服务的客货运输站、货场、通讯导航站等消防监督工 作,由交通港航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仍在修改中,给长江 干线水域消防监督执法和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带来了一些不必 要的困惑尽快修改、发布类似于《纪要》的、明确交通公安 消防监督职责范围文件,才能明晰长江干线公安水上消防站由 谁建设的问题,进而为防止消防站重复建设提供规范依据作为长江水上公安专业消防监督机构,长航公安消防机构从 20 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对船舶消防进行管理,70 年代中期成立 了专职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长江干线宜宾至上海长江口约 2300 余公里水域的水运设施、趸船、码头,以及航行、停泊、作业的 中外民用船舶的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管理等工作。
2004 年转制后,长航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消防主管部门 的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长江船舶的消防监督上,长江航运水 上消防队伍已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水上消防监督体系现建制为 一个水上消防总队和 16个水上消防支队共有消防监督民警 450 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0人、工程师 47人、助工及技术员 173 人),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消防技术干部队伍在长江沿线 8个消 防站(重庆、万州、宜昌、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南通), 配有10艘消防艇2010年,将筹建宜昌、武汉、南京 3个应 急救援中心,分段负责长江上、中、下游应急救援,以适应新修 订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抢险救援中的新要求长江干线水域已存在着这样一支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适应 长江水运经济快速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个人认为在今后公安水 上消防站建设规划中,应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协调地方及交运系 统在长江干线水域的水上公安消防站建设现划,防止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正在建设中的长江搜救一体化这个平台,合 理布点争取在长江干线水域基本形成以长航公安消防队伍为骨 干,各相关警种密切配合,其它港航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公 安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长江水上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保 障黄金水道的航运安全,使涉水从业人员生命得到有效救助。
作者梁军 发表于《水上消防》2010 笫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