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保护防火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帖勇版.doc
75页附件 御园项目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1. 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1.1 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1.2 有关单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 半成品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1.3 精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的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 造成成品破坏1.4 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 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1.5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 应与时协调, 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 监理、 发包人与相关单位1.6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 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1.7 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 垃圾与高空抛物1.8 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2. 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2.1 土建成品保护2.1.1 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与柱等开洞、 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与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 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 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 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 的专用工具2.1.2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 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 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 ,应先铺脚手板车道 ,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2.1.3 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 如有污染应与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 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2.1.4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 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2.2 对幕墙保护2.2.1 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 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与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2.2.2 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 签等措施进行保护2.2.3 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 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2.3 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2.3.1 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 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与相 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3.2 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 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2.3.3 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2.3.4 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2.4 消防设备成品保护2.4.1 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 道打架, 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 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 消防联动、报警线缆敷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 擅自剪短、抽走,挪作他用2.4.2 消防喷淋头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烧,禁止用重物敲击,禁止随 意挪动喷头2.4.3 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扭、声光报警器、报警插座、 消火栓箱安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2.4.4 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如必须进入时应有审批手续方可进入3. 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3.1 装饰原材料保护3.1.1 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 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 合格的材料与成品才进入成品库。
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 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与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 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玻璃3.1.2 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 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 10 层; 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3.1.3 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 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3.1.4 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 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3.1.5 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与内腔的杂屑全部 清除,并进行清洁与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3.2 吊顶成品保护3.2.1 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 位书面会签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3.2.2 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3.2.3 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 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3.2.4 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与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2.5 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3.2.6 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 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3.2.7 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3.2.8 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3.3 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3.3.1 观感要求:3.3.1.1 板材 1 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3.3.1.2 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 1 米处目测时无色差;3.3.1.3 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 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 泽(磨砂面除外) ;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 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3.3.1.4 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3.3.2 技术措施:3.3.2.1 板材不应水平堆放, 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 防止施工交叉污染不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3.3.2.2 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 将表面清理干净后, 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3.3.2.3 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 须对石 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3.3.3 组织措施:3.3.3.1 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 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 录;3.3.3.2 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与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 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3.3.3.3 石材如有嵌缝材料, 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 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3.3.3.4 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 米;3.3.3.5 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 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3.3.3.6 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
如有必要在 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 料3.4 不锈钢饰面板3.4.1 观感要求:3.4.1.1 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3.4.1.3 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3.4.2 技术措施:3.4.2.1 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 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 堆放面的表 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3.4.2.2 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3.4.2.3 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 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 应重新 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 10mm 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4.3 组织措施:3.4.3.1 材料进场时、 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 施工 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3.4.3.2 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与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 收后进行;3.4.3.3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与时更换3.5 装饰镜子3.5.1 观感要求:3.5.1.1 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 缺损并应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3.5.1.2 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
3.5.2 技术措施:3.5.2.1 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面附加厚度不低于 10mm 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5.2.3 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3.5.3 组织措施:3.5.3.1 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3.5.3.2 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5.3.3 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与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 进行;3.5.3.4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与时更换3.6 装饰玻璃隔断3.6.1 观感要求:3.6.1.1 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 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3.6.1.2 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3.6.1.3 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 不得有缺损, 玻 璃无泛黄3.6.2 技术措施:3.6.2.1 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3.6.2.2 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 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 应在表 面附加厚度不低于 10mm 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6.3 组织措施:3.6.3.1 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3.6.3.2 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6.3.3 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与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 收后进行;3.6.3.4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与时更换。
3.7 釉面内墙砖和地砖3.7.1 观感要求:3.7.1.1 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3.7.1.2 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 1/2 ;3.7.1.3 距离砖面 1 米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胚粉釉缕、 桔釉、波纹、缺釉、棕眼、熔洞、烟熏、裂纹、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3.7.1.4 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3.7.2 技术措施:3.7.2.1 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 并检查观感质量, 符合要求后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 时脱落的措施;3.7.2.2 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应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 防止砖缝污染3.7.2.3 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3.7.3 组织措施:3.7.3.2 地砖应在地面隐蔽与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 行;3.7.3.3 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7.3.4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与时更换3.8 实木复合地板、木地板3.8.1 观感要求:3.8.1.1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 无裂缝、面层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
3.8.2 技术措施:3.8.2.1 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3.8.2.2 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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