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
7页1经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奖学金学金评评定定暂暂行行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其他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第四条第四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 9 月 1 日到当年 8 月 31 日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励励标标准与准与评评定条件定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3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20000 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第六条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参评条件1) 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 85 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 30%者;2)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3)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第七条第七条 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我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 20 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博二学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 40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研三、博三学生学习成绩不计分2、学术研究1)学术论文评审年度以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署名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含接收稿),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顶级中文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收录一篇计 10 分; (2)被 SCI、SSCI、A&HCI 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5 分,影响因子>1,每篇记分=5×影响因子;3(3)EI、ISTP 全文收录一篇记 2.5 分;(4)CSSCI 核心库或 CSCD 核心库期刊,每篇记 2.5 分; CSSCI 扩展库或 CSCD 扩展库期刊,每篇记 2 分;(5)参加国际会议并发表一篇论文记 1.5 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一篇论文计 0.5 分(应有会议邀请函原件,论文集原件,且在会上作报告);(6)在除上述期刊范围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林业经济、林业经济评论、林业经济问题发表一篇记 0.5 分,此项加分最高为 3 分。
2)主持课题评审年度获得并主持的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每项记 5 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记 4 分;其他来源课题和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记 1 分3)科研获奖以北京林业大学署名的成果在评审年度获奖(有获奖证书,不区分排名),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梁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学术研究得分=学术论文得分+主持课题得分+科研获奖得分3、荣誉称号4(1)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加 5 分;(2)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4 分;荣誉称号加分以最高等级项记分,不同等级荣誉分不加总计算4、总分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荣誉称号得分第八条第八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三助”管理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5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主任:陈建成、张卫民副主任:温亚利、房 薇成员:田明华、潘焕学、胡明形、朱永杰、田治威、韩 朝、张绍文、张彩虹、王武魁、张立中、王 刚、夏春峰、李 军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评审程序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经导师同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参评资料和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参考对参评学生资料打分,做初步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提交专家组评审,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科研获奖排名、未计分的论文数量、荣誉称号确定排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学生所提交参评材料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审和考核。
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及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将公示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评议,并就所接收到的评议进行核实,对相关学生做进一步考察根据公示结果,将无异议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2),报送党委6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公示结束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4),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评审原原则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杜绝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及学院可参评人数,按比例下发到学院对于硕士研究生,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按照年级人数按比例分配,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向高年级学生倾斜,倾斜比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对于博士研究生(含转博的同学),不分年级,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评审。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打通使用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则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 10 月进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7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2 月起执行,解释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