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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侵害及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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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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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侵害及保护措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健康与否取决于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了全面保护在我国,投资者大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却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不完善,管理层的不完全理性等种种原因致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中小股东在投资中受到无形的侵害基于此状况,本文结合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现状,分析了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并基于上述问题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近年,我国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使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具有了一定规模并不断扩大大部分企业由非公司制形态改为公司制形态,然而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健全,有待完善,且法律法规滞后,这为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提供了前提条件,股权纠纷问题就此产生如何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不受侵害,成为了现在证券市场上最受到关注的问题之一一、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损之现状我国的上市公司是伴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起来的,从少到多,发展势头迅猛。

      如今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有生力量1990 年之后的15 年间,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增长了一百七十倍其中,中小股东的比重早已超过了总投资者市场份额的50%,这个数目还在不断增长但一直以来,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案例不减反增ST 猴王”、“科龙电器”等欺诈中小股东的案例层出不穷高管人员的短线交易致使小股东高位套牢,国有股的一股独大,过多的现金股利派发,大股东通过操纵公司利润等违法行为,恶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且愈演愈烈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权行为严重地阻碍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中小股东的投资失败也开始从归咎于自身的盲目变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怀疑而且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无路,经济上损失惨重而又无从得到赔偿二、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1.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薄弱中国上市公司采用分裂的股权结构,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60%~70%,主要为国有股在以国有股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由于国家股缺乏真正的所有者,企业的实际经营权和决策权就掌控在企业的经营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企业经营者乐于与自己个人利益更密切的关联企业进行交易,从中获取收益;尽管经营效益逐年下降,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收入和职[来自wwW.lw5U.com]务消费水平却年年提高;擅自决策投资项目、任人唯亲、谋取私利等。

      同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约束机制缺乏力度由于小股东的股权高度分散,无法对董事会施加有效影响,董事会受控股股东操作或受内部人控制,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2.法规残缺与制度缺失由于上市公司治理是在一定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进行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程度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与监管制度存在大量缺陷,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体现不足我国的法律重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责任《证券法》中法律责任36 条涉及行政责任,18 条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民事责任的只有3 个,而且文字表述笼统含糊,缺乏具体的民事赔偿可操作性但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单个投资者难以同强大的对方当事人相抗衡,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都存在许多不便之处这样就导致一些未构成刑事或行政责任的民事纠纷难于有法可依,给了大股东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另外,对证券侵权案的处置往往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约束,大大限制了小股东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3.中小股东维权艰难及自身原因1)诉讼对象不明确、维权过程中大小股东两方代价悬殊《证券法》对责任的归属没有全面详细的规定,仅仅涉及到欺诈、企业归入权这样的民事责任。

      而中小股东因为公司实际控制者利用职权进行权益侵害而受到损害的情况并没有在《证券法》中给予明确注明,所以,很多情况下,即使中小股东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并进行诉讼,却没有确定的被告可以承担责任,不知诉讼的对象此外,中小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柱,无法迈出诉讼的第一步而且,中小股东面临前面提到的信息缺失问题,无法掌握公司内部股份运作的第一手资料,很难找到大股东侵害其权益的直接证据,往往无法提供有利诉讼的证据此外,高昂的诉讼费用更加加剧了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代价悬殊2)小股东自身原因中小股东受到侵害除了制度因素及保护措施不到位之外,也有中小股东自身原因大多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分布极其分散,行使权力成本过高,即使股东大会的决议涉及到切身利益,也会选择不作为他们很少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这便为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中小股东投资的投机性强,投资盲目,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二级市场上获得股票的买卖差价大多数中小股东不注重股票内在价值,把股市当做赌场,期望在股市上一夜暴富,存在盲目的从众心理因此,很容易被控股股东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欺骗,成为股市操纵的最终受害者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有待提高。

      对于小股东,其知情权并不能因为持股比例限制而弱化小股东也需要通过知悉公司的重大决策、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财务风险等才可以使自己的投资更加理智,并确定自己应得的股利回报在现实中因为相较于大股东在股权上的弱势,小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渠道往往由大股东控制,进而无法对公司的状况有较好的了解大股东会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对中小股东知情权造成危害,再加上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并不细致严格,小[来自www.lW5u.CoM]股东知情权长期受损这一现象将长期难以得到解决三、如何保证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1.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应尽快建立征集投票表决权办法,任何机构或个人均可征集代理投票权,代表广大散户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表决权,改变股微言轻的现状,使中小股东能运用有效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独立董事比重应加大,独立董事的任免应由更多的中小股东参与进来,以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建立健全的监事会,保证监事会在实质形式上独立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首先,应尽力全面实施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民事赔偿制度相关法律部门应全面参与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依法制裁各种对小股东的证券侵权行为,使小股东切实得到民事赔偿。

      其次,开辟更有效更广泛的证券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并提高解决民事纠纷的效率另外,还应当从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形成对财务欺诈行为有效地法律约束机制3.提高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股东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对于其中的重要权益(如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要给予重要的关注当下,中小投资者应该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专门维护权益受损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权益委员会可选派代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转达中小股东的建议,并拥有表决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公司大股东侵占股东利益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大股东通过自身掌握的内部信息优势、相关法律法规的残缺及制度的不完善等“有利”因素侵占股东的利益,不断扩大私人收益,最终导致股权集中趋势明显,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矛盾愈发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相应法律及制度,强化审计功能,增强股东的维权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等途径,才能及时有效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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