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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讲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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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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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贷 款款 通通 则则主讲:郝主讲:郝 进进 宝宝 1目 的•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 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 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制定本通则适用范围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原则•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 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 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 的监管机关贷款种类 从资金上分: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 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 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 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 、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 风险 •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 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种类从贷款期限上分:•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 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 以上的贷款贷款种类从贷款方式上分:•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 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 放的贷款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 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 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 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 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 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 ,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 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 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 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 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贷款展期730贷款利率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 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计息•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 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 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 限档次利率计收。

      •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 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 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 理贷款贴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 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 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 息、缓息和免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借款人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 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 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对借款人的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 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 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 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 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 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借款人借款人权力•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 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 映、举报有关情况;•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 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 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 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 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 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对贷款人的限制:•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 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 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 从事房地产投机•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 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 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贷款人条件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 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 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 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 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贷款人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 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 款的条件。

      •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 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 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 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 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 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 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 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 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 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对贷款人的限制•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 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 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 他任何费用•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贷款程序•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 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 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 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 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 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 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 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 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 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 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贷款审查l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l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 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 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 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 理登记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 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 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贷款归还l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l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 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 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l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 款本息的催收工作l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 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 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l借款人提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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