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doc
4页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三、那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参保人如何参保?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确定年缴费标准即可五、缴费标准如何划分? 缴费标准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标准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六、参保缴费政府有什么补助?1、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年30元(省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10元),不缴不补。
对政府缴费补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2、制度实施时已超过45周岁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女绝育户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保,政府在缴费补贴30 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0元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终止如何处理?1、城乡居民迁往外地,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八、制度怎么衔接?1、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暂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缴费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以前参加老农保,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有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3、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九、 养老金待遇怎么核定?1、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即可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目前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是参保人达到领取条件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予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补贴,为每人/月55元(中央财政承担)3、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在达到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1)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5、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领取,可就近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咨询: 6024456, 6026523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