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doc
35页附件1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标准项目标准1法人资格1.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覆盖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范围3)无外资(含港澳台)背景1.2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1.4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协议载明的土地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1.5 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协议载明的建筑面积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2专业技术能力2.1 技术人员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重要工程技术人员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年以上2.2 基础设施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规定2.3 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应达成《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规定》(附录1)的规定2.4 关键技术★应掌握与申请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内容相关的关键技术具有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5 业务发展可行性和技术方案◆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中反映的市场前景、市场定位、赚钱模式等应适合开展北斗导航民用服务,技术方案中反映的面向用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北斗导航服务和增值服务应切实可行。
2.6 服务平台◆应达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规定》(附录2)的规定2.7 产品性能★产品性能应经总参测绘导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8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资质应取得所处行业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3质量保证能力3.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取得覆盖申请提供服务相关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通过年度监督审核3.2产品/服务质量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无用户投诉;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的产品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应提供相应顾客满意度调查表4财务资金状况4.1财务会计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或通过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4.2资金实力与经营状况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1000万元,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重要财务指标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经营信誉5.1协议履行可以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申请无源终端级服务资质应满足年度生产销售协议总量超过50000台套5.2银行资信银行资信良好,账号未曾被冻结过5.3纳税应准时足额纳税。
5.4缴纳社会保险应准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保密资格★生产有源终端产品的单位应取得二级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注:标注“◆”只合用于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标注“★”只合用于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附录1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规定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备注1. 1游标卡尺分辨力:不低于0.1mm范围:不低于0-500mm(覆盖标准抽屉式设备)2. 2数字万用表直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70V(标准中发现最高工作电压54V)直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0.1%交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300V(覆盖220V+20%范围)交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0.8%3. 3温度实验箱温度范围:-60℃-150℃相对湿度范围:30%-98%(25℃-80℃)温度误差:±0.5℃ 4. 4电子称范围:0-10kg误差:不超过10g5. 5直流稳压电源输出电压调节范围:0-70V输出电流调节范围:0-20A不少于2通道输出,或单通道不少于2台6. 6数字示波器带宽:不低于100MHZ通道数:不低于2通道采样率:每通道不低于300MHz7. 7频谱分析仪频率范围:0-10GHz(覆盖至少4次谐波频率)分析带宽:10Hz-1MHz相对功率测量准确度:优于0.2dB频率测量分辨力:1Hz显示平均噪声电平DANL:不高于-130dBm8. 8矢量信号分析仪最大测量宽带:不低于21MHz9. 9功率计测量带宽:不低于21MHz频率范围:5kHz-3GHz功率测量误差:不超过0.2dB显示分辨力:0.1dB10. 10时间间隔计数器通道数:不低于2通道测量频率范围:最高可达3GHz显示分辨力:不低于12位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不超过0.3ns11. 11直流电子负载单路电子负载150W/60V/30A,负载具有定电流、定电压、定电阻、定功率、动态测试及短路模式等操作模式。
12. 12噪声源频率范围:10hz—18Ghz电压驻波: <1.3:1连接器:BNC阴头13. 13GPS导航信号源模拟GPS信号,仿真运动场景14. 14北斗RDSS测试系统模拟北斗RDSS信号卫星灵敏度测试、定位成功率测试、通信成功率测试等15. 15北斗RNSS测试系统模拟北斗RNSS信号B1/B2,仿真运动场景附录2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规定1 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规定、功能规定、性能规定、安全性和可靠性规定、以及机房和管理规定等内容本技术规定合用于对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用户终端民用用户进行监控管理及信息服务时,政府或管理部门应用的北斗用户终端监控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由公司搭建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作为研制、建设、验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以及获得北斗分理服务资质证书的依据;也是制定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技术规定、以及对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应用选型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国家标准对于本技术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技术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技术规定。
GB 2312-1980 信息互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解决技术基本规定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22239-2023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技术规定3.1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BDS)具有卫星无线电测定(RDSS)和卫星无线电导航(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3.2 北斗应用设备 BeiDou teminal北斗系统各种用户应用终端设备的总称北斗应用设备按照应用北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式,分为北斗RDSS终端和北斗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用途重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定期型终端和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3.3 北斗 RDSS 终端 BeiDou RDSS terminal运用北斗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期、位置报告和短报文通信所有或部分功能的终端3.4 北斗 RNSS 终端 BeiDou RNSS terminal运用北斗RNSS业务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期所有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5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 BeiDou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re运用北斗RDSS和RNSS业务,为不同行业众多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报文信息转发、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用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3.6 北斗应用平台 BeiDou application platform北斗应用平台由北斗应用软件、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应用平台通过网络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联接,实时获得用户所管理的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状态、短报文等信息,并可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监控、信息解决、信息发布和控制等功能根据平台功能和使用用户的特点可分为政府应用平台、公司应用平台、个人应用平台等类型3.7 服务状态 service status表白北斗应用设备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记,以及由于欠费或其他因素被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记4 技术规定4.1 基本规定4.1.1 成套性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成套性涉及:基础设施、网络设施、主机设施、应用系统和备份系统4.1.1.1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涉及机房和办公场地,并配置有主/备供电系统、稳压器、不间断电源、过电压防护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等。
4.1.1.2 网络设施网络设施涉及多台防火墙、路由器、互换机、因特网、网络监控设备、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地面总站之间的专用光纤缆、入侵防护设备等4.1.1.3 主机设施主机设施涉及多台高性能、高稳定性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多台北斗终端信息播发设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北斗用户终端)、集成显示切换器设备、机柜、多台系统运营维护专用计算机等4.1.1.4 应用系统应用系统涉及系统软件、入侵防护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在主机应用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上,为用户提供并发数据应用服务4.1.1.5 备份系统备份系统涉及冗余的网络设备、主机和因特网资源,本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异地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以及避免关键节点单点故障的技术手段等4.1.2 系统架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涉及有运营服务数据解决分系统、基础支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这三个分系统其中: a) 数据解决分系统负责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接入、分类、融合、存储等解决,并向政府、公司或个人用户提供信息分发、信息共享等服务b) 基础支撑分系统是向政府用户、公司用户或移动目的随着的个人用户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显示的业务操作平台,用户通过浏览器或客户端,以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中已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该平台,实现基本的业务操作,涉及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跟踪、短报文信息互通、增值业务等。
c) 运营管理分系统负责对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管理、北斗应用设备管理、运营计费管理、运营数据记录、运营值班监控管理等解决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示图1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4.1.3 接口规定北斗分理服务平台重要涉及以下接口: a)与北斗卫星地面总站之间的接口遵循北斗卫星地面链路接口协议;b)与北斗应用设备之间通信的接口遵循北斗用户设备数据接口协议;c)与GNSS RNSS应用设备之间的接口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该数据接口应能合用于多种领域,如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阿高斯(Argos)卫星等多种卫星系统,以及船舶防碰撞系统(AIS)、短波电台等用户终端设备,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之间实现双向的短报文信息数据传输;d)与北斗应用平台之间的接口政府用户、公司用户或个人用户可直接通过登录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业务操作平台,获得位置信息、短报文信息互通、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具有向政府用户行业应用平台或公司用户行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