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商品退回-详解.docx
3页销售商品退回-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销售商品退回 2 销售商品退回的核算 [1] 3 参考文献什么是销售商品退回 销售商品退回是指商品销售后,购货单位(或个人)发现商品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经与销售单位联系同意后,将商品退回的一种行为企业发生销货退回时,应由业务部门填制“销货退回收货单”作为进行收货、退款及其核算的依据销售商品退回的核算 [1] 实行“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属于本年内的销货退回,应按售价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对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应同时按进价冲减商品销售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销货退回,按进价冲减库存商品,原销售价与进价之差额列作营业外支出其会计分录: (1)本年度销售商品退回时: 借(减):商品销售收入(售价) 贷(减):银行存款(售价)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增):库存商品(进价) 贷(减):商品销售成本(进价) (2)退回商品是以前年度出售的: 借(增):库存商品(原进价) 借(增):营业外支出(原售价与原进价之差) 贷(减):银行存款(原售价)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由售货员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发生销货退回时,可直接做冲减当日销售收入处理;由收款台集中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发生销货退回时,应由营业员在当日“销货卡”上用红字填写,或填制红字“发货票”,作为收款台退款及其核算的依据。
因销货退回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应视责任原因进行处理参考文献1. ↑ 会计大辞库 第二卷.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0.11.-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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