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提纲.ppt
64页刑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刑事诉讼流程图刑事诉讼流程图1涉嫌犯罪行为涉嫌犯罪行为自首、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报案、举报、控告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立案侦查立案侦查自诉自诉聘请诉讼代理人聘请诉讼代理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起诉起诉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聘请辩护人辩护和解和解驳回驳回撤回自诉撤回自诉提起公诉提起公诉不起诉不起诉程序倒流程序倒流被害人被害人申诉申诉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复议、复核被不起诉被不起诉人申诉人申诉被害人被害人起诉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判决终结判决终结上诉上诉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维持原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依法改判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法定刑下核准法定刑下核准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程序终结程序终结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u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刑事诉讼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刑事诉讼基本范畴u核心考点: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核心考点:刑事诉讼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刑事诉讼基本范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一、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刑事刑事诉讼诉讼法法二、刑事诉讼法与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法的关系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一、惩罚犯罪惩罚犯罪与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二、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三、三、诉讼效率诉讼效率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目的目的二、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价值价值三、刑事诉讼三、刑事诉讼职能职能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实现并由其独立的价值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实现并由其独立的价值调整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保障人权两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保障人权程序为过程、实体为结果,发生冲突时,应侧重程序公正程序为过程、实体为结果,发生冲突时,应侧重程序公正对羁押期限进行严格规定,不中断审理原则,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对羁押期限进行严格规定,不中断审理原则,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审判审判控诉控诉辩护辩护公正、秩序、效率公正、秩序、效率是审判的前提依据是审判的前提依据对控诉有制衡作用对控诉有制衡作用控诉的后果须保障辩护权控诉的后果须保障辩护权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概述uu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阶段 公诉案件的阶段公诉案件的阶段 自诉案件的阶段自诉案件的阶段uu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立案立案受理受理执行执行审判审判起诉起诉侦查侦查执行执行审判审判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u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u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u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u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u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u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u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u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u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u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u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F3))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F3))权利类型权利类型权利主体权利主体职权内容职权内容侦查权侦查权公、检、国安、监狱、军保、海关公、检、国安、监狱、军保、海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批捕、受理、提起公诉检察、批捕、受理、提起公诉审判权审判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审判含义含义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体现体现(程(程序违序违法的法的后果)后果)1.1.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高检规则高检规则》》6161条)条)2.2.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191191条)条)3.3.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4.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作出前取得的证据和进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作出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F5))对外: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对外: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接受党的领导,但党只能从思想、政治、路线领导接受党的领导,但党只能从思想、政治、路线领导对内: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含义是每个法院独立,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事后监督关系对内: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含义是每个法院独立,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事后监督关系 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含义是全国检察院整体独立,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含义是全国检察院整体独立,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不是法官个人和合议庭独立,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得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不是法官个人和合议庭独立,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得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F8))监督种类监督种类监督方式监督方式立案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侦诉监督侦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监督,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对检查结果监督:抗诉对审判过程监督,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对检查结果监督:抗诉执行监督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减刑、假释)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减刑、假释)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F12))含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无权行使含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无权行使 人民法院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人民法院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体现: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体现: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 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疑案作无罪处理: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疑案作无罪处理: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六、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六、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F15))立案立案侦查侦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不立案不立案/ /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宣告无罪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立案不立案/ /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经特赦令赦免的不立案不立案/ /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不受理不受理----------------------------终止审理终止审理/ /宣告无罪宣告无罪犯嫌、被告死亡的犯嫌、被告死亡的不立案不立案/ /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重点难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重点难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刑刑事事诉诉讼讼主主体体专门机关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当事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诉案件:犯嫌、被告、被害人公诉案件:犯嫌、被告、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被告人法代、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代、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性质、组织体系、职权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一节第一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一、专门机关性质、组织体系和职权表一、专门机关性质、组织体系和职权表二、专门机关应注意的问题二、专门机关应注意的问题1.上下级检察院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2.侦、控、审三机关关于职权的划分侦、控、审三机关关于职权的划分3.注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区别注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区别4.注意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执行刑罚范围的区别注意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执行刑罚范围的区别机关机关性质性质组织体系组织体系职权职权人民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审判机关机关最高法、地方(高级、中级、基层)最高法、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专门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专门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程序问题处理判有关程序问题处理人民检人民检察院察院监督监督机关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专门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监督权、审查起诉权、侦查监督权、审查起诉权、侦查权、批准逮捕权、抗诉权权、批准逮捕权、抗诉权公安公安机关机关侦查侦查机关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处、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处、局;上下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局;上下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立案权、侦查权、移送审查立案权、侦查权、移送审查起诉权、强制措施执行权起诉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一、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权(提出控告权(F14F14))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F9F9))•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F28F28)) 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申请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取保候审和先于执行申请取保候审和先于执行 被告人权利:最后陈述权,自诉被告有反诉权被告人权利:最后陈述权,自诉被告有反诉权•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于民事诉讼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于民事诉讼原、被告的诉讼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类型与人的类型特别提示特别提示产生产生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代理人代理人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限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监护人同于被代理人同于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委托委托被害人及法代或近亲属被害人及法代或近亲属自诉人及法代附带民诉自诉人及法代附带民诉当事人及法代当事人及法代律师;单位推律师;单位推荐的人;监护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人、亲友委托人授权范围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分为一般和内,分为一般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辩护人辩护人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详见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详见““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章章主体主体对象对象回避回避特点特点权利权利证人证人凡知道案件凡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真实情况的自然人自然人一般性一般性案件事案件事实问题实问题不适不适用回用回避避人身不可替代人身不可替代性;证人优先性;证人优先性性查阅权;控告权;经济查阅权;控告权;经济补偿权;要求保护本人补偿权;要求保护本人及近亲属安全的权利及近亲属安全的权利鉴定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识的人专门性专门性事实事实适用适用回避回避翻译人员翻译人员三机关指派三机关指派适用适用与本案无关与本案无关第四章 管 辖•主要内容:立案关系、级别关系、地域管辖、专门管辖主要内容:立案关系、级别关系、地域管辖、专门管辖•重点难点:中级法院管辖,上下级管辖流转,特殊地域管辖重点难点:中级法院管辖,上下级管辖流转,特殊地域管辖•管辖知识结构图:管辖知识结构图:管管辖辖立案管辖立案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立案管辖一、立案管辖(一)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注意: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注意: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种种 类类具体罪名和特征具体罪名和特征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主体为一般,其他为特殊主体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主体为一般,其他为特殊主体渎职罪渎职罪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体罚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罪;虐待体罚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其中举罪;其中1 1、、2 2、、7 7为一般主体,为一般主体,3-63-6为特殊主体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特征:利用职权行为特征:利用职权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一、立案管辖一、立案管辖(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注意:三类案件自诉人的权利不同,前两种适用调解和解和反诉第三种不适用注意:三类案件自诉人的权利不同,前两种适用调解和解和反诉第三种不适用种类(三种)种类(三种)具体罪名和特征具体罪名和特征纯自诉: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告诉才处理的(四类五罪)(四类五罪)侮辱、诽谤罪(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诽谤罪(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罪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罪自诉与公诉交叉:自诉与公诉交叉:被害人有证据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件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则四、五章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则四、五章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上述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上述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公检作出不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公检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一、立案管辖一、立案管辖(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u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分工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贿、受贿罪)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管辖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四)交叉案件的管辖(四)交叉案件的管辖u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u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二、审判管辖二、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u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u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法院法院管辖的范围管辖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国人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国人犯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的刑事案件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的刑事案件原则原则表现表现上可审下上可审下上级可审判下级管辖的案件,下级可以移送上级审判上级可审判下级管辖的案件,下级可以移送上级审判下不可审上下不可审上对于依法由上级管辖的,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对于依法由上级管辖的,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就高不就低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判管辖二、审判管辖(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u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u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程序:管辖不明:协商程序:管辖不明:协商——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有管辖权但客观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有管辖权但客观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指定后的案卷移送:公诉案件指定后的案卷移送: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自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自诉案件——直接移送直接移送u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注意漏罪和新罪的管辖法院注意漏罪和新罪的管辖法院u专门管辖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原则原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民事(最初立案地)行政(最先受到诉状)民事(最初立案地)行政(最先受到诉状)第五章第五章 回回 避避u课前案例课前案例u被告人张某是未成年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其父亲有某一次在某饭庄吃饭被告人张某是未成年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其父亲有某一次在某饭庄吃饭时,发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曾同本案的审判长在一起吃饭,适用自己随时,发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曾同本案的审判长在一起吃饭,适用自己随身带的相机拍下了两人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身带的相机拍下了两人在一起吃饭的照片u问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如属于应由谁提出?是否必须提交证据?问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如属于应由谁提出?是否必须提交证据?u某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出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一个轻刑主义者,某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出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一个轻刑主义者,认为他对被害人向来缺少同情心,要求他回避认为他对被害人向来缺少同情心,要求他回避u问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由谁决定其回避?法庭应当如何做出处理?问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由谁决定其回避?法庭应当如何做出处理?u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做出回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做出回避决定u问题:蔡某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如在侦查阶段申请是否停止?问题:蔡某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如在侦查阶段申请是否停止? 第五章第五章 回回 避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和程序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和程序•重点难点:回避的决定权、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法律后果重点难点:回避的决定权、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法律后果•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回避回避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概念回避对象回避对象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回避的程序不适用回避的人员不适用回避的人员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适用人员吃饭、请客、送礼吃饭、请客、送礼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当事人担任自己的法官指令回避指令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回避自行回避自行回避任职回避的时间任职回避的时间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回避申请的后果回避申请的后果回避对前行为的溯及力回避对前行为的溯及力回避的理论基础回避的理论基础回避决定权回避决定权当庭驳回的情形当庭驳回的情形提出复议的情形提出复议的情形律师和证人律师和证人注意刑诉与民诉的区别注意刑诉与民诉的区别一、回避的概念一、回避的概念u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与等人员与案件案件或或案件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不得继续参加案件不得继续参加案件办理的一项诉讼办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制度u回避的法理:回避的法理:公平审判原则公平审判原则------法官的法官的无偏颇性无偏颇性或或中立性中立性二、回避的适用人员二、回避的适用人员u回避适用的人员:回避适用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u不适用回避的人员:不适用回避的人员:证人、律师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注意证人的不适用回避注意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一、回避的理由一、回避的理由u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人人))u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利害关系(关系(案案))u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u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u接受当事人及委托的人接受当事人及委托的人请客送礼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u在本诉阶段以前在本诉阶段以前曾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再次参与本案的办理参与本案的办理u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检察、审判人员离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检察、审判人员离任两年两年内不得担任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机关办理案件的原任职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二、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种类u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u注意申请回避的注意申请回避的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和和申请期间申请期间第二节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和种类回避的理由和种类参与诉讼竞争参与诉讼竞争中的当事人不中的当事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能当自己的法官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防止利用曾任职权利防止利用曾任职权利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第三节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回避的程序一、一、回避的决定权回避的决定权u院长决定的人员:审判人员、院长决定的人员: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u检察长决定的人员: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检察长决定的人员: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u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的人员:侦查人员、由其指派的翻译、鉴定人员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的人员:侦查人员、由其指派的翻译、鉴定人员 u检委会、审委会决定的人员:检察长和同级侦查机关的负责人、院长检委会、审委会决定的人员:检察长和同级侦查机关的负责人、院长二、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回避的法律后果u停止继续参与案件,庭审阶段决定停止继续参与案件,庭审阶段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
三、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三、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u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决定后允许对方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决定后允许对方当庭或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当庭或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四、四、回避的溯及力回避的溯及力u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检察人员,之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之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否有效,由检委会检委会或或检察长检察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种类,范围,地位,职责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种类,范围,地位,职责重点难点:辩护人的犯罪,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重点难点:辩护人的犯罪,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辩辩护护和和代代理理辩护辩护代理代理辩护人概述辩护人概述辩护人范围辩护人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拒绝辩护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诉讼地位诉讼地位职责职责委托时间委托时间人数人数积极范围积极范围消极范围消极范围绝对禁止绝对禁止相对禁止相对禁止自行辩护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一、辩护一、辩护(一)辩护人概述(一)辩护人概述(二)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范围概念概念依照事实和法律;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地位诉讼地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职责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委托时间委托时间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人数人数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超过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犯辩护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超过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犯辩护正面范围正面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禁止范围禁止范围绝对绝对禁止禁止①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相对禁止禁止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⑤本院人民陪审员本院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人⑦外国籍人无国籍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人属属④ ⑤ ⑥ ⑦项规定的现职人员如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项规定的现职人员如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注意近亲属的范围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注意近亲属的范围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三)诉讼权利(三)诉讼权利诉讼权利诉讼权利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非律师辩护人非律师辩护人独立辩护权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阅卷权阅卷权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通信权会见通信权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主体:只有辩护律师才享有,调查方式:亲自收集或申请检、法收集主体:只有辩护律师才享有,调查方式:亲自收集或申请检、法收集提出意见权提出意见权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F139F139))获得通知权获得通知权开庭开庭3 3日前日前(F151)(F151)参加庭审权参加庭审权有权参加庭审,并享有发问、辩论、申请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等权利有权参加庭审,并享有发问、辩论、申请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等权利授权上诉权授权上诉权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解除羁押权解除羁押权犯嫌、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及辩护人享有申请解除超期羁押权犯嫌、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及辩护人享有申请解除超期羁押权拒绝辩护权拒绝辩护权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言论豁免权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三种情形除外)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三种情形除外)人身保障权人身保障权律师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应在采取强措后律师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应在采取强措后2424小时内通知家属、律所及协会小时内通知家属、律所及协会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四)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四)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F96))(五)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五)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辩护权辩护权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时间时间公诉: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随时公诉: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随时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被采取强措之日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被采取强措之日身份身份参见上表参见上表必须是律师必须是律师权利权利参见上表参见上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提供取保;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提供取保;会见会见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会见需要双批准;会见安排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会见需要双批准;会见安排4848小时,小时,5 5天;侦查机关可派员在场天;侦查机关可派员在场种类种类特点特点自行辩护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委托辩护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存在,但是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存在,但是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指定辩护指定辩护前提:未委托,阶段:审判阶段,主体:律师,对象: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前提:未委托,阶段:审判阶段,主体:律师,对象: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死刑;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死刑;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18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拒绝辩护拒绝辩护一般两次(无需理由)自行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只能一次,须有人辩护一般两次(无需理由)自行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只能一次,须有人辩护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辩护和代理二、代理二、代理区别点区别点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辩护人地位地位非独立诉讼参与人非独立诉讼参与人独立诉讼参与人独立诉讼参与人代理依据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被代理人的意思事实和法律事实和法律职能职能控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除外)控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除外)辩护辩护资格资格三类(注意绝对禁止人员和相对禁止人员)三类(注意绝对禁止人员和相对禁止人员)委托人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产生时间产生时间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诉讼权利诉讼权利两者基本相同(参见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两者基本相同(参见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第七章第七章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主要内容:证据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核心考点: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核心考点: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刑刑事事证证据据证据基本特征证据基本特征证据法定形式证据法定形式证据理论分类证据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明要求客观性客观性合法性合法性关联性关联性物证书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原始传来原始传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有罪无罪有罪无罪言词实物言词实物需要证明的事项需要证明的事项免证事项免证事项立案阶段立案阶段逮捕阶段逮捕阶段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公诉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告人自诉人自诉人第七章第七章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一、基本特征一、基本特征二、证据的法定形式二、证据的法定形式客观性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关联性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例外:类似行为、品格、表情)诉讼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例外:类似行为、品格、表情)合法性合法性诉讼证据形式应合法;按法定程序提供和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诉讼证据形式应合法;按法定程序提供和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物证、书证物证: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书证:;书证:思想和内容思想和内容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条件;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形成过程:感知证人条件;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形成过程:感知- -记忆记忆- -表述表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犯嫌、被告人犯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供述和辩解供述(供述(有罪、罪重有罪、罪重)辩解()辩解(无罪、罪轻无罪、罪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没有口供也能定案仅有口供不能定案,没有口供也能定案((F46F4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鉴定人的条件,鉴定结论与书证的区别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鉴定人的条件,鉴定结论与书证的区别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主体:办案人员,勘验:现场物品尸体,检查:人身;方式:文字照相主体:办案人员,勘验:现场物品尸体,检查:人身;方式:文字照相试听资料试听资料录音、录像和计算机数据(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证明对象联系)录音、录像和计算机数据(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证明对象联系)第七章第七章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三、理论分类三、理论分类四、证明对象四、证明对象划分标准划分标准种类种类证据的来源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传来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实物证据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无罪证据需要证明需要证明的事项的事项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事实(犯罪构成)和量刑事实(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包括定罪事实(犯罪构成)和量刑事实(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免证事项免证事项①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常识性事实事实②②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的事实③③法律法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法律法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应当知晓的事实④④在法庭审理中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性事实不存在异议的程序性事实⑤⑤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推定事实第七章第七章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五、证明责任五、证明责任六、证明标准六、证明标准主体主体责任责任检察院检察院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刑事责任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自诉人自诉人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负证明的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不负证明的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各各阶阶段段的的证证明明标标准准阶段阶段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疑罪疑罪从无从无在各在各个阶个阶段的段的处理处理阶段阶段处理处理立案立案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逮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一审程序一审程序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罪判决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楚证据确实充分充分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查清事实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查清事实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或按一审,或按二审或按一审,或按二审有罪判决有罪判决死刑复核死刑复核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u主要内容: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主要内容: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u重点难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拘留的期限重点难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拘留的期限u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强强制制措措施施拘传拘传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逮捕逮捕拘留拘留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拘传的适用拘传的适用主体主体时间时间地点地点对象对象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保证人保证人担保担保保证金保证金担保担保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决定主体执行主体执行主体拘留期限拘留期限决定主体决定主体执行主体执行主体适用条件适用条件批准主体批准主体不批捕的救济不批捕的救济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一、拘传一、拘传u拘传的概念:公检法机关对拘传的概念:公检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其到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u拘传的适用拘传的适用u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对象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主体公检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为私,两人为公)公检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为私,两人为公)地点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县、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县、市时间时间12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区别点区别点拘传拘传传唤传唤对象不同对象不同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当事人强制力不同强制力不同具有强制性,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强制性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u取保候审概念: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嫌、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取保候审概念: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嫌、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u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正面正面条件条件①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的③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⑤⑤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⑥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禁止禁止性条性条件件①①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②②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③③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u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方式方式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保证金保证金保证保证数额:数额:10001000元以上人民币元以上人民币形式:只能是人民币,不能是外币或者物形式:只能是人民币,不能是外币或者物确定数额确定数额: :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保证人保证人保证保证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条件条件①①与本案无牵连与本案无牵连②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④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 监督义务;报告义务监督义务;报告义务保证人的保证人的责任责任①①行政责任:罚款行政责任:罚款②②刑事责任:刑事责任:③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高法解释高法解释》》7373条条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u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区别区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适用条件适用条件见前表见前表与取保候审相同与取保候审相同是否可以是否可以申请申请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不能申请不能申请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且决定保证金数额)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且决定保证金数额)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应遵守的应遵守的规定规定①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市县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市县②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除聘请懒得律师和同住的家属)(除聘请懒得律师和同住的家属)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的后果的后果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并区别情形处理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并区别情形处理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暂扣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暂扣保证金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期间期间1212个月,可分别计算个月,可分别计算6 6个月,可分别计算个月,可分别计算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三、拘留三、拘留适用对象适用对象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拘留情形: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检察院拘留情形: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决定主体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行主体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讯问通知讯问通知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2424小时通知家属小时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或所在单位,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24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现行犯:先拘留后报告现行犯:先拘留后报告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先批准后拘留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先批准后拘留异地拘留异地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期限拘留期限3 3天天+7+7天:一般情况天:一般情况3 3天天+4+4天天+7+7天;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天;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41-4天天3030天天+7+7天;多次,结火,流窜。
检察机关不可采用此种情形天;多次,结火,流窜检察机关不可采用此种情形第八章第八章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四、逮捕四、逮捕批准主体批准主体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主体决定主体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行主体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条件适用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审查后处理审查后处理批捕与不批捕决定(注意无补充侦查)批捕与不批捕决定(注意无补充侦查)不批捕救济不批捕救济复议与复核;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复议与复核;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批捕的期限批捕的期限已被拘留的期限已被拘留的期限7 7日;没被拘留的日;没被拘留的1515天,最长不超过天,最长不超过2020天天讯问与通知讯问与通知与拘留后的讯问与通知相同(与拘留后的讯问与通知相同(F71F71、、F72F72条)条)异地逮捕异地逮捕与异地拘留相同(与异地拘留相同(F62F62条)条)县级人大代县级人大代表表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许可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许可外国人逮捕外国人逮捕涉嫌危害国安犯罪或政治外交案件及法律疑难案件层报最高法审查涉嫌危害国安犯罪或政治外交案件及法律疑难案件层报最高法审查第九章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u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u重点难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重点难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u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附附带带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成立条件成立条件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有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有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审理程序审理程序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审理原则审理原则调解原则调解原则一并审理一并审理先刑后民先刑后民适用法律适用法律二审提出二审提出撤诉处理撤诉处理第九章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成立条件一、成立条件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刑事诉讼的成立是指案件进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刑事诉讼的成立是指案件进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高法解释高法解释》》8484、、8585条)条)①被害人被害人②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④人民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的要求和事实依据((《《高法解释高法解释》》8484、、8585条)条)①刑事被告人及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及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⑥其他对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对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第第1-51-5条)条)赔偿赔偿范围范围①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②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不予不予赔偿赔偿的范的范围围①精神损失不赔偿(审结后,另案提起民诉也不受理)精神损失不赔偿(审结后,另案提起民诉也不受理)②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③引起犯罪分子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引起犯罪分子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中解决④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损失第九章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二、诉讼程序二、诉讼程序程序启动程序启动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立案到一审判决之前立案到一审判决之前,二审可增加诉讼请求,二审可增加诉讼请求附带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诉讼的审理程序理程序((《《高法高法解释解释》》第第9090—102102条)条)①刑民刑民一并审理一并审理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原则(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原则(同一审判组织审理)②举证责任由举证责任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承担③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查封扣押,但不能冻结查封扣押,但不能冻结;不能查;不能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享有所有权以外的他人的财产封或者扣押被告人享有所有权以外的他人的财产④被告人已经赔偿的,在刑事部分判决时可以作为被告人已经赔偿的,在刑事部分判决时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量刑情节考虑考虑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应当按照自行撤诉处理自行撤诉处理⑥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收取诉讼费⑧除检察院提起外可调解,且侦、诉、审均可调解,调解程序同于民事诉讼除检察院提起外可调解,且侦、诉、审均可调解,调解程序同于民事诉讼⑨二审附带民诉审理中,第一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二审附带民诉审理中,第一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⑩适用法律:除适用刑法、刑诉外还当适用适用法律:除适用刑法、刑诉外还当适用民法、民诉民法、民诉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章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期间和送达一、期间一、期间1.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时、日、月(民事诉讼中还有年)(民事诉讼中还有年)2.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时和日3.节假日应计算在期间以内,但节假日应计算在期间以内,但期满之日期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到节假日后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第一个工作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在押期间在押期间不得延长不得延长4.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时间路途时间,邮寄应当以交邮,邮寄应当以交邮盖印邮戳盖印邮戳的时间为准的时间为准5.期间的补救:期间的补救:①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当事人当事人;;②原因:原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如不可抗拒;,如不可抗拒; ③时间:时间:障碍消除后障碍消除后5日内日内;;④处理:处理:法院、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审查后作出裁决审查后作出裁决二、送达二、送达(送达的概念和送达的意义)(送达的概念和送达的意义)1.送达的方式包括: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等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收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收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和日期签名和日期3.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4.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见证人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送达人、见证人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或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或单位,视为送达视为送达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立案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重点难点:立案的条件重点难点:立案的条件 对不立案的监督对不立案的监督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立立案案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单位、个人的报案和举报单位、个人的报案和举报公检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线索的公检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线索的犯罪人的自首、自诉人的起诉犯罪人的自首、自诉人的起诉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中的初查立案中的初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立案监督对立案材料的接收对立案材料的接收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一章:立案一、立案材料的来源一、立案材料的来源((F83 F84))二、立案的条件二、立案的条件来源途径来源途径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公、检直接发现犯罪事实公、检直接发现犯罪事实主体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主体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第三人;举报主体是第三人;两者均能指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第三人;举报主体是第三人;两者均能指出犯罪事实,报案不一定能指出犯罪嫌疑人,举报能指出出犯罪事实,报案不一定能指出犯罪嫌疑人,举报能指出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控告主体是被害人,既能指出犯罪事实也能指出犯罪嫌疑人控告主体是被害人,既能指出犯罪事实也能指出犯罪嫌疑人犯罪人自首、自诉人起诉犯罪人自首、自诉人起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接受司法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公诉案件的立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案条件1.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2.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8686条条自诉案件的受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理条件《《高法高法规则规则》》186186条条1.1.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2.2.属于本院管辖的属于本院管辖的3.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立案立案三、立案的程序三、立案的程序对立案材对立案材料的接收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立案中的立案中的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对立案材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或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必须是书面决定处理方式:立案或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必须是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控告人控告人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检人民检察院察院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7 7日内说明);人民检察院日内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1515日内)日内)第十二章 侦查主要内容:侦查行为;侦查终结;补充侦查主要内容:侦查行为;侦查终结;补充侦查重点难点:讯问、询问当事人;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终结的处理重点难点:讯问、询问当事人;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终结的处理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侦侦查查侦查行为侦查行为侦查终结侦查终结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搜查和扣押物证、书证搜查和扣押物证、书证勘验和检查勘验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鉴定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的处理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阶段的补充侦查通缉通缉辨认辨认法庭审理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移送起诉移送起诉撤销案件撤销案件起诉起诉不起诉不起诉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侦查侦查一、侦查行为一、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F91--100))区别区别 种类种类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主体与人数主体与人数侦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侦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 2人人地点地点住处,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地点住处,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指定地点安机关;不得指定地点步骤和方法步骤和方法①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为②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即让其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即让其陈述有罪情节;如否认则让其陈述无罪陈述有罪情节;如否认则让其陈述无罪辩解,然后根据陈述向他提出问题辩解,然后根据陈述向他提出问题③犯嫌对侦查人员提问,应如实回答,犯嫌对侦查人员提问,应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问题,有权拒绝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问题,有权拒绝回答①询问证人时,应告知他询问证人时,应告知他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要负的法律责任②让证人连续陈述让证人连续陈述③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讯问聋哑人讯问聋哑人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首饰的人参加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首饰的人参加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证),也不准诱供(证)、骗供(证)严禁刑讯逼供(证),也不准诱供(证)、骗供(证)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侦查侦查(二)勘验、检查((二)勘验、检查(F106—F108))(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F109—F116))主体主体侦查人员: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是侦查人员: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是女工作人员女工作人员或或医师医师对象对象勘验的对象:勘验的对象:场所、物品、尸体场所、物品、尸体;检查的对象:;检查的对象:活人的身体活人的身体(犯嫌、被害人)(犯嫌、被害人)令状令状需要需要勘察证勘察证见证人见证人勘验、检查均需勘验、检查均需见证人见证人方式方式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侦查实验侦查实验主体(主体(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批准()批准(公安局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检察长)禁止()禁止(危险、侮辱、有伤风化危险、侮辱、有伤风化))区别区别搜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主体主体侦查人员侦查人员2 2名(搜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名(搜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侦查人员2 2名名对象对象犯嫌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身、物品住处等犯嫌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身、物品住处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令状令状需搜查证;紧急情况执行逮捕拘留时无证也可搜查需搜查证;紧急情况执行逮捕拘留时无证也可搜查不需扣押证,不需扣押证,程序程序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在场扣押应有见证人;不得扣划扣押应有见证人;不得扣划存款汇款;不得重复冻结存款汇款;不得重复冻结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侦查侦查(四)鉴定(四)鉴定((F119—F122))(五)辨认((五)辨认(《《高检规则高检规则》》211—213条)条)鉴鉴定定人人①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只能是自然人。
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只能是自然人②②侦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设立侦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设立③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④各鉴定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对象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专门性事实问题其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鉴定的情形: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结论需告知犯嫌、被害人结论需告知犯嫌、被害人主持主持公安、检察院都可以主持辨认主持侦查的人员不得少于公安、检察院都可以主持辨认主持侦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 2人人主体主体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象对象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犯罪嫌疑人原则原则个别原则个别原则几名辨认人对同一人或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几名辨认人对同一人或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混杂原则混杂原则公安:公安:7 7人人/ /物;物;1010张照片;检查机关:张照片;检查机关:5 5人人/ /物或物或5 5张照片(不少于)张照片(不少于)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侦查侦查(六)通缉(六)通缉二、侦查终结二、侦查终结三、侦查羁押期限(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起算、不计入期限情形)三、侦查羁押期限(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起算、不计入期限情形)主体主体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布主体:公安机关,超管辖应上报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布主体:公安机关,超管辖应上报对象对象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条件条件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侦查终结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侦查终结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515条规定,也能侦查终结条规定,也能侦查终结处理处理移送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移送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撤销案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已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撤销案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已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情形情形期限期限批准主体批准主体一般情形一般情形2 2个月个月无需批准无需批准案情重大,期满不能终结案情重大,期满不能终结延长延长1 1个月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交流广集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且重大复杂延长延长2 2个月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能判处可能判处1010年以上刑罚年以上刑罚延长延长2 2个月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重大复杂案件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重大复杂案件无期限无期限由最高检报请全国大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由最高检报请全国大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注意:不包括拘留期限;另有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注意:不包括拘留期限;另有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侦查侦查四、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四、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1.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适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适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2.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只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或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的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只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或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的3.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0内决定,特殊可延长内决定,特殊可延长4日日(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1.检察院侦查终结,对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由侦查部门制作检察院侦查终结,对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或或《《不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后者进行审查做出决定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后者进行审查做出决定2.检察院侦查终结应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作检察院侦查终结应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作《《撤销案件意见书撤销案件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或检,报经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决定应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委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决定应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本人五、补充侦查五、补充侦查种类种类原因原因主体和方式主体和方式次数和期限次数和期限后果后果期限期限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证据不足证据不足退回或自行退回或自行两次,每次一月两次,每次一月第一次可以,第二次应当第一次可以,第二次应当重新重新计算计算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检法建议检法建议检察院自行检察院自行两次,每次一月两次,每次一月检未提请恢复按撤诉处理检未提请恢复按撤诉处理特殊情形特殊情形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可退可自行侦查;改变前后退回次数不超过两次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可退可自行侦查;改变前后退回次数不超过两次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起诉起诉主要内容:审查起诉的方式、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主要内容:审查起诉的方式、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重点难点:不起诉的分类、审查起诉的内容、特殊情形的处理重点难点:不起诉的分类、审查起诉的内容、特殊情形的处理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起起诉诉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主体主体内容内容管辖管辖特殊特殊程序程序期限期限程序倒流程序倒流不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提起公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不起诉的救济不起诉的救济适用条件和情形适用条件和情形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起诉起诉一、起诉方式一、起诉方式主体主体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内容内容定罪量刑及其证据、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附带民事诉讼是定罪量刑及其证据、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提,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否提,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管辖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一一对应一一对应步骤步骤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程序程序规定规定需要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需要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其重新调查取证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其重新调查取证对已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案件,在审查阶段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对已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案件,在审查阶段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公立案侦查、对于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移送公立案侦查、对于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期限期限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注意中止审查的情形:潜逃、患病丧失行为能力)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注意中止审查的情形:潜逃、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特殊特殊情形情形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遗漏同案犯的处理: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遗漏同案犯的处理: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起诉起诉二、审查结果二、审查结果(一)、三类不起诉的区别(一)、三类不起诉的区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提起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起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程序倒流程序倒流高检规则高检规则262262条;条;高检规则高检规则263263条条起诉材起诉材料的移料的移送送普通程序(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普通程序(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等)不起诉不起诉包括三种;参见下表包括三种;参见下表简易程序(全部卷宗)简易程序(全部卷宗)区别区别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刑诉法刑诉法》》第第1515条条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有无裁量权有无裁量权无无有有有有决定主体决定主体检察长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能否再起诉能否再起诉不能不能不能不能能能被害人是否可申诉被害人是否可申诉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被不起诉人可否申诉被不起诉人可否申诉不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不可以不可以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起诉起诉(二)、不起诉的决定程序(二)、不起诉的决定程序四、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四、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宣布与生效宣布与生效公开宣布、立即生效公开宣布、立即生效送达送达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代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代②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物的处理①①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②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③③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对物:需要对财物解除对物:需要对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的,应当书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扣押、冻结面通知解除扣押、冻结不起诉的救不起诉的救济程序济程序①①被不起诉人、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被不起诉人、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②②被害人:向上一级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被害人:向上一级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③③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与不批捕救济一样)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与不批捕救济一样)撤回起诉撤回起诉检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追究被告人刑责的检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追究被告人刑责的追加起诉追加起诉检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检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变更起诉变更起诉检发现被告人真实身份或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身份或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检发现被告人真实身份或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身份或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一、审判原则一、审判原则审判审判公开公开原则原则应当不公开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为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为14-1614-16周岁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周岁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审理的情形被告人为被告人为16-18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是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是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要求的要求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近亲属不得旁听;宣判必须公开,评议秘密进行被告人近亲属不得旁听;宣判必须公开,评议秘密进行直接直接言词言词原则原则所谓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参与所谓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辩论辩论原则原则辩论原则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辩论原则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集中集中审理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自终应由同一法庭审判,且不允许法庭穿插审理其他案件每起案件自始自终应由同一法庭审判,且不允许法庭穿插审理其他案件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作出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作出裁判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二、审级制度二、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两审终审制的含义制的含义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一审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一审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才生效才生效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立即生效;不得上诉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和提起二审抗诉和提起二审抗诉两审终审两审终审制的例外制的例外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两审不终:死刑复核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两审不终:死刑复核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罚的案件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三、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独任庭独任庭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合议庭合议庭合议合议庭的庭的人数人数及组及组成成基层中级一审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高级最高一审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三至七人或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审判员三至七人或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员三至五人审判员三至五人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审判员三人评议评议规则规则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审判员不参加由院长提出审委会通过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审判员不参加由院长提出审委会通过人民人民陪审陪审员制员制度度正面条件正面条件拥护宪法,年满拥护宪法,年满232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禁止条件禁止条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产生任期产生任期推荐申请;同级人大常任命。
任期五年,随机从名单抽取推荐申请;同级人大常任命任期五年,随机从名单抽取比例比例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审判委审判委员会员会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讨论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再提交审委会讨论提交讨论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再提交审委会讨论与合议庭的关系: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可建议院长提交复议与合议庭的关系: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可建议院长提交复议TRANSITIONAL PAGEBackdrops:- These are full sized backdrops, just scale them up!- Can be Copy-Pasted out of Templates for use anyw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