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管理学院理论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8页公共管理学院理论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课程考核是帮助、检查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 知识,检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教 学质量提高和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确保课程考核公平公正、规范 操作,依据福建江夏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 价的重要内容,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 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 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2. 课程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维护考核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加强诚信考试建设每次期末考核前,都要对学 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应考3. 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期中考核、阶段(或单元)考 核等考核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由任课教师报系(教研室)审查 决定,原则上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学院鼓励 教师进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二、 考核安排4•课程原则上都应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由 学院统一安排,系(教研室)自行组织,期末考核由校教务处 和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5•期中考核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一周进行,主要采 取随堂考核任课教师将考核时间和试卷报教研室审核后,由 教研室于考核前一周将本教研室所任课程考核时间和试卷报教 学单位6.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十九周至第二十 周,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进行7. 期末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校教务处统筹划分时间,学院按 划分的时间组织安排所任课程的考核学院于考前20个工作日 将监考安排情况报教务处8. 考试课程考试学生单人单座,每个考场应安排监考人员, 一个标准考场原则上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9. 期末考核期间学院应成立考核巡视组,对期末考核进行 督促巡查10•考核安排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要更改考试 安排,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三、考核课程命题11•系(教研室)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 评价,确保命题质量12. 考试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教学内容和教学 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逐步建立完善的试题库命题制度13. 命题严格以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内容与 范围为依据,保证试题的信度与效度,做到命题覆盖面广,题 型结构科学,题量适当,难易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减少单 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试 卷中不同难易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 3: 1( 一般:中等:难) 或2: 5: 2: 1 (容易:一般:较难:难)。
14. 每门课程应出题量、难易度及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 卷,试卷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并要求附标准答案A、 B两套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 与前两年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命题工作应在课程开 考日的前20个工作日完成15. 考核形式可分为闭卷、开卷、论文、操作、口试及其它 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考试课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为主, 如需更加考试形式,必须在考核前20个工作日将考核方案(含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报学院批准任课教师同时担任多个 班级授课任务的,随堂考核的试卷不得重复使用16. 试卷应按校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样式出卷,用计算机打 印出卷教师必须仔细核对,避免错漏17. 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将A、B两套试卷交 院教研办,由院教研办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课程期末考核试卷, 另一套留存备用或作为补考卷18. 期中试卷由任课教师凭文印单自行到校教务处文印中 心印制院教研办负责期末试卷的印刷管理,单班试卷印数为 考生总数加上附加数(5份),合班印数为考生总数加上附加数(每小班加5份)19. 院教研办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刷、核对、 装订、保管和保密工作,并在该课程考核前5个工作日按要求印 好试卷。
20. 试卷一般在考前30分钟内分发给监考人员,分发时必须 由监考人员(2人)和院教研办人员同时在场21. 试卷交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包括清点试卷、加贴密封 条、交接经办人签收签字、填写交接签收单交接签收单由试 卷保管单位保存22. 试卷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题、漏题五、成绩评定23. 成绩评定应当遵循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送分、 压分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平时作 业及实践活动、出勤等以上各项内容必须有记录,作为平时 考核成绩的主要依据,其中期中考核成绩应占平时考核成绩的 50%24. 考核结束后系(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教 师依据参考答案,根据评分标准规范评阅评卷使用红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并按照评分标准,在试卷 指定位置,标注实际得分以加分的形式(“ + ”)体现如有修 改,应在修改处签字,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准确无误对 学生考核违规试卷,评卷教师不得批改25•教师应在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课程 成绩上网录入在阅卷评分结束后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 卷分析表》,并将《试卷分析表》、试卷和考生原始成绩登记表 提交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26. 学生在校园网上查询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新学期开学后 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生查阅成绩审批表》,经学院同意,由课 程归属的系(教研室)组织核查,但只能复核分数累计错误, 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在复核结果上签字并说明差错原因,并报校教务处备案学生本人不得查 阅试卷27. 成绩档案修改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 写《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经学院审核,说明差错原因,按学 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对理由不充分、证据不确凿的成绩修改申 请一律不予受理28. 对于实践性课程和教学环节(含综合素质选修课、毕业 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的成绩评定,依照 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六、 补考组织29•补考由校教务处统筹划分时间,学院按划分的时间组织 安排所任课程的补考工作;考前5个工作日将补考安排情况报教 务处备案30. 补考试题的难度、题量和评分标准与期末考核要求一 致31. 补考原则上不得缓考,不能参加补考的按旷考论,但补 考期间,学生因患疾病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考试的,按缓考处 理32. 因缓考参加补考的,成绩以考试实际分数载入成绩档 案除因缓考参加补考的以外,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均以 60分载入成绩档案。
33. 补考时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监考、巡考、评分均按课 程期末考核要求进行七、 档案保存34. 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将所有课程的原始试卷(含评分标 准、参考答案)、各类审批表按档案整理要求分年度统一装订, 存放于院档案室,存放期至少5年学生成绩总册分年级、专业 建立专档存放35. 每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试卷原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 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 签到单、考试答题纸等材料以教学班为单位,学生学号为序, 按统一装订标准依次装订成册,存放于院档案室,学生毕业两 年后方可销毁补考试卷和重修班的试卷需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按学号排序后,单独装订成册,存放于院档案室36. 以非闭卷笔试进行的其他形式的考核,其相关材料应参 照以上规定分别存档八、 违纪处理37.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违规科目按零分计入,并视情节依 据《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38教师违反命题、评分、档案保存等规定的,按教师管理、 教学管理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九、 附则39. 重修课程、实训课程、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另 行规定,或直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0. 本办法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补充、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