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doc
4页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发布时间:2007-12-01 15:10:04 作者:来源:(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 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 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 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二) 审批条件各市港口管理部门在办理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报告(1) 岸线利用的必要性从本港及区域内同等码头现状及能力适应性分析、 腹地经济发展及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等方面论证岸线利用的必要性2) 岸线利用的可行性岸线利用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水利、环保、海 洋、航道、海事等要求3) 线利用的合理性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满足港口工程规范要求,与相邻港口设施、后续 规划关系及岸线利用长度是否科学合理,岸线使用是否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4) 相关技术要求① 项目基本概况② 建设规模:泊位等级、码头结构形式、年设计通过能力、投资规模等;③ 总平面布置:水域及陆域布置完整协调,相邻关系清楚合理,符合规范。
④ 装卸工艺:泊位通过能力计算清楚、正确,泊位利用率满足规范⑤ 河势、环保及其它2、 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1)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项必须水陆域整体申报,不得拆 零,否则不予受理;(2)水利、环保、海洋、航道、海事等相关部门意见;3)项目公司主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批程序1、受理 省港口管理局岸线审批受理人员按照以下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1)按照以上审批条件,申办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齐全、规范;( 2 )对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3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以书面形式 一次告知申办人2、审批(1)深水岸线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岸线使用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 港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 由省辖市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 意见后, 向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 资料, 下同);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 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非深水岸线① 沿海(含长江)建设各类型万吨级泊位以下的沿海港口岸线,内河千吨级泊位以 下内河港口岸线,岸线使用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逐 级上报,由省辖市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港 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 估②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以外的内河 3百吨级及以下泊位港口岸线岸线使用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辖市港口管理 部门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发改委意见后审 批,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③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 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上报前,应征求同级人 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不予核准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各④ 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各级海事管理部门 级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三)岸线标准划分1、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及各通航支流入海(江)口 门节制闸外及其他非通航入海(江)河流感潮河段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2、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 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3、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 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四)港口岸线审批流程图1、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辖市港口廿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行政管理部门业王申请2、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省港口行政管理剖门会商貨輝委省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左地灌口行政管理郃门业主申谙海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