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公开制度.docx
3页乌当分局执法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机关执法信息,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执法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法公开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有利于保证公正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便民利民,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第三条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以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第四条执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2、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工作制度和要求;4、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的制度规范二、刑事执法1、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办案程序和立案标准;(一)刑事案件立案应当对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进行告知,破案后应当将结果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移送审查起诉应当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可不予告知:(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3)经济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等案件,告知后可能有碍侦查的;4)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死亡、失踪或者因匿名等原因无法告知的;5)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肯提供真实姓名、通信联络方式而无法告知的二)局属各单位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的,由办案部门制作《立案告知书》,写明案件编号、办案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和联系人,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给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决定不予立案或移送其他部门管辖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告知三)各级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制作《破案告知书》,写明破案结果、追缴赃物等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给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有影响的大要恶性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告知四)对杀人、爆炸、绑架、放火、劫持、伤害、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侦破的,由办案部门制作《刑事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在立案后的1个月内发送给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述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久侦未破的,办案部门应当在每半年内告知一次。
刑事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内容应当说明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工作的情况五)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到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或侦办进展情况的,有关办案部门应当安排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六)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部门对立案和破案进行告知时,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暴露侦查方案、措施和手段,不得泄露其他当事人的证言、供词,不得泄露工作掌握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信息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三、行政执法1、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职权;(一)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二)行政强制的事项、依据、条件、措施、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三)各单位对行政(治安)案件受理后应当进行告知,办案部门应制作《报案回执》写明案件编号、办案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和联系人,及时送达给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决定不予受案或移送其他部门管辖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告知四)各级公安机关对受理的行政(治安)案件结案后,对有被害人的,由办案部门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给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五)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到公安机关查询受案或查办进展情况的,办案单位应当安排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车辆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边境通行证和出入境证件等有关制度、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治安处罚、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四)警务工作纪律1、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2、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五)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第五条我局实施执法公开的内部监督检查,由法制、警务督察部门负责,政工、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因不执行执法公开制度引起行政复议,导致公安机关行政赔偿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民警的责任第七条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民警违反执法公开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政工、纪检、法制等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