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宪法的规范.docx
2页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宪法的规范二、宪法标准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标准的概念 宪法标准是指调整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标准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标准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根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非常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加者 二、宪法标准的主要特点 宪法标准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打算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一般由如下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标准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详细制度的最终依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标准都是依据宪法标准、以宪法标准为根底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标准 (二)权威性 宪法标准在法律标准体系中居于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需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标准不能与宪法标准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 本文考试吧网 宪法标准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标准不行能涉及国家生活的微小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纳较为概括的方法,假如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 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标准明确表达对将来目标的追求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阅历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将来纲领的宣告宪法确认国家的进展目标和宏观进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标准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能够在肯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假如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基于以上两点,宪法标准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