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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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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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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 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 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 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部队的 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 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第三条 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 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 50 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 200 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二F (季、年度考评得分数- 季、年度基准分)XJ (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 金值为 5 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20 元 ¥(季、年 度处罚)二F (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XJ (每 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5 元、年度每分折 换奖金值为 20元第四条 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 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 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第五条 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 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 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章 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 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 进个人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6 分第七条 受到省(市)级 (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 20 分、10 分第八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 (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 20、16、12、8、4、1分第九条 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 (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2、6、4分 第十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 (市)级采用的,分别加 10 分、6 分、2 分、1 分 第十一条 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 支队认可的分别加 50 分、30 分、10 分第十二条 在灭火救援中,表现勇敢,作用发挥明显的加1-3 分第十三条 能够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制止或上报的加1 分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发挥主人翁作用,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 1-3 分。

      第十五条 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 1 分第十六条 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 1 分第三章 扣分标准第十四条 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1分 (一)未 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 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 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 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 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 间的 (九)未经批准 ,擅自使用、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3 分 (一)无故睡懒 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 外出未超过 1 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 1 小时以上的 (四) 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 日常工作方面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 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 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六)对 来队人员不热情、该登记而不登记的 (七)对所分配的 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3 分 (一)无故不 履行值日员职责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体组织活动 的 内务卫生方面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1 分一)包干区卫生不整洁的(以班包干的全班每人扣 0.5 分)二)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个人 物品、衣物等不按规定叠放的 (四)学习桌上未按规定 放置物品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学习桌抽屉内物品放置 不整齐的六)洗漱用具、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七)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制或自购床上用品的 (八)违反 内务设置要求,张贴、悬挂、放置物品的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2 分 (一)无故不搞 包干区卫生的 (二)内务卫生检查连续两次被扣分仍不 改的 作风纪律方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 分 (一)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的 (二)不尊重他 人,取绰号、叫绰号的。

      (三)过失损坏公物的 (四) 操课时擅自接听的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纪律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4 分 (一)有欺侮、 刁难他人行为的 (二)顶撞上级或领导、不服从管理的三)有损部队和他人利益的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 (五)散布不良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经批 准,接待来队家属或来队家属留营住宿的 (七)发生警民 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 警容风纪方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 给予扣分,每项扣 1 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 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 ,松紧带 不用时外露于帽外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 扣好领钧、衣扣、裤扣的 (四)着队服时,不按规定要求 着鞋的 (五)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帽墙下发长超 过 1.5cm 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七)在外露 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其他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 佩戴玉饰等首饰、非工作需要和眼疾戴有色眼镜及佩戴非国 家和部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的 (九)搭肩挽臂、边走边吃 东西的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3 分。

      (一)擅自将队 服以及部队配发物资外借的二)擅自拆改队服的 (三) 着队服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斤等场所消费娱乐的四)着队服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五) 其他有损合同制消防员形象的 学习教育训练方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1 分 (一)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二)学习不做笔记、 操课(上课)不专心,影响他人的 (三)训练态度不端 正的 (四)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 ,但未造 成损坏的 (五)无故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六) 不遵守操场(课堂)纪律的第二十六条 在学习教育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 ,且 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重加重扣分,每项 扣 3 分 (一)训练不认真,耽误当天集体训练课目进度 的 (二)自作主张违反教育训练计划、程序的 (三) 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 灭火执勤方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2 分一)个人执勤装备物品不清洁、放置不整齐的二) 岗位器材装备不清洁或未定位放置的 (四)交接班未按 要求检查到位的 (五)无故不参加交接班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 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3 分。

      (一)接警 出动掉队未造成后果的 (二)在执行任务时分工器材装 备出现故障而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构成执勤责任事故 的其他行为安全工作方面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1 分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安全活动的 (二)擅自改装 电器设备未造成后果的三)未按规定乘坐车辆的 (四) 未按操作规程操课,且未造成事故的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3 分 (一)泄露机密, 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塔上训练操作规程的 (三) 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发生不够等级事故的 政 治思想方面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 2 分 (一)不能自觉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报告思想情况 的 (二)散布不良言论未造成影响的 (三)有拉帮结 伙、倚老卖老现象的 (四)思想消极,影响他人情绪的五)思想波动大经教育无悔改的 (六)购买、传看、传 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 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4 分 (一)无故不参 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党、团 组织生活的(够不上党、团纪律条例处理)。

      其它方面 第三十三条 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 ,且未造 成等级事故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 4 分 (一)发 生打架事件,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二)担任营门卫 兵期间无故脱岗超过 10分钟的第三十四条 在中队组织的各类考核中未达到本队平均 成绩且不合格的,体能、各类业务技能不达标的 ,应当给予 扣分,每单项扣 2 分第三十五条 家在中队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住宿的 应当给予重扣,每次扣 6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 条款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 ,应另给予重扣 , 凡发生 非等级事故的每起扣 5 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 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 10 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20分第三十七条 被支队、总队督察查到或通报批评的 ,每次 分别扣 2 分、4 分第三十八条 对受到中队点名、全队大会批评分别扣 1分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警告、 (一) 纪律警告的扣 10 分 (二)降职、撤职的扣 20 分 (三) 留用察看的扣 30 分第四章 奖惩权限第四十条 对队员实施奖分、惩分的权限由中队值班员 实施,中队长、指导员共同监督签发。

      第四十一条 队员量化考评所得分 ,按每分折算奖金 ,于每 季(年)末,由中队首长负责签发,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核, 经总队汇总核准后,由后勤财务随工资发放第四十二条 队员若认为对奖、惩不当,有权向本级量化考 评组织提出申诉,本级组织应当受理,并应从速奖惩;对不合 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 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第五章 奖惩实施第四十三条 队员在一个月内扣分达 40 分,由所在单位发 放《告诫通知书》一份,一年内,如发放两次《告诫通知书》, 提前半月通知给予辞退,被辞退者应提前做好辞退工作第四十四条 同一内容多处获奖或得不同名次的 ,计分时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获全国性荣誉的,由支队、总队研 究决定第四十五条 队员量化考评,班每周讲评一次 ,在班务会 上进行,由班长实施,讲评情况在班务会记录中记载;中队每 季评定一次,在队务会上进行,由中队首长实施,并报支队首 长审核后,向全队人员公布,同时将队员量化考评奖、扣得分 报总队 ,上报时间为每季下一月的 4 日前 第四十六条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是衡量个人的功过、评比先进的重要依 据,也是队员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合同制消防员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在 180 分以上为优秀、160 分以上为良 好、120 分以上为及格。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不及格的,应取 消评比先进,晋升职务、入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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