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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页汽车法规概论第十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管理第第一节 总则l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 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 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l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遵循公 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 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 和期限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l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 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l 车辆管理所应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 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l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 件应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 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 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 管理信息系统l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 主页,发布信息,以方便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一、机动车驾驶证l1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的内容l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 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l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 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l2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l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二、申请条件l1 年龄条件l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 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 上,70周岁以下l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l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 下l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l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l2 身体条件l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 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应在155cm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 高应在150cm以上l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 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 达到对数视力表5 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 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表4 9以上l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l 4)听力:申请人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处时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 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l 5)上肢:申请人双手拇指须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中必须有三指健 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l 6)下肢:申请人双下肢须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cm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 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 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车驾驶证 l 7)躯干、颈部:申请人应无运动功能障碍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l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 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 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l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 瘾尚未戒除的l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l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l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l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类型l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 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 动车驾驶证l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 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 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 驾驶证5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l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 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 者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 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l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 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2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已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 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l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 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 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已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 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l 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 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l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 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申请时所在的记分周 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在申请时所在的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 吊销的6 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l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 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 车驾驶证。
三、申请、考试和发证l1 申请l2 考试l3 发证1 申请l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 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 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 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l 2)申请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表》(附录F),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 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附录G《机动车驾驶人 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 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 的证明 l 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 ,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 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 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l 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填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人的身 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所持机 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l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 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填写《机动车驾 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所 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2 考试l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 在申请人预约考试30日内安排考试l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 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 试日期应在20日后预约l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l 各科目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 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l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 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l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 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l 1)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 、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 考试l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 ①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 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l ②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 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l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 ①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 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 约考试l ②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 试。
l ③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 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l ④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l 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申请大型 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 考试科目为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 ,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同时收回 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l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我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的,考 试科目为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增加科目三的考试l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 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3 发证l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 车型的,申请人在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 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 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三节换证、补证和注销l一、换证l二、补证l三、注销与恢复一、换证l1 到期换证l 机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