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法实施条例的内容.docx
38页专利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专利始终以来都是被世界各国所重点爱护的对象,这主要是因为如今侵扰专利的行为增多,同时这也是为了专利权利的合法利益考虑我国制定有特地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下面请跟随找律师我一起了解专利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专利法所称独创,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好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好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调与形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运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纳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楚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干脆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恳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依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干脆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终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当事人因不行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丢失的,自障碍消退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恳求复原权利。
当事人因正值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丢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恳求复原权利 当事人恳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其次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独创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隐私须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隐私须要保密的独创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看法作出确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独创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须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须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独创创建,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独创创建 第十条 除专利法其次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一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独创创建,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独创创建;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独创创建;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独创创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专利法所称独创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独创创建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建性贡献的人在完成独创创建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供应便利的人或者从事其他协助工作的人,不是独创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三条 同样的独创创建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独创创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第十四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六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托付书,写明托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恳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恳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七条 专利法其次十六条其次款所称恳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三)申请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五)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须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恳求书中的名称一样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爱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独创内容: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纳的技术方案,并比照现有技术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详细实施方式:具体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比照附图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方式和依次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依次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精确理解其独创或者好用新型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晰,并不得运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运用商业性宣扬用语 独创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第十九条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根据“图1,图2,……”依次编号排列 附图的大小及清楚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辨别出图中的各个细微环节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样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其次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晰、简要地表述恳求爱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运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运用的科技术语一样,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肯定必要的外,不得运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说明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其次十一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其次十二条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爱护的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运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区分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要求爱护的范围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其次十三条 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其次十四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晰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独创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供应一幅最能说明该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楚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辨别出图中的各个细微环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运用商业性宣扬用语 其次十五条申请专利的独创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独创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供应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恳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