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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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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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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XX-XX发布 2017-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主席令第29号/主席令第72号修正)第四十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六条;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8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机关为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主席令第29号/主席令第72号修正)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8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全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2011年5月17日以粤价〔2011〕106号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房办〔2015〕45号)全文《关于加强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江建[2009]626号)全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全文《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江建[2011]473号)全文《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1]699号)全文必要条件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2.不予许可的情形: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预售证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江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生成,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10纸质楼盘表申请人登录“江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生成,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10纸质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核对后退回,附宗地图01纸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公安门牌复函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预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申请人登录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按照要求填写,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理公司公章10纸质商品房价格认证书或备案证明内容齐全10纸质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盖协议三方公章,代表签名40纸质商业银行印鉴卡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盖协议三方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01纸质商品房预售方案申请人登录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按照要求填写,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10纸质规划总平面图只需项目首次办理预售许可时提交,盖规划部门公章10纸质注:江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址::81/XForm/standard/Login.aspx?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一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受理时间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七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七、审批收费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打印《预售证申请表》和《楼盘表》 2)取号申请人到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上加具通过意见,并在“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做相应审查工作,制作《广东省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在《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上加具不予通过意见,出具《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6)领取结果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办结,通知申请人到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2.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 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打印《预售证申请表》和《楼盘表》2) 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3)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4)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上加具通过意见,并在“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做相应审查工作,制作《广东省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在《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上加具不予通过意见,出具《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办公时间交通指引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1幢0750-3068515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到“中邦广场”站,步行约790米到达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 2.网上办理网址:81/XForm/standard/Login.aspx?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0750-3167336;网上咨询 2.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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