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广播《法制教育一》.doc
2页校园广播《法制教育一》——法制教育甲:尊敬的老师们:乙:亲爱的同学们:合:大家下午好!甲:红领巾广播站又如期的和大家见面了,我是播音员冉湘乙:我是播音员肖佳丽,今天要为大家播的内容是“法制教育” 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乙: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甲: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乙: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甲: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乙: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甲: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乙: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甲: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乙: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甲: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乙: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甲: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乙: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甲: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乙: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 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甲: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乙: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明天同一时间再见!三完小红领巾广播站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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