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京审判起诉书指控55项罪行.pdf
1页92015年9月3日第版正义的审判正义的审判之东京审判·庭审东京审判期间,检方起诉书共提出55项罪行,最终审判结果认定的只有10项,分别为 1、27、29、31、32、33、35、36、54和55项第一类 破坏和平罪东京审判起诉书指控55项罪行【最初罪行55项】对各国的战争开始对各国的战争计划对各国战争的实行第二类 杀人罪第三类 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对俘虏及平民的杀害总体的战争计划序号12345时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罪行对侵略东亚、 太平洋、 印度洋地域的共同谋议对侵略满洲的共同谋议对侵略全中国的共同谋议对美国、 全英联邦、 法国、 荷兰、 中国、 葡萄牙、 泰国、 菲律宾及苏联侵略战争的共同谋议对诉因1的地区与诉因4的国家以侵略为目的的日德意三国共同谋议序号67891011121314151617时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1928年-1945年罪行对中国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美国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英联邦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澳大利亚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新西兰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加拿大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印度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菲律宾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荷兰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法国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泰国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对苏联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序号181920212223242526时间1931年9月18日1937年7月7日1941年12月7日1941年12月7日1941年12月7日1940年9月22日1941年12月7日1938年7-8月1939年夏季罪行对中国侵略战争开始对中国侵略战争开始对美国侵略战争的开始对菲律宾侵略战争的开始对英联邦侵略战争的开始对法国侵略战争的开始对泰国侵略战争的开始在哈桑湖区域对苏联侵略战争的开始在哈拉哈河区域对蒙古人民 共和国侵略战争的开始序号27282930313233343536时间1931年9月18日-1945年9月2日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0年9月22日以后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38年7-8月1939年夏季罪行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美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菲律宾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英联邦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荷兰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法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对泰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在哈桑湖区域对苏联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在哈拉哈河区域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序号37383940414243时间1940年6月1日-1941年12月8日1940年6月1日-1941年12月8日1941年12月7日1941年12月8日1941年12月8日1941年12月8日1941年12月8日罪行对美国、 菲律宾、 英联邦、 荷兰及泰国军队和平民进行宣战前的杀人对美国、 菲律宾、 英联邦、 荷兰及泰国军队和平民的杀人攻击珍珠港对美国军人和平民的杀害对马来半岛哥达巴鲁的英联邦军队的杀害对香港英联邦军队的杀害对上海英联邦军舰Petrel号的英联邦军人3名的杀害对在菲律宾的美国军队和菲律宾军队及平民的杀害序号444546474849505152时间1931年9月18日-1945年9月2日1937年12月12日以后1938年10月21日以后1938年10月27日前后1944年6月18日前后1944年8月8日前后1944年11月10日前后1939年夏1939年罪行对俘虏的屠杀在攻击南京时对目前姓名不明、 人数不详的数万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广州时对人数不详的众多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武汉时对人数不详的众多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长沙时对人数不详的数千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衡阳时对人数不详的众多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桂林、 柳州两市时对人数不详的众多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在攻击哈拉哈河地区时对人数不详的蒙古及苏联军人的杀害在攻击张鼓峰时对苏联军人若干名的杀害序号535455时间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罪行对美、 英、 法、 荷、 菲、 中、 葡、 苏军队俘虏和平民的违反战争法规惯例的行为命令、 授权及许可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无视遵守对俘虏及平民的条约的行为(摘编自《东京审判研究手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前往上海交通大 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采访程兆奇教授。
程兆奇就东京审判争议、 讨论与研究最多的两个焦点——“正义的审判”与“事后法”问 题展开了解答捍卫人类生存当然是最高位的“正义”问:如何评析东京审判是“正义的审判”而不是“胜者的审 判” ? 答:今天在西方,尤其是日本, “胜者的审判”间或可闻, “正义的审判”却已极难一见 先谈“胜者的审判” 东京审判的审判方是战胜的同盟国, 辩方在开庭之初提出的动议中即曾提出“中立国”的审判才是公 正的审判但这不是“胜者的审判”论的重点,所谓“胜者的审 判” ,重点在于辩方认为审判是“强权” 亦即,一、所谓无法可 依;二、辩方的意见完全被漠视,法庭只是照搬检方的观点今 天日本还有不少人持这种看法如号称出席了大部分审判的富士 信夫在《南京大屠杀是这样编造的——东京审判的欺瞒》一书中 说: “法庭判决就是检方的传声筒,辩方的合理意见没有起任何 作用 ”只要检视东京审判的过程就可以清楚看到这样说等于栽 赃东京审判无论是程序还是庭审中对法、证据的运用,即使按 照今天的标准,也是符合司法正义的只需举一例即可见所谓 “传声筒”的诬枉南京暴行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检方起诉时 诉因 (罪项) 有38项,法庭经过逐一检证,判决只有1项有罪, 免除了37项。
“正义的审判”的问题较为复杂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主 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开创了追 究策动战争领导人的责任与传统时代不同,进入二十世纪后, 科技的发展使战争的破坏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用东京审判 首席检察官约瑟夫·季南 (Joseph B. Keenan) 在开庭词中的话 说,是战争使人类面临了“生死存亡” 季南也因此说我们进行 的不是一场普通的审判,而是保卫“文明”之战捍卫人类生存 当然是最高位的“正义” 同时比起以往败者割地赔款实际是将 战争责任转嫁给战败国国民,追究领导者责任也更符合正义原 则另一方面,中国因素是东京审判正义性的主要源泉因为只 有中国是真正意义上的日本侵略的受害国,其余审判国,或是西 方和日本左翼称之为的“殖民地宗主国” ,或是尚未独立的殖民 地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有了中国的参与,东京审判才有了充足的 正义性国际法是一案复一案的积累,渐进地 表述着文明世界的道德规则问: “反和平罪” 、 “反人道罪”是不是前无所承的事后法? 答:这是东京审判以来久争不息的一个问题东京审判开庭 不久,辩方即提出“反和平罪” 、 “反人道罪”违反“罪刑法定主 义” 。
从美国检察官季南和英国检察官亚瑟·S·科明斯-卡尔 (Arthur. S. Comyns Carr) 对清濑提议的反驳看,检方称得上有 备而来季南的发言围绕着的还是东京审判的法的根据科明 斯-卡尔结合国际法权威著作和近代以来的国际法、国际条约有 关发动战争和战争犯罪规定的详细论述,也是对季南发言的有意 义的补充 事后法问题的提出其实并不完全出乎预料季南1945年12 月7日(季南率美国检察团抵达日本次日)第一次和麦克阿瑟会 面时,麦克阿瑟即已提出希望回避事后法问题可见从“其来有 自”上论述两个罪名的正当性,多少还是事出无奈季南在开庭 词中强调日本发动的战争对“全人类”的危害,而且也说到东京 和纽伦堡审判为人类审判史上的“嚆矢” ,并在援引Cardoza法官 在美国最高法院讲话中特别说到国际法的“黎明期”和“渐进 性” ,这些都表明他完全清楚,法尤其是国际法是随着人类实践 的发展而发展的,尤其人类面临“生死存亡”之际,避免毁灭, 有至高无上的优先权 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突破” ,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否 则战后两大审判对于国际法和国际刑事法庭发展的“先导”的 “划时代”意义就无从谈起战后审判的重要推动者、战时美国 陆军部长亨利·刘易斯·史汀生 (Henry Lewis Stimson) ,面对 所谓纽伦堡宪章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指责,指出这一认识是 建立在“对各国法律的整体性质的错误概念”之上的,他认为 “一部权威的成文法躯壳不足以涵盖国际法,国际法是一案复一 案的积累,渐进地表述着文明世界的道德规则” 。
以后的相关论述基本沿着东京审判检、 辩双方的问题展开 由于东京审判实际未审理 “反人道罪” , 所以讨论主要集中于 “反和 平罪” 大致来说, 否定方基本继承了辩方的衣钵, 而肯定和基本 肯定东京审判的观点也多如检方从法的脉络上展开在肯定方看 来: 一、 近代以来的一系列国际法和条约, 特别是1928年的巴黎非 战公约使战争违法观得以确立; 二、 追究战争策动者的责任为东京 审判时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明认或默认; 三、 联合国的法典化工作 正在进行; 四、 作为法的规范意识战后已牢不可破 荷兰法官伯纳德·维克多·A·勒林 (Bernard Victor A. Röling) 认为东京宪章的“反和平罪”确是“事后法” ,但他 同时认为对这一重大新罪名的认识不必在这一点上纠缠; “反 和平罪”应该也可以给予特别解释纽伦堡审判时美国首席 检察官罗伯特·H·杰克逊 (Robert Houghwout Jackson) 在 开场白中即承认“审判反和平罪”为“史无前例” ,但作为无 法回避的“重大的责任” , 杰克逊强调:审判“反和平罪” 是因为“反和平罪”的“恶性”和“破坏”为“文明所无法 容忍” 。
所以, “反和平罪” 、 “反人道罪”一方面并非凭空而来,另 一方面,也不必讳言,它的开创性意义对罪刑法定主义确实是一 种“突破” 程兆奇谈东京审判管辖权本报记者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