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刑法分则复习资料备课讲稿.docx
6页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名词说明刑法分就复习资料1.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点或者主要特点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判、威慑2. 法定刑 :是指刑法分就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就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包括确定确定的法定刑、 确定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就没有确定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确定确定的法定刑;3.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治理秩序和公私财产全部权〔2 )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个人与单位( 4)主观方面: 直接有意、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4. 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构成:( 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益及公私财产全部权(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有意5. 放火罪 :是指有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 2〕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作为 &不作为)( 3)主体一般主体 ,14-16 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 主观方面 : 有意6. 逃税罪 : 是指纳税人实行欺诈、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 或者扣缴义务人实行欺诈、隐瞒手段不 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实行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有意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7. 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有意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女性的性自由权益和有女的身心健康权益(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有意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主体: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男性(4)主观方面:直接有意8.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 1)客体:公私财产全部权(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隐秘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把握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邮政人员犯此罪从重惩处)(4)主观方面:直接有意9.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全部,数额巨大,拒不退仍的行为;构成要件 〔1 )客体:公私财产全部权(2)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全部,数额巨大,拒不退仍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有意10. 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有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构成要件( 1〕 客体: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 &公民的人身权益(2)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特别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主观方面:有意简答题一.罪名的功能1. 概括功能:即是指对各种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2. 区分功能:即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3. 评判功能:是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赐予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否定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评判,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声讨的作用4. 威慑功能:给人们供应一个行为标准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 概念:是指有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 构成要件(1) 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 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肃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肃后果(3) 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别主体; (注: 单位犯罪 &14-16 周岁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 主观方面:有意 &过失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1. 总论对分论的作用:概括、指导、制约2. 分论对总论的作用(1) 贯彻与表达总论(2) 促进总论的实践效应(3) 丰富和进展总论四.危险驾驶罪1. 概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流观点认定为“危险驾驶罪”2. 犯罪构成:(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 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3) 犯罪主体,自然人;( 4) 犯罪主观方面,有意;五.虚开发票罪1. 概念:是指虚开增值税发票, 可用于骗取退税、 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既包括真实的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发票;2. 犯罪构成:(1) 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行为且情节严肃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3) 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此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惩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惩处(4) 主观方面:有意六.持有伪造发票罪1. 概念: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2. 犯罪构成:( 1)客体:国家发票治理秩序;对象:伪造发票(一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骗取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 2)客观方面:持有伪造发票,数额巨大(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有意七.招摇撞骗罪1. 概念: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名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2. 犯罪构成( 1)客体:国际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名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有意八.有意损害罪1. 概念:是指有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 构成要件( 1)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损害结果: 轻损害、重损害、损害致死;)(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有意论述题一.有意损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有意杀人三者的界限;1. 有意损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1)相同: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有意( 2)区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损害的有意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有意损害致人死亡主观上具有损害的有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损害的有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2. 有意损害致死与有意杀人的界限( 1)相同:主观均出于有意,客观都造成死亡的结果( 2)区分:关键在于查清有意的内容,即有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有意内容;有意损害致死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有意, 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有意; 有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有意的内容;二.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 相同点: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有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2. 区分:(1)侵害客体不同: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大于抢夺罪, 法定刑高于抢夺罪;抢夺罪侵害公私财产全部权,为简洁客体 ; 抢劫罪侵害公私财产全部权和他人人 身权益,为复杂客体;(2)侵害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 抢劫罪是行为人实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造成被害人损害对定罪影响的评判标准: 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是否有意;犯意在犯罪过程中发生转化; )( 3)携带凶器抢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携带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具有确定杀伤力菜刀斧头等器具, 抢夺的按抢劫罪惩处; 此凶器为协作实施犯罪而预备且实际协作;四.五.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 相同:都包含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2. 区分:(1)侵害客体不同:前者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公私财产全部权;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2)犯罪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行骗,后者手段多变,不限于冒充有特别身份的人员行骗;( 3)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后者的成立必需是行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法条竞合情形下一般定为招摇诈骗罪,数额较大和情节严肃时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四.五.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1. 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有意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任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 严肃污染环境, 危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危害后果与前一罪相同;2. 区分:(1)主体范畴不同:前者主体为自然人;后者为自然人和单位;(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一旦实施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既 遂;后者犯罪既遂要件包括必需造成严肃后果;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为有意; 后者为过失, 除非实施某种科技方法即构成前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word 可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