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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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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明***
  • 文档编号:107716860
  • 上传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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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电码代称:      年月日于(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轮登记总吨吨登记净吨吨属于级指示马力为匹夏季载重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吨之燃料舱外尚有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浬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吨或燃原料油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与租船人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 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日历月(calendar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年月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 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 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 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 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吨和不得超过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 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抗议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 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 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 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代理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 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第十一条 租金停付:      1.倘本轮因:进干坞或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办法;人员或船东对备品供应不足;机器损坏;船壳受损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轮不能航行并连续在24小时以上从此时起至恢复航行时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2.倘本轮因气候险恶被迫进港和抛锚驶入浅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载的货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轮发生停滞该停滞以及因停滞所引起的费用即使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责任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负责      注:租船人对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复航的时间必须确切掌握另为了防止船东或其雇员以这条作籍口随便使船离开正常航线应争取在本条后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离开原航线从离开原航线时起至回到原航线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条 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尽可能在船舶服务时间内进行如不可能租船人应给船东必要的清洗锅炉的时间如本轮船清洗锅炉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从开始清洗时起至再准备好航行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条 责任与豁免:      因船东或其代理人对本轮的海质注意不够或船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个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职行为致造成延迟交船延迟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东均应负责对于其他损失或延迟不论其性质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东雇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者船东均不负责因罢工、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长、船员和水手)所引起的灭失与损坏不论部分或全部船东亦不负责      对于因装运违犯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因燃料储备装货、理舱、卸货的不当或疏忽致使本轮或船东的利益遭到灭失或损害不论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四条 垫款:      在需要时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应为船长垫付本轮在任何港口所需的杂项开支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项垫款可在租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 不能驶往港口:      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驶入:      1.有热病和传染病流行或船长、船员、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许随船前往之处;      2.任何被冰封冻之处;或在本轮到达时因冰冻之故灯塔、灯船、航标、浮标.已撤销之处;或因冰冻之故本轮不能到达之处;或装卸货物完毕后有不能开出的危险之处本轮无破冰航行的义务如因冰冻船长认为停留在装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轮被冰封致损之危险时船长有权将船开往另一未被冰封之处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如因上述原因事先未能预料到之一切延迟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六条 船舶失踪:      倘本轮失踪从失踪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踪之日无法查明则从船上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至估计本轮到达目的港时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第十七条 加班      如需要时本轮应日夜工作船员和水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本轮规定的时间和费率由租船人偿付给船东      第十八条 留置权:      在本合同下船东为了索赔对货物和属于期租人的附属运费及任何提单运费有留置权租船人替船东垫付的款项未得到偿还时对本轮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 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费除去船长、船员应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费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时间内对租金的损失、船舶因救助受损的修理费和损耗的燃料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由船东与租船人均分船东为了救助他船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租船人应予同意      第二十条 转租:      租船人经适当通知船东后有权将本轮转租但原租船人仍应对本合同及船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战争:      1.未征得船东同意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继续前往下列地区有战争行动、战争、兵端、类似战争之行动、海盗、敌对行动并因此引起任何个人、团体、国家、革命、内战、民变或国际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轮、其他船只或货物有遭遇危险之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轮受法律制裁并因此引起风险和刑罚;不得用本轮装运有使本轮遭到交战国、团体、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处罚或其他干涉的货物      2.如本轮接近、被带或被命前往上述地区或因任何原因遭受上述之风险则:1.船东在自认为适合之条件下对任何因此似将发生之风险将本轮与租金进行保险租船人见票后应即将保险费偿还给船东;2.虽有第十一条的规定但因船长、船只和水手失踪减少或水手拒绝前往上述地区或遭受上述风险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租船人仍须支付租金      3.因甲项所述之情况或在此类情况存在之期间使船长、船员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费、甲板和机舱之储备物与保险费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数目应列入租金中船东提出此项费用的账单后(该项账单应按月开列)租船人应即支付      4.本轮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或在本轮兵险条件下有权发布命令的委员会或个人对本轮的开航到达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发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轮船旗国发生战争、类似战争之行动、革命或民变时除非另有协定船东与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应将本轮在目的港交还船东如因甲项原因不能到达目的港时则由船东选择附近之安全港口将船上一切货物卸完后交还船东      6.如本轮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项均不得被视为过失      注:本条保乙、丙两项所列的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加以明确为保额、保险费率和船长、船员、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费增加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船员薪金的50%)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十二条 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年月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条 仲裁:      如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在伦敦(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仲裁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仲裁人一人如两方仲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再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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