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简单版(七篇).doc
27页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住址:_____保证人:_____住址:_____第二条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第五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六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七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其中固定为,流动资金为元第九条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月日前交纳第十条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第十一条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第十三条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并提供元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出租人的权利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出租人的义务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八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第二十六条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____%的违约金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第二十八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 时间:____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 时间:_____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简单版(二)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租赁用途:第四条租金(大写)(小写)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第六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第七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第八条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允许转租租赁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2)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000元以上;(3)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第九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10天内返还房屋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责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简单版(三)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地址:_____ 邮码:_____ :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地址:_____ 邮码:_____ :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其中:____年度____元;____年度____元;____年度____元;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____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