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工程学院2014年夏季征兵通知.doc
2页沈阳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校内相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省、市、区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圆满完成我校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年龄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2014届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男、女学生 (二)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男青年为18到22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大学生女青年为18到20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岁 (三)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政治表现好 (四)身体条件:(1)男性学生身高:162cm以上;女性学生身高:160cm以上2)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身高-110)kg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无白癜风以及各种传染病等二、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至6月15日,由各院(系)完成宣传报名,报名学生必须登录到《全国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然后网上报名。
网址: (二)6月16日至6月20日,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将报名学生名单上报市、区征兵办 (三)6月20日至7月1日前,完成男兵体检 (四)7月1日至7月10日完成政审初审工作 (五)7月10日至7月20日完成政审复审及审批定兵工作 (六)9月1日至9月5日完成与兵役机关交接送兵 (七)9月5日至9月30日完成征兵工作总结 三、请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2014年学校征兵工作,及时将征集通知宣传到每一个在籍在校就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四、请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保卫处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学籍保留、政审及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落实国家制定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办公地点:行政楼122 联 系 人:黄小刚 RTX:015009 咨询: 31975326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4年5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