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实习单位须知》.docx
6页此表格共五页:-第一及二页:实习单位须知第三页:实习岗位资料表第四页:培训计划表格第五页: 行业分类第一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内地实习) 「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实习单位须知》第一部分:计划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行「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在香港大专院校或在香港以外的大学在2008及2009年度完成全日制学士或以上学位课程注一的香港居民提供实习机会本计划设有内地实习部分,安排有兴趣的毕业生在内地企业实习,接受6-12个月的培训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并无雇佣/劳动关系,实习生将获香港特区政府发放每月3,000港元的生活津贴,并视乎需要,获安排发放每月1,500港元的住宿津贴提供内地实习岗位的企业请提交「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供参与院校/劳工处跟进在填写有关表格前,请先细阅以下条文第二部分:实习单位资格及要求1. 实习单位应为在内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它持有有效登记证的非企业单位2. 一般来说,实习单位应提供其在香港的联络资料,以便参与院校/劳工处作出联系3. 实习单位不应以本计划的实习生代替担任相同职位的现有员工4. 每个实习单位(即每个持有相关登记执照的单位)可在计划下提供不多于50个内地实习的岗位。
第三部分:实习岗位要求1. 实习岗位的实习期为6-12个月,由实习单位按其情况而定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安排合法的工作和活动2. 本计划为实习生投购在内地实习期间的保险然而,实习单位不应安排实习生进行任何危险或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3. 一般来说,实习生不可与实习单位在参与计划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劳动关系,或与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有亲属关系,否则实习生在计划下将不获发生活津贴及住宿津贴如有特别原因,单位在取录该实习生前可先向院校/劳工处提出4. 拟取录的实习生不得为实习单位的现有雇员(不论全职、兼职或任何形式的聘用)在任何情况下,计划只会发放相关津贴予在计划开展后始入职于院校/劳工处已确认的实习岗位的实习生5. 实习生毋须向实习单位支付与实习或培训有关的费用6. 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实习单位毋须向实习生支付工资内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建基于劳动关系的法例/规定均不适用于实习生7. 实习单位会为实习生提供在职培训,并请委派经验丰富的员工为指导老师,协助实习生适应内地生活及指导实习生的日常工作第四部分:其它注意事项1. 实习单位在提交实习岗位资料表时,请同时拟定为实习生提供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应着重协助实习生增加对内地企业运作及工作环境的认识,掌握工作的技能、实务和知识,以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带来裨益实习单位可按本表格第四页拟定切合实习岗位的培训计划2. 实习岗位一经参与院校/劳工处确认,有关实习的条款(如实习期、培训计划等)在实习期间不应随意更改如有需要作出改变(不论实习生是否同意),请先向参与院校/劳工处提出3. 实习单位取录的实习生,必须经由参与院校/劳工处转介4. 实习单位必须获得参与院校/劳工处确认个别实习生的内地实习安排后,方可安排实习生出发前往内地实习5. 实习单位需协助实习生安排在内地实习期间的住宿视乎情况及需要,香港特区政府会发放每名实习生每月1,500港元住宿津贴6. 在取录实习生前,实习单位应查核实习生的香港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旅行证件/入境签证,以确保实习生能合法进入国内接受实习7. 参与院校及劳工处就处理实习岗位和相关津贴的申请拥有最终决定权第二页第五部分:填写表格须知1. 提供的实习岗位只会发放予在参与计划的12所大专院校或香港以外大学在2008或2009年度完成全日制学士或以上学位课程的香港居民申请2. 参与计划的12所大专院校会向其毕业生提供实习职位的配对及转介服务。
在香港以外的大学(包括内地大学)毕业的本港居民可透过劳工处获得有关服务贵机构视乎实习职位的性质和需要,可向个别参与院校(可多于一所)及/或劳工处提交实习岗位资料表注二,供有关参与院校或劳工处独立跟进3. 如贵单位的地址、、培训条款或实习条件有所变更,或希望取消实习岗位,请即联络有关的参与院校/劳工处4. 贵单位提交实习岗位资料表时请连同拟定的培训计划(可选择填写本表格第四页或自行拟定)一并提交予参与院校/劳工处跟进5. 贵单位请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属真确无误6. 每张表格只供填写一类实习岗位,此表格可影印重用此表格亦可在本计划网站下载7. 请以端正字体填妥/以计算机输入所需资料8. 贵单位委托在香港的公司收集申请者的个人资料时(例如要求申请者提交履历表),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http://www.pcpd.org.hk)有关详情,请致电2827 2827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联络内地实习单位如要收集实习生的个人资料时,应遵照内地的有关法例规定9. 劳工处及参与院校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是为「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的参加者及实习单位提供服务及其后跟进之用参与院校及劳工处可能会将收集的个人资料交予其它院校及其它政府部门以作上述用途。
当事人如欲查询及更改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聯络有关参与院校或勞工处「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办事处,:2852 3636附注:注一 在本计划下,2009年的毕业生会获优先考虑注二 贵单位在提交实习岗位资料表时,可按其需要及选择把表格至参与计划的12所大专院校及/或劳工处表格亦可以电邮递交,惟电邮的表格须显示所需的签署和盖章有关、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香港大学 :2859 2314 :2559 5238电邮:gip-info@cedars.hku.hk香港中文大学 :2609 7202 :2603 5933电邮:cpdc@cuhk.edu.hk香港城市大学:3442 5591 :3442 0219电邮:caiogip@cityu.edu.hk香港理工大学:2766 6800 :2774 5226电邮:sagip@polyu.edu.hk香港科技大学:2358 6688 :2719 9412电邮:saocc@ust.hk香港浸会大学 :3411 7440 :2336 1762电邮:saccjobs@hkbu.edu.hk香港公开大学:2768 6634 :8148 3376电邮:career@ouhk.edu.hk香港教育学院 :2948 6245 :2948 6771电邮:careerservice@ied.edu.hk香港树仁大学 :2806 5158 :2806 8044电邮:ytchan@hksyu.edu岭南大学:2616 7410 :2891 4516电邮:irisho@LN.edu.hk珠海学院:2408 9928 :2408 8922电邮:sao@chuhai.edu.hk香港演艺学院:2584 8549 :2584 8722电邮:aso@hkapa.edu劳工处「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办事处 :2852 3636 :2110 1527 电邮:gip@labour.gov.hk(注意:劳工处提供就业服务予在香港以外的大学(包括内地大学)毕业的香港居民。
)如有查询,请致电本计划热线2852 3636,本表格可在计划网站www.gip.labour.gov.hk下载机构请在内加,以选择把实习职位提供予以下院校(可多于一所)及/或劳工处,然后把已填妥的表格或电邮至已选择的院校及/或劳工处电邮地址请参考本表格第二页 第三页香港大学 (: 2559 5238)香港中文大学 (: 2603 5933)香港城市大学 (: 3442 0219)香港理工大学 (: 2774 5226)香港科技大学 (: 2719 9412)香港浸会大学 (: 2336 1762)香港公开大学 (: 8148 3376)香港教育学院 (: 2948 6771)香港树仁大学 (: 2806 8044)岭南大学 (: 2891 4516)珠海学院 (: 2408 8922)香港演艺学院 (: 2584 8722)劳工处(为在香港以外的大学 (包括内地大学) 毕业的香港居民提供实习岗位转介及配对服务)(: 2110 1527)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For Office Use Only Date of Receipt「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Vetted byClarified by(请在填写本表格前细阅前页的《实习单位须知》)Job Order No.第一部分:实习单位资料1.内地单位名称:2. 企业注册编号:(企业请随本表格提供相关企业登记证明副本)3.内地单位地址:4.经营业务 : 第____项(请按本表格第五页选择)5. 单位员工总数 :6.内地联络人姓名 :先生/女士*7. 内地联络人职衔:8.:9. :10.电邮地址 : 11.网址:第二部分:香港联络资料1.实习单位在香港的公司名称:2.香港联络人姓名:先生/女士*3. 香港联络人职衔:4. :5. :6. 电邮地址:7.香港公司地址:第三部分:实习岗位资料及要求1. 实习岗位名称 : 2. 实习岗位数目 :3.实习地点 (如与第一部分第3项地址不同) :4.实习期(可选择6-12个月): 个月5. 预计开始实习日期:6.实习岗位职责 :*请注意:除填写上述实习职位职责外,实习机构请另行提交培训计划(可参阅本表格第四页),概述为实习生提供的培训安排。
7.毕业生修读专业 :8.其它入职要求 : (语言及技能)会话能力:读写及书写能力(必须填写):广东话英文 普通话其它 良好 一般 不需要 良好 一般 不需要 良好 一般 不需要(请注明)_______ 良好 一般中文英文 懂阅读及书写 懂阅读 不需要 懂阅读及书写 懂阅读 不需要其它技能要求:(请注明)_______ 懂阅读及书写 懂阅读 (请注明)________9.实习时间 : 由时至时 (包括午饭小时)逢星期休息10.假期 : 国家法定节假日;其它假期安排如下:第四部分:申请方法请选择以下 (1a)、(1b)、(1c) 或 (1d) 其中一项:1a.由参与院校/劳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