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doc
7页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人 员的平稳过渡和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73号)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过渡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 县(市)、区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都要按照试点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二、 过渡内容(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 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过渡到统一后 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职称(职 务)体系与原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 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 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 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 应三级教师二) 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为:高 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岗位聘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 用有关规定实施新职务任职时间从原职务聘任时间起算三)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 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不需要再 经过评委会评审,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 按照规定的程序,择优聘用三、过渡程序(一)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填 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 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登记表》所列内容 进行核对并签名三) 各学校(单位)汇总整理《登记表》,填写《浙江省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 览表》),并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 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按隶属关系将《登记表》和《一 览表》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高级教 师经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中、初级教师由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的《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过渡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 程序、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过 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 登记表(副高级)2. 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 登记表(中级及以下)3. 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 一览表附表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副高级)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参加工作 时 间过渡前 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公布文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过渡后 职称(职务)本人确认 意 见签名:年 月 日学校(单位)意见:年 月 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年 月 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 见:年 月 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 月 口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一份学校(单位)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附表2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人员过渡登记表(中级及以下)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参加工作 时 间任教 学段过渡前 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公布文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过渡后 职称(职务)本人确认 意 见签名:年 月 日学校(单位)意见:年 月 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年 月 H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 见:年 月EI本表一式2份,一份学校(单位)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EXCEL表式)序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 工作 时间任教 学段任教 学科过渡前职称(职务)过渡后职 称(职务)备注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资格取 得时间公布 文号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单位:(盖章)填表时间:本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