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_1.docx
3页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