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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页隐性采访初探记者-论文网 论文摘要:隐性采访在各类新闻采访中已经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进行隐性采访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除了使用技巧,还有隐性采访的道德问题、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等等本文针对目前隐性采访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提出些许整改措施论文关键词:隐性,采访,记者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或以其他假身份,采用各种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的采访它是与显性采访相对而言,同时也是显性采访有力的辅助工具和手段根据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程度和方式,隐性采访可分为涉入式和观察式两种方式涉入式采访属于记者假冒身份涉入新闻事件,在新闻事件中直接充当干预甚至是推动事态发展角色的一种方式;观察式属于“旁观”新闻事件并趁人不备摄录事件本来面目的方式一、隐性采访的意义隐性采访,不仅可以提高新闻的真实性和可读性,挖掘出有深度、有影响的作品,而且运用隐性采访还能揭露、批评腐败现象,可以净化社会环境……隐性采访在新闻采访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隐性采访能够获取一些正常采访渠道无法获得的新闻素材采写批评性报道有一定的难度,若采用一般的显性采访方式势必会遇到一些阻力,采访对象肯定会以自己的利益出发,有所顾忌的回答记者的提问,结果就会导致媒体报道无法真实。
许多记者为了获取一些正常采访渠道无法获得的新闻素材,某些时候也为了躲避采访对象阻挠,不得不躲在暗处,进行偷拍记录,突破了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为老百姓们呈现许多不为人知、见不得光的社会丑恶一面和一些行业内的潜规则、黑幕等,更加全面、真实地接近新闻的客观,揭露问题的实质其次,隐性采访可以最大限度采访到真实的内容,提高文章的可读性,满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它的栏目宗旨是打造有质量的生活,探究产品、食品等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它的镜头往往是触目惊心的,画面的真实拍摄,现场环境的直接展现,不得不说这是其他采访手法无法比拟的由于这种行为是在他人没有防备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的,突破了事实本身的隐蔽性,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因而内容比较接近客观事实第三,隐性采访可以更好地发挥记者的舆论监督作用针对批评性报道,采访对象通常会弄虚作假或以暴力抵制正当采访,这时候隐性采访能使记者更好地还事实以真相,对事实进行深入采访、报道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隐性采访的难点虽然在进行新闻采写的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到暗访这样的方式并且成功的完成采访任务,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想要在采访中得心应手地运用隐性采访,确实是比较困难的。
就隐性采访的实施而言,有它自身的难处所在一)记者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记者在想要获取采访对象不愿透露的情况的时候往往要想尽各种方法,不得已时更可以说是需要“不择手段”一方面记者要尽量获取有用信息,另一方面又要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暗访是一种比较冒风险并且比较有难度的采访方式其一,记者在暗访过程中身份一旦败露,是很危险的本人曾经和一个记者前去暗访某个学校乱收费问题市民投诉称,他们子女所在的小学组织一个星期的夏令营活动,费用是900元,而实际上所谓的夏令营就是把学生封闭在校园内补课获取这一信息后,我们马上拿上相机前往一探究竟我们分两路,我拿着相机负责去现场看看老师是否究竟在补课,适当的时候对学生进行采访,另一个记者负责去校长那里假装了解情况,顺便稳住他们我拿着相机刚走到门口,一个老师摸样的人拦住了我,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就胡乱说了一个名字,说是来找表弟的,忘记了亲戚家的号码,只知道在这所学校念书就这样被我糊弄了过去走到三楼,我从窗户看进去,果然老师都在上课,我马上拿起相机拍随即在等待他们下课,好进去采访几个学生,一下课,老师一走开,我马上进去对学生进行采访,这时候突然来了好几个老师,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来找亲戚的。
他们一看见我手中拿着笔记本,还拿着相机,马上感觉到了我的身份,这时候我也感觉到了危险,我马上以最快的速度跑下了楼跑了一段路再往回看的时候,那几个老师还在校门口指指点点这时候我心理才缓了一口气在隐性采访过程中,诸如此类的案例是司空见惯其二,媒体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开采访内容,会引起一些采访对象的不满,有些采访对象甚至会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威胁记者的生命安全有位老记者通过暗访写了一篇关于某村村民违章乱建,占用邻居家空地的新闻,稿子一发出去就接到该村民的恐吓,第二天更是带着几个人来报社闹事,找这位记者的麻烦最后,报社领导在于其难以沟通的情况下,通过公安部门出面才得以将此事解决照此看来,记者的人身安全问题是有关部门该重视与出台解决措施的时候了二)隐私权、肖像权和采访报道权的冲突目前,我国法律对隐性采访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一般是以宪法的相关法律、民法通则为基本原则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及保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都为隐性采访记者划出明确的法律禁区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还有一些禁区是不能逾越的,比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问题任何隐性采访都要以不泄露国家机密为前提,包括任何形式的隐性采访。
《保密法》第20条规定:“报道、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与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与播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的任何秘密”简单说,一方面,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是记者隐性采访的禁区;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要满足公民的知晓权,要践行舆论监督、社会瞭望的职责,挖掘新闻事实真相,为公众提供新闻信息因而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冲突甚大,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没有捍卫隐性采访地位的相关法律,这就使得记者在隐性采访的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三、对隐性采访难点的改进措施虽然隐性采访有它自己的难点,但根据目前新闻媒介的实践,我们发现还是有不少隐性采访既能做到出新出彩,又能保证记者自身的安全以下结合目前新闻实践,对怎样改进隐性采访的难点提出几点看法:(一)呼吁通过立法来保障记者的隐性采访权和人身安全法律法规是健全国家制度,民族得以顺利发展的最基本保证建国后,我国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目前,虽然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关新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其中就包括对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规定新闻媒介应该积极主动借助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捍卫隐性采访的应有地位。
但是纵观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隐性采访行为并没有明晰的法律规范,由于隐性采访缺少法律保障,致使隐性采访时常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为了使新闻活动中记者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和后援力量,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日渐完善我国的新闻法律法规2003年12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首次亮相,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该条例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事实上,深圳检察院打算赋予新闻记者的四种权利,无非是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落实到新闻记者这个职业上罢了,然而这个草案终究只是一个草案罢了捍卫隐性采访的地位,既需要政府与社会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更重要的是健全法律制度隐性采访的权利需要法定,隐性采访的责任也需要法定,依法保护隐性采访权二)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度”鉴于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和记者采访报道权的冲突,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时候必然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记者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越出法律法规的极限,掌握好分寸适度地采取隐性采访,公民的各项权利在新闻活动中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其一,记者在采写过程中,在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能予以曝光,不能自己参与事情的发展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永远都应该是事件的见证者,而不应该是事件的参与者,不能去探究个人隐私问题,这是不道德的,也不符合新闻采访的特点其实这与记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修养也有很大的关系总之隐性采访的目的是为公众伸张正义,为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带来应有的贡献的活动,在法律还没有划定严格的界限时候,记者应该客观的对事实进行报道采写其二,运用隐性采访是有一定条件的,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采访的出发点都应当具有积极的意义隐性采访的合法、合理、合度的使用也应该遵守一些可行的方法及应当遵守的原则,譬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都是知情权的底线,新闻舆论监督必须遵守这一底线目前,隐性采访正在经历者翻天覆地的变革,隐性采访、通过E-mail进行的双盲隐性采访等等日渐被广泛应用虽然隐性采访只在新闻业务范畴内使用,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却远远超出了新闻业务的范围,除了使用技巧,关于隐性采访的道德问题、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的法律问题,都是当前新闻学界、业界关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上述难点的解决,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新闻业务手段,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1]戚鸣.实用新闻采访[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376[2]合理怀疑权让舆论监督“落地”[EB/OL].腾讯网,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8日-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