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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报酬权保障的刑事司法与民事裁判、行政执法的衔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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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劳动报酬权保障的刑事司法与民事裁判、行政执法的衔接    陈学 朱欣【内容Summary】劳动报酬权是公民实现劳动权,取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我国在刑事司法、民事裁判与行政执法领域均设置了劳动报酬权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劳动报酬权利保障体系在这个法律保障体系内部,刑事司法、民事裁判和行政执法应当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范畴内进行紧密的衔接关 键 词】劳动报酬权;刑事司法;民事裁判;行政执法:D922.5 :A :2095-4379-(2020)02-0061-03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合意后,通过劳动义务的履行,从雇主处获得相对公平的物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因此法律严格禁止雇主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我国在民事裁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领域均设置了劳动报酬权保障的措施这些措施形成了我国劳动报酬权法律保障体系一、当前我国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当前劳动报酬权法律保障体系由民事裁判(劳动仲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各部分而成在这个体系中包含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体法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关于工资组成总额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程序法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資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8条作了类似的规定①这条规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报酬权的处置权《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在给予劳动行政部门处置权的基础上,增加对违反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将惩罚的执行力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产出、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点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确了恶意欠薪须负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已经搭建起了一个由民事裁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组成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体系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雇主恶意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告涉嫌犯罪的雇主但是,我国的劳动报酬权保障立法时间短,实践经验少,立法比较粗疏。

      在劳动行政及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目前,我国劳动报酬权保障虽较改革开放之初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效果仍不尽人意二、现行劳动报酬权保障体系的梳理(一)“劳动报酬”的法律概念2013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事实及加班费金额没有异议的(以下称为一类加班工资);一种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加班事实及加班工资金额有异议,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来确认的(以下称为二类加班工资)笔者认为在处理劳动争议与刑事司法衔接时,应当将这两类延长时间工资报酬区别对待对于一类加班工资,在劳动报酬权司法保障程序中直接计入“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一类加班工资的情况,则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类加班工资可以直接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二类加班工资,如果在经过司法程序认定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合意,则直接转变为一类加班工资如果经过司法程序认定之后,就要适用民事裁判的强制执行程序二)劳动报酬权司法保障衔接机制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劳动者同时使用或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都会涉及到整个劳动报酬权司法保障系统的衔接问题三)劳动者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受理之后,审查事实,向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责令支付文书在指定限期内仍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四)劳动者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下达支付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五)劳动者只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下达后,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六)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分别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进行,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及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竞合七)劳动者直接向公安机关告诉公安机关审查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转送劳动行政机关或建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支付令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数额清楚的,直接转送劳动行政机关查处同时可以建议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或数额有争议的,建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对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执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和民事裁判(劳动仲裁)的被动性在保障劳动报酬权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衔接不够紧密,劳动者在寻求权益保护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实现指向,行政执法和民事裁判不可避免地重复性工作劳动者维权效率较低,司法、执法成本浪费较多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搭建劳动报酬权保障信息化平台,完善劳动报酬权保障的民事裁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论上来讲劳动行政执法应当是主动地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民事裁判包括劳动仲裁由劳动者的起诉或申请而发动,被动地介入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勞动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发挥的不尽人意行政执法和民事裁判(劳动仲裁)大多数都是由劳动者的申诉发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会选择一种或两种方式同时使用,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维权的效率为了避免浪费行政司法资源,劳动行政和民事裁判(仲裁)应当有一套联动机制,已经在劳动行政机关申诉的案件,如果同时在民事裁判进行,行政司法就将查到的案件资料移交民事裁判,减少民事裁判认定事实的时间,推动速裁如果已经在民事裁判过程中的案件,劳动者又申请行政执法的,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借助在民事裁判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同时进行行政执法这就需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搭建一个劳动报酬权保障信息化平台,实行案件数据共享劳动报酬权保障信息化平台应当由人社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搭建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查案;接收与移送案件的规范化、数据化理想中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体系如图二,是在大数据基础上的层层推进关系形成以劳动行政部门为监察基础,劳动仲裁民事裁判为维权补充,刑事司法惩罚拒付犯罪的法律保障体系刑法裁判和劳动仲裁由于自身程序性的规制,花费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高于劳动行政执法。

      它应当为劳动行政主动执法的补漏功能刑事司法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承担惩罚恶意欠薪,警示社会的社会功能在搭建劳动报酬权保障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推进民事裁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劳动报酬权保障体系的紧密衔接注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91条.Reference:[1]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D].中国人民大学,2011.[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2010.[4]谭炜节.行政诉讼法重大争议问题研究——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之维度[M].方志出版社,20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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