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护与代理制度》PPT参考课件.ppt
35页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制度,目录,第一节 辩护 第二节 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的概念和意义 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1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2辩护是与控诉相互对立统一的一项诉讼职能 3辩护的内容虽然包含了不同层次,但总体上均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辩护的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的意义 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 2促进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3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4促进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二、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自己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贯穿整个刑诉过程 (二)委托辩护(辩护的主要形式),是指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所在单位的委托,充当辩护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正面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禁止范围 绝对禁止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禁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辩护人的人数: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三)指定辩护,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1)前提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存在的阶段审判阶段; (3)指定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4)被指定的对象:“应当”指定(三种情形:死刑;盲、聋、哑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指定(七种情形),“可以”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拒绝辩护,,,.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答案】B 参见刑诉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36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三、辩护人的责任和诉讼地位 积极的责任:是指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消极的责任:是指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基于上述责任,辩护人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体现如下: 其一,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发表辩护意见,只服从法律和事实,其意志不受其他任何干扰 其二,在委托辩护中,在某些情况下,辩护人虽然需要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如申请回避、提出上诉,但是,辩护人在行使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以及发表辩护意见时,享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权,不受其委托人的意志束缚 其三,在指定辩护中,法院虽然有权指定辩护人,但是,不能影响或要求辩护人接受其对案件的意见或看法,或要求辩护人按照法院的旨意进行辩护 其四,辩护人在行使会见、调查取证、阅卷、申请取保候审、传唤证人出庭等诉讼权利时,需要公、检、法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但是,这些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辩护人施加压力,要求其改变辩护意见或行为 其五,辩护人在履行职责时,独立于其他(包括其所在)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权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 3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庭审中的辩护权 6拒绝辩护的权利 7庭审中辩护意见豁免权 8.其他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诉讼义务,1辩护人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 2辩护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3.履行律师执业禁止性义务 4.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 5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 6任职回避义务 7法律援助义务 8.遵守会见规则、法庭规则的义务关于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下列表述哪项不正确.() A.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B.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收集,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C.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证据时,该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D.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答案】A 【解析】见刑诉解释第45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五、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意义 1尽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2有助于缓解控辩职能严重失衡的现状 3符合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的趋势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程序 1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3聘请律师的程序:自己聘请or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4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的批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 B.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D.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及其身份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a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b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c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d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 受聘请的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辩护职能尽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还不具有辩护人的法定身份。
A省B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安某因涉嫌刑讯逼供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如果你作为安某的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A.只可以同安某会见B.不可以同安某会见 C.可以同安某会见和通信D.可以会见但需经检察院批准,,【答案】C 【解析】详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允许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意义: 1 代理人可以弥补被代理人自行参加诉讼的诸多不足 2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满足了被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需求 3 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评判证据,适用法律,监督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的区别:辩护与代理的区别.doc,公诉案件中代理: 概念: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以其名义参与诉讼,并承担代理权限范围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 公诉案件中代理的必要性:不便、不愿出庭,无法出庭,因欠缺法律知识等原因,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法院发现案件真实;被害人的代理人在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方面更为直接和可靠某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女青年某乙,并重伤见义勇为的某丙在该案中下列哪些人员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某甲及某甲的父亲B.某乙的养父 C.某乙的胞兄D.某丙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权利,(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阅卷)权利 (2)申诉、救济权 (3)被代理人的其他委托授权诉讼义务,(1)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2)遵守法庭纪律; (3)依照法律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 (4)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
自诉案件中代理,概念: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授权委托方式聘请律师或其他公民以其名义实施诉讼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自诉人在本质上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一样,因此,自诉人委托代理人同被害人一样具有上述必要性,而且,由于自诉人还需要承担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以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因此,自诉代理人还能够帮助自诉人收集证据,在庭审中帮助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1)经自诉人授权,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回避,申请依法使用简易程序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阅卷)权利 4)庭审中的有关权利 5)对司法工作人员非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6)经自诉人特别授权,还可以处分自诉人的实体性权利 7)阅读、听取审判笔录,请求补充或改正 8)经授权提出上诉、申诉,诉讼义务,1)按时出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