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肝医院开发奖励.doc
1页汉康生化第 1 页 共 1 页医院终端开发特别奖励办法医院终端开发特别奖励办法 ((2010 年度下半年)年度下半年)为了鼓励和协助代理商开发终端医院,扩大公司产品强肝胶囊的市场占有率及覆盖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适用范围: 1、奖励对象:除公司营销总部直属或公司有其他规定的区域,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有代理商 2、奖励条件: 凡在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进药的,从实际进药月份起算,连续用药在 12 个 月(含)以上,且满足如下条件,即给予奖励:2010 年医院开发支持政策产品医院(/家) (≥2.5 件/月均)医院(/家) (≥2 件/ 月均)医院(/家) (≥1.5 件/月均)医院(家)0.5 件/月均)强肝胶囊 (原奖励额 度)5 件货4 件货3 件货1 件货折成每盒返 金额 (元)1.448(销 30 件返 12513.6 元)1.448(销 24 件返 10010.88 元)1.448(销售 18 件返 7508.16 元)1.448(销售 6 件返 2502.72 元)现在6 件货5 件货4 件货1 件货折成每盒返 金额 (元)1.738(销 30 件返 15016.32 元)1.8104(销 24 件返 12513.6 元)1.931(销售 18 件返 10010.88 元)1.448(销售 6 件返 2502.72 元)3、奖励细则:a、需每月向省区经理提供具体终端的进药报表及公司认可的连续用药的商业流向单(盖配送商业红章的原 始流向) ; b、终端开发奖励的发放在该医院连续用药 12 个月(含)以上,第十三个月一次性发放; c、奖励以具体终端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不计算商业渠道的库存量; d、直接向用药终端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必须经公司审查同意。
e、统计报表及销售证据无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该代理人所有终端的奖励兑现 f、经销期间无违反《汉康公司产品代理市场保护规则》行为 g、本医院开发特别奖励与协议中的返利同时享受汉康公司营销总部 二 0 一 0 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