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论文.doc
7页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论文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分析以福建省民办司法鉴定机构为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2008年至2010年, 福建省鉴定机构数量分别为93家、97家及99家,其中职权鉴定机构、高 校和科研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一直未发生变化,分别为3家、1 家、家;属于一卫生部门的鉴定机构数量从2008年的1家增长为20ro年的 17家;民办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从7家增长为72家,占比一直保持在70%以 上〃拥有高层次人才队伍、丰富仪器资源,尤其是现代化高端仪器的高校 和科研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过少,而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仪器资 源较简陋的民办司法鉴定机构却一直占据鉴定的主体地位〃虽然我国已 从计划经济体制迈向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发育成熟,尤 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契约性规则为基础的现代道德体系尚未建立 〃在社会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依靠个人投资创建的民办鉴定机构,其 社会道徳意识薄弱,逐利性较强,案件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受损,导致诚 信危机〃其利益最大化的表现方式主要有:(1)为争取案件来源,增加业务 量,民办鉴定机构往往给予职权部门工作人员以一定比例的冋扣;⑵部分 民办鉴定机构与个别职权部门对外宣称建立协作关系,以低价而非鉴定质 量的方式垄断案源;(3)未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许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 构,或以方便案件委托为由,跨市或向下主动联系案源;(4)对外承接超出 本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案件;()在设法增加业务量的同时,以很低的计件 工资形式迫使鉴定人承担大量的鉴定任务,使得鉴定人疲于追求案件的鉴 定数量,而相对忽视了鉴定的质量;()主要开展以经验型为主的鉴定类别, 而对仪器现代化程度要求较高的如微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声像资料鉴 定等,涉及的机构极少;(7)不遵守现行司法鉴定收费规定,凭借鉴定意见 的法定证据地位收取高额费用,沦为某一方当事人的代言机构〃市场经济 条件下,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合法性,但这对公益性质的民办司 法鉴定机构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司法性和公益性,其 作出的鉴定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审制机关对案件的裁判正确与否,非 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不但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影响鉴定机构 和鉴定行业的公信力,而且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
科学、客观的司 法鉴定意见,是法庭对案件审判的重耍依据〃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质量,对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司法鉴定工作由公 检法部门负责,人员队伍专业素质较高,管理模式规范〃决定实施后,公 检法负责管理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服务,民办鉴定机构快速发展,而 鉴定人的培养、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并没有跟上,对鉴定人资格 审核把关较松,使得司法鉴定队伍的整体素质显得偏低〃尽管目前司法鉴 定人已有岗前法律法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等多种培训, 但宙于鉴定人自身素质、鉴定机构的定位以及司法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培 训未达到预期效果〃仪器设备是开展鉴定业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影响鉴 定意见可靠性的重耍因素〃少数民办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基本处于空白, 或仅有的仪器设备也比较落后,有的鉴定所连必需的最基本的器械、检查 工具也极其缺乏,不能满足鉴定的要求〃几张办公桌、几台电脑、一个综 合事务人员(兼管案件受理、财务登记、机构日常各项杂务)往往是这些民 办鉴定机构的写照〃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人的执业场所,其内部管理水平 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鉴定人的执业水平和鉴定的质量〃民办鉴定机构过于 注重案件來源,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却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1)财务管理不 完善〃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多针对政府和企业,针对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 专门财务制度的欠缺使许多鉴定机构内部财务管理透明度低、管理混 乱;(2)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运行不规范〃有时甚至无受理委托书而直接出具 鉴定报告;(3)仪器设备极少〃导致在管理上基本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 证仪器设备的止常运转,使得鉴定报告的质量受到影响;(4)消极对待司法 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儿乎没有有效的业内人士之间的学术 交流,使得鉴定队伍的整体素质很难有较大的提高;()机构制度不全〃内部 缺少复核机制或复核机制形同虚设,对鉴定报告的质量控制把关不严;() 机构规模较小〃很多人员在机构内部身兼不同职位,内部的相互监督很难 实现〃。
近几年,我国法制社会进程步伐不断加快,司法鉴定行业,尤其 是民办司法鉴定机构在决定实施后,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与鉴 定机构的发展比较而言,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有所不及,一些弊端未 能及时的消除:(1)民办司法鉴定机构单位性质未确定〃这是司法管理的一 个首要问题,单位性质的确定是建立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开展鉴定业务、 单位财务管理、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等问题的前提条件〃 (2)监督管理渠道 不顺畅〃表现为:对鉴定机构进行专门社会监督的独立机构或组织尚未成 立,新闻媒体对其的监督比较有限,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等利益相关者在 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很难对鉴定机构形成有力的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和 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障碍及协调机制缺失,也往往导致监管漏洞 和监管真空〃 (3)登记管理部门在开展对鉴定违法行为的证据调查、收集及 处罚等环节步履维艰〃由于协调力度不够,有时即使依法对违法机构进行 了处罚,但由于后续相关问题,使得管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易受到外界因 素的干扰〃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机制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对鉴定机构、民 办鉴定机构的单位属性这一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民办鉴定机构单 位属性的不明确,则其组织宗旨模糊不清,公益性质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社会功能及地位无法确认,权利义务难以界定,亦会导致各地行政管理做 法不一,社会监督因缺乏评判标准而缺位〃因此,依据司法鉴定行业特征, 明确民办司法鉴定机构的非企业单位属性、社会功能和地位,是引导民办 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司法公益活动,保持中立地位,提高社会诚信度, 规范行业管理,建立相应社会监督机制,明晰产权归属等问题的基础〃。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决定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并根据鉴定机构的资产状况、物质 条件、技术装备、鉴定人员的专业方向等,在机构申请设立时确定其鉴定 范围,保证司法鉴定机构准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在一定地域内委 托几家社会公信力强、信誉好的鉴定机构,对拟申请的鉴定机构的准人条 件进行实质审查,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审核申请单位,从源头上 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进人〃另外,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先 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 和技术条件,起到示范作用,逐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认证进程,提高司法 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现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鉴定 人资格审核是根据资格条件的符合性直接进行执业登记,但由于规定中存 在弹性认定标准,如缺失对对象综合索质、水平和技能的考核和测评,使 得在鉴定人整体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徳上存在很多缺陷〃为此,应按照决定 的规定,针对目前鉴定人整体素质不高这一现象,制定与其相适应的准人 制度,建立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重准人制度,推行鉴定人资质的复合审 核,即一方而依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人条件,以依靠文件 资料为主进行资格审查,另一方面对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能力测评取得职业资格〃能力测试的内容不仅耍包括技术能力的测试,还 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让鉴定人充分意识到法律知识对鉴定技术的 导向作用〃。
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要求每名司法鉴定人在其执业期间, 每年都要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组织的培训,以维持和增强其执业 能力〃对于培训内容,应该包括鉴定专业知识的培训、司法鉴定人职业道 徳和执业纪律的培训及法律素养的培训;而培训方式,应结合统一培训、 学术交流等方式,由主管单位组织或委托某一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并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及区域之间的鉴定学术交流活动和考察,鼓励鉴定人利 用司法鉴定有关平台,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交流,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 力〃同时,为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定期对鉴定人的专业技能、法律 知识等方面进行考察、检测以提高继续教育的实效〃另外,考虑到司法鉴 定的公益性,在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环节,司法管理部门应加大财政投 人,减少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经济负担,以此充分体现鉴定事业的公益性(1)建立以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模式〃宙于司法鉴 定活动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活动,行政过多干预并不利于这项活动的开 展,而且在管理过程中也会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因此,建立、发展相关 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内部管理的间接管理模 式,不仅可以有效地保证鉴定人的专业水平、监督其鉴定行为,同时还确 保了鉴定人的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2)对司法鉴定执业违规活动建立有效 的反馈渠道〃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部制定了司 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就冃前的投诉和处理情况来看,效果甚微, 其主要原因是鉴定机构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等对鉴定活动 过程缺乏基本的了解,无法对鉴定活动和鉴定机构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 不了解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以及监督时缺乏评判依据〃为此,行政管 理部门应就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渠 道,同时与法院、检察院筹单位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管理鉴定 机构的执业活动〃(3)鉴于管理中存在的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困扰,管 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管理,及时查处司法鉴定机 构的违规行为〃。
公信力是民办鉴定机构赢得社会声誉、吸引案源、获取 国家和社会资源、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的基础和前提,缺乏社会公信力的民 办机构往往遭遇生存危机〃通过民办鉴定机构的诚信建设,一方面可及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办机构运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其蔓延而造 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以维护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公信力;另一方面,诚信 也可帮助民办鉴定机构获得牛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政府及社会资源支 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民办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继决定实施后,司法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 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得司法鉴定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明显 的成效〃但由于鉴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司法鉴定 体制改革仍存在不少问题,如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准人制度、鉴定机 构的内部管理、鉴定机构分所的设立、具体鉴定类别的执业要求、重新鉴 定等,这些问题依然干扰着司法鉴定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为此,应根据当 前存在的问题,建全和完善原有规章制度,出台有关新的规章和法规,进 一步推动司法改革〃木文作者:谢步高工作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