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破产管理人报酬2200字.docx

9页
  • 卖家[上传人]:ji****81
  • 文档编号:300266026
  • 上传时间:2022-05-3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9.69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破产管理人报酬2200字    (法释〔2007〕9号,20xx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xx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二日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第七条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二)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第十二条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第十六条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1]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二篇:破产管理 关于管理人的报酬 2100字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笔记1、管理人的报酬由法院确定管理人的报酬仅指因管理人付出劳动的报酬,而不包含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其他费用2、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法院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 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含本数,下同),在12%以下确定(2) 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 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 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 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 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3、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本文第2条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4、高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参照本文第2条中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5、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管理人报酬的具体支付方式。

      1) 对于案情简单、时间较短的案件,一般采取管理人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法(2) 对于案情复杂、时间较长的案件,可以预先支付管理人部分报酬(3) 对于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案件,一般应确定管理人分期收取报酬6、管理人分期多次收取的报酬可能与法院最终确定的报酬数额不相同,此时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调整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做出预测,初步确定报酬方案该方案由法院直接确定,但必要时可以听取管理人的意见8、报酬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管理人的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9、竞争方式下,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以其报价为准1) 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文第2条的标准2) 该方案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3) 法院应将在立案审查时已经了解的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情况告知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审查其报价的合理性10、 法院应自确定报酬方案之日起3日内,采用书面方式将报酬的收取比例标准和支付时间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当面宣读法院确定报酬方案的有关文书,并将复印件交付债权人会议备查11、 债权人会议对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与管理人协商报酬的方式,行使对管理人报酬的介入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以书面申请向法院提出调整报酬方案,说明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12、 债权人会议与管理人协商确定的报酬方案可以超出本文第2条的报酬标准13、 发生以下情形时,法院可以主动调整报酬方案:(1) 管理人更换(2) 破产程序发生转换(3) 其他导致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出现了危机社会稳定的债权人或者职工闹访等14、 法院确定或调整报酬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案件的复杂性(2)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3) 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4)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6) 其他15、 报酬方案应列入破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16、 管理人收取报酬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2) 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3) 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17、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费用时(1) 管理人应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2) 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3) 如果发现或追回债务人的财产,则应当将垫付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向垫付人随时清偿18、 管理人实行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必要管理工作,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1) 该担保是需要转移担保物占有的担保(2) 该管理活动的目的是维护担保权人的利益(3) 该管理活动对担保物的管理、维护、变现、交付确属必要(4) 管理人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参照本文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19、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而不得作为破产费用支付20、 清算组中,政府部门派出人员不得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21、 更换管理人的,由法院直接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起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文第2条规定的标准22、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和证据材料23、 法院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后应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全文完-。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