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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溶微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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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1110734
  • 上传时间: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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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溶微粒不溶微粒.doc.doc附录Ⅸ C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本法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静脉用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本法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光阻法不适用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注射剂对于黏度过高,采用两种方法都无法直接测定的注射液,可用适宜的溶剂经适当稀释后测定试验环境及检测 试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应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 ,使用前须经不大于 1.0μm 的微孔滤膜滤过取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50ml,按相应检查法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光阻法要求每 10ml 中含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 粒以下,含 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2 粒以下显微计数法要求每 50ml 中含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20 粒以下,含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 、玻璃仪器或试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一、光阻法当液体中的微粒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光阻法检查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即依据此原理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仪器通常包括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测量粒径范围为 2~5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 0~5000 个/ml仪器的校正与检定 所用仪器应至少每 6 个月校正一次1)取样体积 待仪器稳定后,取多于取样体积的微粒检查用水置于取样杯中,称定重量,通过取样器由取样杯中量取一定体积的微粒检查用水后,再次称定重量以两次称定的重量之差计算取样体积连续测定 3 次,每次测得体积与量取体积的示值之差应在±5%以内测定体积的平均值与量取体积的示值之差应在±3%以内也可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校正,结果应符合上述规定2)微粒计数 取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径为 10μm 的标准粒子,制成每 1ml 中含 1000~1500 微粒数的悬浮液,静置 2 分钟脱气,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其均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3 次,记录 5μm 通道的累计计数,第一次数据不计,后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与已知粒子数之差应在±20%以内。

      3)传感器分辨率 取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径为 10μm的标准粒子(均值粒径的标准差应不大于 1μm) ,制成每 1ml 中含1000~1500 微粒数的悬浮液,静置 2 分钟脱气,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其均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 8μm、10μm 和 12μm 三个通道的粒子数,计算 8μm 与 10μm 两个通道的差值计数和 10μm与 12μm 两个通道的差值计数,上述两个差值计数与 10μm 通道的累计计数之比都不得小于 68%若校正结果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调试仪器后再次进行校正,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注:如所使用仪器附有自检软件,可进行自检检查法(1)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再将供试品溶液倒入取样杯中,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或将供试品容器直接置于取样器上) 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至少 3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2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

      每个供试品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2)标示装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产生气泡) ,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1) 、 (2)项下的注射用浓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测定时,可经适当稀释,依法测定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合并至少 3 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 ,置于取样杯中,静置 2 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根据取样体积与每个容器的标示装量体积,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3)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 ,小心盖上瓶盖,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超声处理(80~120W)30 秒或静置适当时间(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不超过4 小时)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

      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也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在净化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开启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 ,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小心合并容器中的溶液(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 ,置于取样杯中,超声处理(80~120W)30 秒或静置适当时间(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不超过 4 小时)脱气,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4)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按品种项下规定,取供试品适量(相当于单个制剂的最大规格量) ,置取样杯或适宜的容器中,照上述(3)法,自“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的溶剂) ,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起,依法操作并测定至少取 3 份供试品测定计算每份所含的微粒数结果判定(1)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 10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25 粒,含 25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3 粒2)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份)中含 10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6000 粒,含 25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600 粒。

      二、显微计数法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仪器通常包括层流净化台、显微镜、微孔滤膜及其滤器、平皿等层流净化台 高效空气过滤器孔径 0.45μm,气流方向由里向外,应定期检查风速及净化台上空气中的微粒数显微镜 双筒大视野显微镜,目镜内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0.05~0.1mm) 坐标轴前后、左右移动范围均应大于 30mm,显微镜装置内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置检测时放大 100 倍微孔滤膜 白色,孔径 0.45μm、直径 25mm 或 13mm,一面印有间隔3mm 的格栅;膜上如有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并不得有 25μm 以上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使符合要求检查前的准备 试验环境检测符合规定后,在层流净化台上将滤器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至洁净,用平头无齿镊子夹取测定用滤膜,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后,置滤器托架上;固定滤器,倒置,反复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滤器内壁,沥干后安装在抽滤瓶上,备用检查法(1)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抽取或量取供试品溶液 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直径 25mm)中。

      静置 1 分钟,缓缓抽滤至滤膜近干,再用微粒检查用水 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至滤膜近干,然后用平头镊子将滤膜移置平皿上(必要时,可涂抹极薄层的甘油使滤膜平整) ,微启盖子使滤膜适当干燥后,将平皿闭合,置显微镜载物台上调好入射光,放大 100 倍进行显微测量,调节显微镜至滤膜格栅清晰,移动坐标轴,分别测定有效滤过面积上最长粒径大于 10μm 和 25μm 的微粒数另取至少两个供试品,同法测定,计算测定结果的平均值2)标示装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全部溶液,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直径 13mm)中,照上述(1)同法测定3)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照光阻法中检查法的(3)或(4)制备供试品溶液,同上述(1)操作测定结果判定(1)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 10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12 粒,含 25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2 粒。

      2)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份)中含 10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3000 粒,含 25μ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300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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