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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重点资料(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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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0444623
  • 上传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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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重点资料(26)  3 工程变更确实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 变更后合同价款确实定  4.1 变更后合同价款确实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2 变更后合同价款确实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5.1 工程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转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局部标高、位置和尺寸的转变  4,删减任何合同商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转变原定的施工挨次或时间安排  5.2 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公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变更估价的原则  5.3 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变更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列有同类工作的价格,但不适用,则应在原价格的根底上制定合理的新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相全都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变更与对该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承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l%  5.4 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公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局部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局部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局部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供应详细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参加到合同价内。

        承包商申请变更  5.5 承包商申请的变更  5.5.1 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承包商认为假如接受其建议将可能:  1)加速完工;2)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3)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4)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5.5.2 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  5.5.3 假如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局部永久工程的设计的转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假如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局部工程假如他不具备设计资质,可以托付有资质单位进展分包  5.5.4 承受变更建议的估价  1)假如此转变造成该局部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削减,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参加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是以下金额差额的一半(50%):  合同价的削减——由此转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削减,不包括依据后续法规变化做出的调整和因物价浮动调价所作的调整;  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业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削减(如有时)  2)假如降低工程功能的价值2)大于削减合同价格1)对业主的好处,则没有该笔嘉奖费用  5.6 根据计日工作实施的变更  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工程师可以指示按计日工作实施变更。

      这时,工作应当根据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作打算表进展估价  工程索赔  1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1.1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缘由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赐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2 索赔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一方违约;  (2)应由业主担当责任的特别风险或不利自然条件等,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值利益,由于没能准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确实认和业主应赐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1.3 工程索赔产生的缘由  1.当事人违约;2.不行抗力大事;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5.工程师指令6.其他第三方缘由  1.4 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大事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行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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