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ppt
31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专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简要生平,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年)攻读法学,任律师、法官、法院院长,1716年继承男爵封号并担任波尔多议会的议长职务1726年辞职,考察,著述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27岁承袭伯父的职位和爵位,任波尔多法院的庭长,并改名孟德斯鸠男爵此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对法国社会之黑暗和专制有了认识并树立了远大的学术志向,他决不愿意终身做悠闲富足的乡绅和官吏所以,他不惜一次次抛家舍业前往巴黎,以求广交朋友、体察社会、著书立说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官职,迁居巴黎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国文人的最高荣誉,成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同年,他迈出国门,开始了做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及奥、匈、意、瑞、德、荷、英等国,详细了解各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宗教信仰情况在英国,孟德斯鸠居住长达一年半,实地考察了他羡慕已久的立宪政体、法律制度、宗教宽容,切身体会了英国的政治自由其间,孟德斯鸠广交各界朋友,并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带着巨大的收获,孟德斯鸠回到法国,埋头著述1755年,这位为政治自由而奋斗终身的伟大的思想家病死于巴黎,终年66岁,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研究方法:,1、多国别的比较研究,2、大范围的比较研究,3、大时间跨度的历史比较研究,写作背景,孟德斯鸠一生以探索政治自由为己任,论法的精神是他倾毕生心血绘制的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最终方案决定他这样做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和他自身的成长经历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统治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的阶段新兴资产阶级经济上受钳制,政治上受排挤,利益和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连人身自由也难以保证至于更下层群众,处境更加悲惨在这样一种黑暗腐化、全面无序的状态之下,几乎每一个阶层都感到不堪重负的压力,都发出了不满的呼声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孟德斯鸠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提出的课题,不可能不去探索如何从政治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问题孟德斯鸠对公民不自由的体察和思考是逐步深化的作为少年学子,孟德斯鸠因受朱伊公学自由气氛的感染而抒发过不自由的忧伤;作为年轻的法庭庭长,孟德斯鸠比他人更真切地感受到法权在王权面前的软弱无力作为乡间的土地贵族,孟德斯鸠的经济利益并不受封建君主的特殊保护。
这一切,必然促使他在探索公民政治自由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在巴黎,他出入贵族沙龙,广交学界名流,和一大批启蒙思想家都有或深或浅的友谊;在旅途中,他积极交往各国开明人士,自学获取思想营养;在英国,他看到了应该如何设计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政治法律制度蓝本论法的精神这样的政治法律理论巨著,是孟德斯鸠一生思考和探索的学术成果,是他全部精力和心血的结晶正如孟德斯鸠在完稿之后发出的喟然长叹:“我毕生精力,耗尽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上面历史地位,从1734年至1747年,孟德斯鸠历时13年,写作论法的精神1748年,巨著在瑞士日内瓦出版正如伏尔泰所赞,它是“理性自由的法典”博大精深的论法的精神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的地位独特而重要,在某些方面是无可比拟的首先,它一改古典自然法学派方法,把法置于自然和社会的极其宏大的横断面上,在法和诸多事物的关系中来探讨法的本质、本源、规律和准则孟德斯鸠娴熟地运用了历史的、归纳的、比较的等多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这对紧接其后的卢梭和下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的影响其次,论法的精神充分吸收了此前一切思想家关于分析和制衡的思想,改造了英国洛克的分权理论,建立了近代最完善的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
第三,孟德斯鸠在近代自然法学派当中,最充分地论述了政治与自由、法治与自由、部门法与自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共同构成了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原则第四,孟德斯鸠对法的精神的界定和对与法有关的诸多因素探讨,大大拓展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法学理论体系正基于上述,孟德斯鸠被认为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最有造诣、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论法的精神的作用和影响广泛而深远在历史上,它充当了资产阶级早期的政治纲领,为其提供了政治法律原则法国1789年的人和公民和权利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宣言当中众多的政治法律条文,都是论法的精神所阐述过的论法的精神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主张,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悉论法的精神,1787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使分权理论第一次在实践中得到完全的运用此外,论法的精神还于19世纪末漂洋过海来到东方,影响了我国的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一大批资产阶级政治家和理论家在当代,不仅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会也不能完全抛弃孟德斯鸠阐发的许多政治法律原理原则,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过程中,汲取论法的精神中值得借鉴的因素。
本书在我国早有严复的译本,书名法意,对我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有重大影响主要思想,一、法、人类法、自然法,二、政治自由与基本法,三、政治自由和特别法,一、法、人类法、自然法,法的精神所用的“法”字,是含有法、法则、法律、规律等多种含义根据孟德斯鸠的界定:“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显然,这里的法是广义的,指的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存在和运动的规律、法则如果按照人们对自然法遵从的先后,自然法共有四条第一条是和平孟德斯鸠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最初的思想决不会是推理的思想,而是先想着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由于最初的人是软弱、怯懦而自卑的,所以他们并不想互相攻打,而是想着和平第二条是觅食这是人们的需要,也是人们软弱所造成的第三条是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自然的爱慕第四条是愿过社会生活孟德斯鸠指出,人类除了最初的感情之外,又逐渐获得了知识这样他们之间便产生了其他动物没有的第二种联系,有了一个相互结合的新理由可见,孟德斯鸠把社会和国家的产生归结于人们知识的增长,这尽管是不科学的,但相对于此前的神学理论家的上帝创造国家、君权神授等谬论却是十分有力的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界定了人类法。
他认为,从本质上说,人类的法就是人的理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第一,孟德斯鸠所说的人类理性就是支配一切民族的共同法规,也就是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所谓的“自然法”第二,作为人类理性适用的各国法律不仅仅指关于犯罪、惩罚等规定的法律条文,而且包含着具体的政治制度、政治机构和政治行为的规定,也都在法律的范畴内在对分权历史的追溯和英国现实考察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深思熟虑了分权的模式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种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关手中,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那一切便都完了孟德斯鸠的设计是:,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立法权包括创制权和反对权两种基本权力创制权是为了制定法律或修改别人制定的法律,反对权为了取消别人作出的决议议会也分为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两院的权力并非均衡:贵族不能和平民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他们参与立法的程度应该和他们在国家中所享有的其他利益成正比;他们有权制止平民的侵犯;贵族院的职位可以世袭平民也有权制止贵族的侵犯,比如关于征收银钱的法案之类,贵族院只有反对权而无创制权。
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个人比几个人管理要好些行政权的主要职能是:决定宣战与谈和,防御外来战争,维护公共安全,派遣或接受使节等军权也由行政机关掌握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法官与被告人地位同等,依法行使司法权法官最好是一年一选,法庭不必是常设机构二、政治自由与基本法,孟德斯鸠生活和著述的年代,正值法国封建专制最黑暗残酷的时期长期生活在这一制度当中的孟德斯鸠在考察了多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尤其是自由氛围浓厚的英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之后,犹感本国政治之黑暗所以,当他纵论“法的精神”的时候,政治自由和法的关系便是其中最精彩的篇章孟德斯鸠首先以法来界定自由,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在此所说的公民包括普遍公民和拥有权力的公民,他所说的法律包括国家基本法和其他一些部门法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基本大法即政治法,它是建立和保障公民政治自由的最根本的手段在自由和政治的关系上,建立自由的是法律,甚至仅仅是基本的法律政治法使人获得自由,民法使人获得财产。
政治法是规定治者和被治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它居于各部门法之首,是各部门法的依据所以,孟德斯鸠对政治法的构思用心良苦,见解独到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孟德斯鸠学说的出发点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易一条经验要想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需以权力约束权力一个无私的政体就是要对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调节,使权力之间能够彼此抗衡不同政体原则:民主政治是品德,贵族政治是节制,君主政治是荣誉,专制政治是恐怖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相互要制衡孟德斯鸠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具体而言,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有: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闭会,由行政机构决定其开会的时间和期限;反之,立法机构不得对等地钳制行政权,也无权审讯行政者本身及行为这可以防止立法机关趋于专制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有:它参加立法机关的讨论,甚至无需提出法案,对于立法机关的税收法案,只能表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只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首脑的违法行为享有的弹劾权此外,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享有监督权对司法机关的限制有:让立法机关也掌握部分司法权,贵族违法在贵族院受审,不受普遍法院的传讯。
贵族院还掌握处理上述案件的权力,以防止司法过于严峻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是集西方分权思想之大成的一个完整而卓越的体系它吸收了古希腊罗马以来的诸多思想家关于分权的思想,完善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把司法权独立出来,取代了洛克的对外权,使三权成为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分权他设计的三权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否认立法权优越于行政权他认为三权不仅鼎立,而且相互制衡孟德斯鸠以此系统而严格的分权学说,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基本框架三、政治自由和特别法,孟德斯鸠指出,仅从基本法的角度去谈政治自由是不够的,还应该从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去考察,因为政治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起码公民自己相信是安全的仅靠良好的宪法,并不能保证公民的安全在大多数国家,自由所受到的束缚、侵犯或摧残往往超过宪法所规定的范围所以还应该探讨特别法的问题在每种政体下,特别法对其自由原则既能起支柱作用,也能够起摧残作用在众多的特别法中,孟德斯鸠认为刑法和自由的关系最为密切当公民的无辜得不到保证,自由也就没有保证孟德斯鸠关于自由和刑法关系中最有价值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1.要有一部制定良好的刑法孟德斯鸠明确地说,公民自由主要靠良好的刑法。
在具有良好刑法的国家中,就是一个被控告并将在明天绞决的人,也比一个土耳其的高官还要自由些2.提出了罪行法定主义和刑罚相适应的主张孟德斯鸠认为,法律裁判只能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而不能是法官个人的意见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即使公民犯有重罪,他也只能接受法律的惩处,否则自由就不存在了按罪量刑是自由的胜利,专断的终止,否则刑罚就变成了暴行在众多的启蒙思想家当中,孟德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