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演变过程.docx
7页浅析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演变过程 张芳珍【摘 要】本文对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进行了分析对比,揭示了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关键词】陕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演变目前,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80年代的试点起步至90年代的探索突破直至2006年的制度完善,已实现了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缴费比例、统一计发办法等,为使大家对此政策有一个基本了解,在此简要介绍如下一、第一阶段:制度建立之初,80年代的试点、起步阶段1984年在我省西安市和宝鸡市试点,1987年逐步开始实行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县市级统筹1.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全民、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企业开始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1987年7月企业开始为全民固定工缴费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确立1992年6月,陕政发[1992]46号文件《关于认真实施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方案的通知》、陕劳险发[1992]298号《关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以及1992年9月,陕劳统发[1992]350号《关于下发〈陕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后,于1993年1月开始,企业及职工个人开始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具体缴费比例见下表:3.养老(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1978年6月2日颁布)以及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通知》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退休费的计发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乘以固定比例,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5%发给;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退休费的计算公式:退休费=标准工资计发比例二、第二阶段:1998年以后的改革、完善阶段1998年6月,陕政发[1998]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颁布以及1999年1月陕劳发[1999]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标志着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工资4%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首次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做出了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以本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建立文件明确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4.养老(退休)金计发办法(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本人账户储存额/120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1996年1月1日以后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调节金;A月基础养老金=本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B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C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1.4%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D月调节金=职工缴费和视同年限每满一年,累加4元确定三、第三阶段:2006年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阶段2006年7月27日,陕政发〔2006〕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新政策旨在解决目前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一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且省级统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1.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城镇中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A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仍执行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B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2009年按19%的比例缴纳;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做实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个人缴费的8%4.养老(退休)金计发办法(1)新人新办法: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①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时的年龄成反比,即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否则反之2)中人中办法: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②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④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3)老人老办法: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我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四、结束语通过对我省养老保险政策演变过程的基本了解,可以看出:我省二十多年来,经过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管理已逐步规范,政策落实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1.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等基本制度全省已统一,且养老保险从最初的县市级统筹至目前已实现了全省统筹2.参保人群从最初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至目前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从业人员,参保人群稳步上升,扩面成效显著3.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原来的计发办法对于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无论缴费时间长短,也无论年龄大小,其基础性养老金均相同,无激励机制而新的计发办法则将缴费时间长短、数额多少及年龄大小均与养老金待遇水平密切挂钩,建立起了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作者单位:西安卫光电工厂)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