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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中的大学生校外租房现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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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 文档编号:312125455
  • 上传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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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视野中的大学生校外租房现象                    大学生校外租房的现象由来已久,对此赞成者有之,忧心忡忡者亦众但遗憾的是,在依法治国的目标提出多年以后的今天,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讨论仍然停留在情感和道德的层面,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大学生为什么要在校外租房以及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对学校和学生是否有利等,也就是“为什么”和“好不好”的问题,全然不视此间存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没有回答法律上“是否可以”这一更具根源性的问题,从而无法揭示这一现象的实质,当然就不可能设计出令学校、社会和大学生共赢的对策本文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大学生能不能在校外租房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并对大学生校外租房引发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从而为制定科学合理和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提供意见一、 大学生校外租房行为的合法性迄今为止,针对大学生校外租房这一问题直接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只有作为部门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学生住宿问题有所涉及,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但对于学生校外租房是否合法并未直接作出回答早在2004年,因为云南大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马家爵事件,加上其他一些高校也相继出现学生在校外所租住的房屋被害及煤气中毒死亡等现象,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一些高校在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批评了高校在学生校外租房问题上的放任态度,并对如何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这是首次对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作出回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处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该《通知》突出强调高校对学生住宿的管理责任,甚至对校外租房提出了详细的管理意见,但对于学生到底能不能在校外租房并未正面作出规定2005年8月,针对学生住宿问题,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05通知》),对于学生是否可以在校外租房虽然也没有明确表态,但针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求学校“制定措施,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本文认为,这实际上意味着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自主选择住宿方式的认定和尊重,而且突出强调学校负有保障学生住宿安全的责任,可以理解为是对学生校外租房禁令的全面解除但上述《05通知》不是部门规章而只是一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只对高校具有行政管理意义上的指导作用而没有强制性,因此还不足以成为禁止或者同意学生校外租房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对于大学生校外租房的行为是否合法,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规定》第四十九条,高校有权制定具体的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当然也就包括对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但这是否意味着高校有权自主决定同意还是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呢?从表面上看,高校有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有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因此学生是否可以在校外租房住宿完全取决于高校的态度但是,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自由的,一个人有权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前文已经论述,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因此学生虽然有服从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但以这些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为前提,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享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当然包括住宿地方)的自由,这种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学校的制度无权剥夺一个公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本文认为,从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理念来看,高校无权制定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决定住在校内还是校外,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行为完全是合法和正当的二、大学生校外租房行为有关的法律关系承认大学生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完全没有了管理的职责,也不意味着让很多人担心的因为在校外住宿而产生的种种问题都是杞人忧天,相反,应该更为认真的分析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防范可能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降低学校管理的成本和风险,维护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目前大多数高校之所以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主要的原因在于担心学生的安全没有保障,而且学生在校外确实更为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增加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绝不能因噎废食,而应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做到合理引导科学管理首先,应正确看待学校和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即高校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如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即属于行政关系的范畴;二是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和学生在法律上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主要是因为学校向学生提供教育和生活服务而形成的,如学生吃饭住宿等问题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生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有义务服从学校的管理,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终止都应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学生在校外住宿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因此应该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学校无权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更不能以此作为处罚学生的依据其次,学校既然无权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否意味学校可以对其放任不管呢?本文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的职责,这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学生在校外住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应该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但学校因提供教育服务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也要求学校对所有在校的学生履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学生住在校外并没有改变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因而不能免除学校的保护义务,相反,正因为学生住在校外更容易受到侵害,学校的管理也应该更细致和周到,不能因为管理难度和成本的增加而放任不管对此前文提到的两个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图非常明显,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以作为高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指导具体来讲,学校要向住在校外的学生履行告知和教育义务,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其次应予以登记,掌握学生所租房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果学生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能允许其在校外住宿。

      第三,学校在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后,对学生住在校外发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在公法还是私法领域,大学生作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是受害人,在学校管理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只能依照法定救济方法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如果学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也应由行为人自己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作为行政法上的管理人和民法上的平等主体都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不排除学校对此可以提供人道主义的帮助最后,学生因为租房住宿而与出租人形成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学生作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在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调整下签定、变更和终止有关协议,并且通过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发生的纠纷,由双方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解决三、结语当代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社会、人际关系和个人生活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作为成年公民在法律上依法享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常年实行应试教育和独生子女家庭所形成的独特成长环境,导致大学生的社会理解力和洞察力存在缺陷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他们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而不是社会意义上的成年人,实践中他们经常无力保护自己,也无力独自承担责任,法律和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对此予以正视。

      总而言之,从时代发展潮流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大学生有权决定是否在校外租房住宿,学校必须改变和调整原来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另一方面,学校应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包括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既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又要保障其安全,这是摆在所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作者单位:江西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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