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精选八篇.docx
18页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精选八篇 篇一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牡丹区人民政府:申 请 人:地 址:法定代表人:职 务:被申请人:地 址:请求事项: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实事和理由: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xx年至19xx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xx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xx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
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xx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 篇二 :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被申请人: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陆集村陆集西街,申请人共兄弟五人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时给兄弟五人分家,老大王启发,父母分给的地点在陆集南北街路东两间房子老二王启才,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边住房三间,厨房一间的一个院子老三王启友,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北头住房三间老四王启富(既申请人),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住房三间后有院子老五王启漂,父母分给他的地点在陆集西街路北两间楼房后有院子19xx年11月9日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和被申请人王启才签有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因老二王启才(被申请人)眼睛失明、经济收入困难、无生活来源,经申请人舅父杨丙新、杨丙付调解将父亲的三间门面的西边一间交给二子王启才居住,由王启才使用管理,王启才的门面范围:南靠大路、北靠申请人王启富宅子、东靠申请人王启富门面、西靠土路、界线以灰桩为准如果今后街道加宽或重建房屋门面需要向后移动,王启才居住的一间门面的位置必须同时往后移动和东边的门面保持一致,王子钦与四子王启富(被申请人),五子王启漂分家后不论门面交给谁都必须照此执行父母去世后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王启富使用20xx年3月28日为落实申请人父亲王子钦的协议,经王启发、牛国利、王启友、王子军调解申请人和王排涛(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儿子)重新签订了协议:规定被申请人王启才的宅基向北移动,南北总长度14米。
但被申请人不顾父母已把老宅基地分给了申请人的事实,任意歪曲理解协议认为已分给申请人的宅基地仍然是父母的继续向北侵占,多次辱骂申请人,毁坏申请人的财产,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 篇三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1988—19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
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19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19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 篇四 :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龙祖跃,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龙祖兴,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王胜禄,男,苗族,岁,小学文化,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身份证号: 联系:被申请人:龙光学,男,苗族,住石屯镇达耸村松团组。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松团组上寨变压器往新寨方向公路坎上一宗土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乱挖凿此宗土地所导致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事实和理由:土地坐落于达耸村松团组变压器往新寨方向旧道路坎上,争议面积约为10亩,该土地于解放后六三年至八三年归属松团一组集体土地(当时松团分为一、二两组,申请人同为一组居民,被申请人为二组居民),八三年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该土地分配给申请人三户分别使用,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至今已有三十余年之久但在20xx年8月12日,龙光学在光天化日之下,开着挖机将政府分配给申请人使用的此宗土地延公路里侧进行挖掘,并扬言申请人三户分别持有使用的此片土地全是他家土地,是他家在国民党时期的老耕业,之前没有收回是因为时机没有成熟,现在时机成熟了,他要收回此宗土地经申请人及家属多次提醒的压力下,才停止挖掘,但坚持土地是他家的,要收回为己有的说法申请人认为,土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在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期就经过了很大的重新分配,活在共 产 党执政的当下,自己在使用的每一寸土地都是国家分配给我们的,任何人不得以国民党是自己老耕业等名义侵为己有双方协商无果,经村干部共同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均无效。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石屯镇人民政府在公平、工作原则下,依法对上述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明确归为申请人分别拥有,并要求龙光学赔偿因乱挖掘此土地导致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 篇五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地址:请求事项: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实事和理由: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
卞庙学校土地从19xx年至19xx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xx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xx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xx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
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 篇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xx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附件2:附证据材料 份附件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