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服务事项.doc
3页养老保险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效劳事项 1、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2、做好每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核定、收缴 3、受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投诉、举报; 所需材料 1、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及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 日为参保交费期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中,双面复印),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榆林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3、缴费要求: (1)缴费实行家庭成员参保联动机制,即参保缴费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享受根底养老金待遇,但本人家庭成员中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应当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 (2)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居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有政府给予和物质帮助,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指导填写 参保登记表) 2、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参保花名册按旬将参保登记表,参保花名册及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民政局出具的孤寡老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 报县区经办机构。
3、县区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微机按旬将参保登记表,参保花名册及以上要求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原件报市养老保险中心审核 4、市养老保险中审核后一至三日返县区经办机构 5、县区经办机构出具缴费核定单并将核定单及相关资料及时返回劳动保障事务所 6、劳动保障事务打印缴费核定单,参保人持核定单缴费 7、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满60周岁,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审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按规定到达 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持《养老保险手册》、户口薄、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申报材料,填写《参保城镇居民到达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批花名册》,并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市养老保险中心核算养老金待遇,并打印《城镇居民养老金审核表》 1、 身份证复印件4张 2、 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2张 3、 单位证明(公章) 4、 本人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公章 5、 提供补缴年份的工资表复印件2份,加公章;并提供至少两年的工资表原件 6、 审核表、公示表各2份(单位公章) 7、 本人申请 8、 一寸相片2张(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