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洽商工作管理办法新.doc
3页工程洽商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洽商的管理, 进一步鼓励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 主动性,近而增加工程利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3. 术语工程洽商: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与施工图纸、 投标报价和施工合同发生变更的 经现场几方共同确认的关于本工程的经济、 技术性文件 它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 工的依据在本办法中所指的工程洽商仅包含能够给公司增加经济效益的部分内 容4. 职责4.1 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洽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执行,负 责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变更洽商的提报、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等工作4.2 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洽商并及时向项目技 术负责人汇总等工作4.3 工程管理部是洽商工作的直管部门,负责工程洽商的收集、审查并提出初步 考核指标建议等4.4 预算管理科负责工程洽商的核算、结算等工作4.5 财务科负责洽商考核指标的审核及考核兑现等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工程洽商的分类: 根据对象不同,分为与甲方的洽商和与分包方的洽商两类 其中,与分包方签定的洽商使用表格见附表 与甲方签定的洽商, 由于在施工现 场很多技术洽商经常以设计变更的形式出现, 所以本办法将设计变更归类为工程 洽商进行管理, 因此工程洽商根据性质又可分四类, 分别为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 程洽商记录、工程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审批。
具体使用表格见 《北京市资料管理 规程》(DBJ01-51-2003)5.2 管理流程5.2.1 与甲方的工程洽商项目部参照预算科和招投标科对工程报价、施工合同等法律性文件的交底,结合现场情况和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洽商,每月 25日前将当月工程洽商记录(包括与甲方签定的和与分包方签定的)报工程部工程部将技术洽商汇 总后交预算科核算,待核算完成后及时交项目部与甲方办理相应的经济洽商,待 经济洽商办理完成后5日内由预算科将该部分洽商经济分析结果交工程部,工程 部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后办理奖惩兑现手续532与分包方的工程洽商分包单位 项目部 工程部 预算管理科由于现场工程量的增加或设计变更, 分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项目部根据现 场实际变更工程内容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洽商, 结合分包合同,对其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每月25日前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洽商一并报工程部,工程 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复核,复核后交预算科对洽商成本核算并确认 工程部根据确认后的洽商内容在当月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后执行预期不能提供相应洽 商的项目,下月后公司将不予认可5.4洽商文件的基本要求,洽商单上所有空格填写完毕,尤其是各种签字手续必 须完整,建设单位签字人员应为施工合同内的驻现场代表。
5.5施工现场严禁分包队伍与甲方、监理直接接触办理工程洽商手续5.6与施工队伍办理的洽商项目具体使用表格见附表6奖励与考核6.1奖惩原则: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6.2洽商办理不及时或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 50〜200元6.3 有遗漏洽商项目或洽商数量少于实际发生数量时,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 100〜500元,并在奖励项目中扣除6.4 对工程延期和工程索赔洽商的办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和 责任领导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6.5 对与分包方签定的工程洽商必须于当月 25 日前报公司并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否则,公司将不予认可并考核项目责任人 50〜100元6.6 奖励按工程洽商利润分类进行奖励6.6.1 洽商利润按大包项目(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项目不同分别为,大包项 目中的洽商利润是指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洽商造价减去与施工队签定的工程洽商 造价后的差额,在劳务分包项目中是指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洽商造价减去材料成本 和劳务成本后的差额6.6.2 对施工图纸内的设计变更按其增加利润的 30%奖励项目部6.6.3 对新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洽商,按其利润的 50%奖励项目部7.说明7.1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有关工程洽商的条款,本办法与其它办法矛盾之处以本办法为准7.3 本办法解释权归工程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