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区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意见(修订版).docx
6页江南区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意见(修订版)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窣有偿补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 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贵人、中心校校长、区直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江南区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文件政策的制订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中心校和学校分别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三、治理对象全区在职教师(含劳务派遗人员)四、 有偿补课的界定1.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2.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3.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4. 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5.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6. 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五、 处罚规定1.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对当事人处理规定如下:(1)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 五年内不得评优;(3) 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4) 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5) 调离原工作单位;(6) 退回违规所得,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全区通报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给予解聘处理2.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3. 学校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监管不力,经查实有偿补课或者发现有偿补课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学校年度内评先一票否决,全区通报4. 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给予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主任全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六、主要措施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将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贯彻落实1. 强化宣传氛围各学校在明显位置长期悬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宣传标语,不定期通过校讯通、校园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区治理有偿补课有关规定和查处的案例,在全系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2. 加强校内引导每年暑假和寒假等节假日前夕,各学校对每位教师做好校内教育引导工作,从思想上打消教师有偿补课的想法,主要完成“七个一”工作。
一次专题会议各校组织召开一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题会议,集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教师做好自查自纠:一套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校长负总则、中层领导分包教师"的网格化管理,由分包领导对包联教师进行不定期的走访;一份告知书向每位教师发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告知书》;一张明白纸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明白纸》;一次“三诺"活动针对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开展“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每位教师签订承诺书,并向所教年级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亮诺”;一次提醒谈话由分包领导分别与包联教师进行提醒谈话,向教师提示治理有偿补课有关文件精神、处罚办法等,进一步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个公示牌在校门口外长期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公示牌,内容包括学校监督举报和邮箱、区教有局监督举报和邮箱以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七个一”相关工作资料按年度存档备查教师拟在假期为学生义务补课,且不超过3名学生的,必须提前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申报或超过3名学生的,一经查实,一律直接认定为有偿补课3. 开展集中治理各中心校、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
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学校落实“七个一"工作情况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三是调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按本《实施意见》处罚规定严肃处理七、监督举报平台区教育局设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