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中应急照明要求-.pdf
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Code ofof DesignDesign onon BuildingBuilding FireFire protectionprotection andand preventionprevention GBGB 50016--200650016--2006 11.3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 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 400m400m 2 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过 200m200m 2 2的演播室; 的演播室; 4 4 建筑面积超过建筑面积超过 300m300m 2 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0.5 lxlx;; 2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1.0 lxlx;; 3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5.0 lxlx;; 4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11.3.4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厂房((仓库仓库))及甲及甲、、乙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 、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作为指示标识; 2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度 1.0m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 于于 10m10m;;在走道转角区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不应大于 1.0m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消防安全标 志志GBGB 1349513495 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11.3.5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 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1 总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超过 8000m8000m 2 2 的展览建筑;的展览建筑; 2 2 总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5000m 2 2 的地上商店;的地上商店; 3 3 总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m500m 2 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5、座位数超过、座位数超过 1500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 3000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 的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Code forfor firefire protectionprotection designdesign ofof talltall buildingsbuildings GBGB 50045-9550045-95 ((20052005年版)年版) 9.2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 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OOm 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 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 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高度超过 1OO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1022 2008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范 5 设置场所 5.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 a)高层民用建筑; b)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 c)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d)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场所; e)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除外) ; f)高层厂房(仓库) ; g)甲、乙类厂房及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 人的丙类厂房; h)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i)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交通隧道; j)商场(市场) 、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 5.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增设能 保持视觉连续的电光源、电光源自发光一体型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a)总建筑面积超过 8000m 2的展览建筑; b)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 2的地上商店; c)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m 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f)城市交通隧道的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g)其它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3下列建筑或场所中疏散楼梯间宜在墙面或楼梯的踏面和踢面上连续设置蓄光型疏散指 示标志,并保持视觉连续: a)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b)高层医院、高级旅馆; c)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 2的商业楼、展览楼、博物馆、会展中 心、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d)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普通的旅馆、办公楼; e)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f)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g)地上及地下商业营业场所; h)候机楼、候船厅、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水运或海运客运站等人员密 集场所 5.4 下列场所宜设集中控制型导向光流消防应急疏散标志: a)一类高层建筑中的医院和高级旅馆; b)建筑面积超过 1000m 2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超过 10000m2的地下商店; c)机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 d)隧道、地下通道,地下交通枢纽中心 5.5 设有自动扶梯和电梯的建筑或场所,应在自动扶梯和电梯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用文字和图形说明火灾时不得用于疏散 5.6 商店、会展中心、综合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宜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指示示意图。
宾馆客房 内的门上宜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示意图 6 设置要求 6.1 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 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连续供电时间 不应小于 30min;对于其它建筑,不应小于 20min;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不应小于 3.0h,三类隧道不应小于 1.5h; b)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 1734cd/, 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 300cd/且 不应小于 15cd/,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 5:1; c)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 d)宜具有语音提示和警报功能 6.2 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 25lx;对于白炽灯, 不应低于 40lx;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 5lx; c)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 30min 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 0.1cd/ 6.3 设置电源自发光一体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同时符合以上 6.1 和 6.2 两款所规定的要 求。
6.4 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其 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 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3m,电光源型及电光源自发光一体型标志不应大于 5m; b)在墙面上间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 不应大于 5m,电源自发光一体型标志不应大于 10m, 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 距离不应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 c)连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 0.3m,标志中疏散组合图形的间距不 宜大于 2m; d)对于不作为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门,应在该处的地面上连续设置 6.5 设置在室内大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或电源自发光一体型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m;不宜大于 2.5m,间距不应大于 10m且正 面或其临近不宜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6.6 设置在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墙面上的出口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 0.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