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与法规》项目6流通加工与配送.pptx
25页物流法律与法规项目六流通加工与配送任务二 认识配送合同任务一 认识承揽合同目 录CONTENTS任务一认识承揽合同一、流通加工概述(一)流通加工的类型(1)为弥补生产加工中的不足所进行的流通加工例如,对按标准规格生产的钢材、钢板等进行进一步剪裁、下料等深加工2)为保护货物所进行的流通加工例如,避免货物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等过程中遭受损失,对货物进行的加固、改装、喷漆、涂防锈油等流通加工处理3)为提高物流效率的流通加工例如,对大型设备在配送过程中进行解体,对气体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液化处理等4)为促进销售的流通加工例如,将过大包装货物或散装货物分装成适合销售的小包装货物,将原来以保护货物为主的运输包装换成以促进销售为主的装饰性包装,将零配件组装成便于直接销售的成品,将蔬菜洗净、肉类切块等流通加工是指在流通过程中,根据客户的需要对货物实施的简单加工作业活动(如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的总称一、流通加工概述(二)流通加工的作用虽然流通加工不是所有物流活动中一定要有的环节,但其对健全物流功能和促进流通的作用不容忽视具体而言,流通加工的作用有:(1)流通加工是生产加工在流通领域的延伸,能弥补生产过程中的加工不足,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使产需双方更好地衔接。
2)对流通过程中的原材料进行初级加工,可以为物流其他环节创造条件,提高物流效率和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的利用率3)流通加工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加工方式,能够提高货物的附加值,是物流的“第三利润源泉”一、流通加工概述(三)与流通加工有关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流通加工的法律,流通加工中产生的纠纷适合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条款来调解除此之外,规范流通加工市场秩序的法律还有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即定作物)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二、承揽合同的特征、类型和内容(一)承揽合同的特征(1)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受领该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2)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且其义务存在对价关系,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3)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承揽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4)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为了完成工作成果,需要付出劳动,但劳动本身不是承揽的目的,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5)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都必须具有特定性二、承揽合同的特征、类型和内容(二)承揽合同的类型由于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此承揽合同相应地也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下面主要介绍与物流关系较为密切的几种承揽合同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原材料和劳动,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或其他物品,使其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的特征、类型和内容(三)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材料的提供条款在承揽合同中非常重要,关系到承揽合同的类型,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明确由谁提供原材料如果规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则应明确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具体日期;如果规定由承揽人提供,则应约定原材料的品牌、质量、型号、数量等,以便计算原材料费用和加工费用,避免在交付货款时发生纠纷1定作人的权利(1)对材料的检验权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或由承揽人提供无论材料由哪方提供,都应符合合同要求民法典第774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2)监督检验承揽人工作的权利民法典第779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3)变更定作要求的权利出于种种原因,定作人可能会觉得最初在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可对合同中的要求进行变更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请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定作人的权利与义务2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若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由定作人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则定作人应按约定提供,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或技术要求的合理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2)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4)及时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定作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验收工作成果定作人在验收时发现工作成果有缺陷的,可以拒绝受领如果工作成果存在隐蔽瑕疵,定作人仍可于验收后的相当期限内请求承揽人承担责任。
定作人如果迟延接受或无故拒绝接受定作物,承揽人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该定作物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定作人的权利与义务1承揽人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权利为收益权和留置权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收益权表现为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权向定作人收取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民法典第783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承揽人已完成工作但不便于行使留置权的,可通过拒绝交付的形式合法占有定作物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承揽人的权利与义务2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有亲自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承揽工作分为主要工作和辅助工作,主要工作是指决定工作成果质量的工作,也可以指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承揽工作主要工作以外的辅助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交给第三人来完成民法典第772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772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验收与通知义务民法典第775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775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民法典第776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承揽人的权利与义务2承揽人的义务(3)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民法典第784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接受定作人的检查在承揽期间,承揽人不得拒绝定作人的正当检查,或为其检查设置障碍或采取隐瞒、逃避等行为当然,定作人行使检查权应以不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为限,否则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在合同中对定作人检查的时间、方式、次数做出详细规定5)承揽人应按时向定作人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民法典第780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承揽人的权利与义务认识配送合同任务二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一、配送概述(一)配送的分类配送的分类多种多样按配送主体不同,配送可分为配送中心配送、仓库配送、商店配送等;按配送时间和数量不同,配送可分为定时配送、定量配送、定时定量配送、即时配送等;按配送的组织形式不同,配送可分为销售配送、供应配送、销售供应一体化配送、代存代供配送等;按配送货物种类和数量多少不同,配送可分为少品种、大批量配送,多品种、少批量配送,配套配送等一、配送概述(二)配送的特征(1)配送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物流企业以客户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物流活动完成配送服务,帮助客户实现“零库存”2)配送是短距离的末端运输配送是从物流企业到终端客户的小批量、多品种运输,为客户提供的是短距离支线运输服务3)配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物流企业必须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将约定数量的货物送达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4)配送是各种业务的有机结合除了送货外,配送还包括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物流作业。
一、配送概述(三)配送涉及的法律关系1配送服务法律关系物流企业仅为客户提供货物的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配送服务时,其与客户总是以配送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他们之间的关系为配送服务法律关系2买卖法律关系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他们作为商品的供应方在销售其商品时,往往还将配送服务作为附带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单独的配送合同,商品销售方和购买者之间是买卖法律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是根据买卖合同来确定的一、配送概述(四)与配送有关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物流配送的法律,配送所涉及的各环节作业遵循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买卖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的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自由约定,当约定意思不明确或没有约定时,配送关系才由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二、配送合同的种类、特征和主要内容(一)配送合同的种类在实践中,配送人与客户一般以配送服务合同或销售配送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配送服务合同配送服务合同是指配送人接收客户待运送的货物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照客户指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由客户支付配送服务费的合同。
在配送服务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客户所有2销售配送合同销售配送合同是指配送人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的同时,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由客户支付货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二、配送合同的种类、特征和主要内容(二)配送合同的特征(1)配送合同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具体名称与规则的合同配送合同中所涉及的买卖、仓储、运输、承揽等活动,可参照民法典中有关买卖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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